南非憲法,1996年12月18日由時任總統納爾遜·曼德拉頒布,並於1997年2月4日生效,取代1993年的《臨時憲法(英语:Interim Constitution (South Africa))》。 《南非憲法》的正式全稱為《1996年南非共和國憲法》,自1996年生效以來,《南非憲法》經歷17次修憲。在
1994年南非大選會聯同其工黨聯合體南非工會大會及南非共產黨贏得全面勝利,獲得62%的選票,但依然未能取得單方面修改《臨時憲法(英语:Interim Constitution (South Africa))》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數。非洲人國民大會與國民黨及因卡塔自由黨組成民族團結政府,共同主宰國民議會。新國民議會的第一個
省 (南非)Interim Constitution (South Africa))》通過之日宣佈全體解散並重新成立了九個新的省份。這些省份的邊界是由民主南非大會(英语:Negotiations to end apartheid in South Africa)(Convention for
博普塔茨瓦纳在博普塔茨瓦納解散前的最後幾天,其境內發生的事件使右翼阿非利卡人抵抗南非民主化的力量減弱與分裂。 1994年4月27日,隨著南非《臨時憲法(英语:Interim Constitution (South Africa))》生效,博普塔茨瓦納重新併入南非。其原領土範圍分佈在新省份自由邦省、豪登省與西北省之間。
南非政治鬆了許多種族隔離法規。而通過非國大、因卡塔自由黨、國民黨和其他組織的談判,種族隔離政策被正式廢除,《臨時憲法(英语:Interim Constitution (South Africa))》得到了通過。班圖斯坦被廢除並重新融入南非,而班圖斯坦公民也再次獲得了南非的公民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