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ve ads
精神障礙分組的指南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SM,台湾译《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由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是一本在美國與其他國家中最常使用來診斷精神疾病的指導手冊。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4年5月23日) |
DSM與國際通用的《國際疾病分類》(ICD,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是相同步[需要解释]的,ICD是國際間經常使用的另一個選擇,兩者比較起來,DSM較為精確,而DSM-I是ICD-6的變型體。DSM與ICD都假設了許多医学概念以及詞彙,且皆述及存在有明確的疾患(英語:disorder),而且這些違常可藉一些“診斷準則”而被診斷出來;不同的是,過去ICD系統較著重於疾病描述而非診斷準則,而DSM則強調診斷準則以及互斥性原則。美國醫學會不滿ICD-9的診斷含糊性,因而將ICD-9改編成ICD-9-CM(Clinical Modified,臨床修飾版)以應用於DSM系統上,直到1992年ICD-10出版後其診斷準則及內容力求與DSM-IV內容相符。不過DSM-IV其爭議為某些疾病分類系統的實用性︰如某些疾患是否有必要「勉强」獨立分類出來、以及診斷方式︰如該使用「診斷類別」(英語:categorical)或「診斷向度」(英語:dimensional)遭受某些精神健康專家及其他人的質疑。對此,美國精神醫學會於DSM-IV緒論說明將某些疾患分類出來可以刺激其疾患研究性、而在診斷方式上使用“類別法”可以較明確讓精神疾患互斥而非造成重疊診斷的後果,不過在第五軸診斷(Axis-V)的「整體評估功能量表」(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 Scale,GAF)則採用“向度法”。
為了補足DSM以及ICD系統以及其它診斷系統如國際損傷、功能及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簡稱ICIDH/ICIDH-II)只偏向於疾病診斷而無法對疾病如精神疾患及生理疾病進行整體功能評估,因而1999年在美國召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會議,而2002年又於澳洲召開ICF世界會議,而此後時常召開會議並邀請各衛生、社工、心理等相關專業人員進行編制,截至2013年為止仍尚在編輯中。而台灣則是第一個開始使用ICF進行精神疾患以及其它生理疾病需求評估的地區;而DSM-5則是參考ICF架構編制而成。
自從出版以來,DSM歷經五次改版(II、III、III-R、IV、IV-TR)。DSM-5已於2013年5月18日在美國出版[1][2],此本書的特點在於參考ICF架構之功能評估而不僅僅是診斷疾病,對某些精神疾病疾病提高其「診斷特異性」標準(也就是診斷準嚴格要求排除真正沒有精神疾病的人)且降低其「診斷敏感性」(亦即某些可能有精神疾患前驅症狀不再被確診為「疾患」),除此之外DSM-5嘗試使用自閉症光譜系統,疾患將不再只是「類別分類」[3][4]。
DSM-IV-TR警告道,由於DSM專為精神健康專家而設,所以若被缺乏臨床訓練的人們使用,則有可能會導致對其內容的不適當應用。DSM的編輯們建議一般大眾應在只為取得資訊的情況下參閱DSM,而不要妄作診斷,而且,可能有精神違常的人們應轉向精神病學的諮詢或治療。除此之外,DSM系統亦說明此本書不做為司法診斷用,然而卻可以做為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對於罪犯出庭接受法院訊問時供做資料參考之一部分。最後,對於某些術語DSM-IV-TR仍強調使用「患者」(如酒癮患者,代表該病人並不願意自發性地罹患酒癮)而非「酒癮者」(代表該病人本身就喜歡酒精成癮)。
根據DSM-IV/DSM-IV-TR序言,DSM之所以被發展出來,一開始是由於美國二戰後退伍軍人症候群在門診上的表現,因而提供更多客觀的詞彙給精神病學研究,而將ICD-6改編為DSM-I。在DSM出版之前,精神病學家之間的溝通並不統一,尤其是在不同的國家之間,因此建立特定判準亦是為試圖使有關精神健康的研究更為容易。然而多軸系統的設立直到DSM-III才發展出來,以因應產生對於病患之更完整的圖像,而不僅僅是簡單的診斷。
根據DSM-IV/DSM-IV-TR序言,DSM-I的出現時字詞充滿「反應行為」(reaction),且理論根據為Adolf Meyer所主張的「精神疾患即患者人格對於心理、社會、及生物因素的反應」。而DSM-II則修飾精神疾患的描述以及增加精神疾患的診斷,然而「反應行為」觀點卻仍保留著。直到1980年DSM-III出版後試圖以客觀、中立的方式而擺脫各種病因學的理論與說法,而只著重於描述精神疾患的症狀;因此,DSM的內容並沒有反應關於心理病理學(psychopathology)的議題的所有意見、比如情緒困境(emotional distress)及社會功能(social functioning)。而且關於那些診斷準則與分類,也沒有完全客觀的、生物可驗證性(verifiable)。如Peterson在其著作「變態心理學」(Abnormal Psychology)中引述Alloy(1989)的觀點,認為精神疾病的分類應該按照病源來分類,而不是將憂鬱症全部分在一科而不管病源為何,Peterson又引用Vaillant(1984)的觀點,認為就像把一堆喉嚨痛症狀全湊在一起而不管是感冒還是喉嚨炎,不是很可笑嗎?對此,DSM-IV以及TR版本不斷強調病因學的問題容易牽涉到詮釋權、研究方法以及診斷類別的廣泛性錯綜問題。而這些診斷準則以及它們被臨床醫師應用的方式在某種程度上又會隨著文化差異影響,且必須週期性地被修改以反映當代的社會地景(social landscape)。又「精神違常」的觀點常隨著時間而改變,例如在1973年的精神病學表決之前,同性戀被列在DSM中,當作可診斷的精神疾病[5],直到因應社會運動以及人們對於同性戀觀念逐漸改變才去汙名化。
從DSM-IV的發展開始,先回顧過去的文獻資料,然而由於許多文獻不是過期的觀念、就是資料不足,故文獻回顧的作用並不大。而DSM-IV工作小組則又系統性地檢驗各理論以及其它實驗室數據,而若有大量數據顯示診斷準需變更,則診斷準則的陳述又比DSM過去版本更為簡潔;然而被認為是「應該刪除的疾患」卻發現過去文獻具有相當高的信度(reliability)者則列在DSM-IV準則之相關議題、或列入附錄中做為以後研究之參考(如女性經前不悅症)。除此之外,在過往DSM-III-R版無法診斷或未註明之疾患經由重新重新調查後,若是已被ICD-10納入者則優先納入考慮DSM-IV,次之則是有最新大量的研究數據顯示其一致性高者、最後才將DSM-III-R版本無法診斷的疾患列入DSM-IV之「其它未註明之疾患」以做為後續研究用。最後進行田野試用,分別在不同國家、社會文化背景進行調查,直到確認該診斷準在不同背景具有一致性便正式納入DSM-IV正式版本。DSM-IV-TR則又修改一些診斷實用性遭質疑的疾患:如急性壓力症候群(Acute Stress Disorder,簡稱ASD)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在DSM-IV僅在於ASD事發後三個月便可改診斷為PTSD,而在TR版則於ASD上又增加「三個月內必須出現解離性行為」以便跟PTSD「或重複出現解離性行為」區別開來。
DSM-IV的修訂版(簡稱為DSM-IV-TR修訂版),於2000年出版[12]。
DSM在第四修訂版中將精神病學的診斷系統化為五個軸向:
由於GAF指數只是評斷其嚴重性而非評估其整體功能性,因而其意義性遭受質疑,故DSM-5不再使用GAF指數[21]。DSM的內容被一群旨在創造一組可重覆且有意義的診斷的專家決定。雖然此些命名原先的目標是強化研究以增進診療,這些命名如今廣泛地被臨床醫師及保險公司採用。
DSM-IV-TR將精神障碍分成以下17類:
DSM系統過去太過依賴「類別診斷」(categorical),而導致很難建構出患者整體特質,甚至可能得到的是一堆共病性之重複診斷,因而如何替補DSM的類別診斷之缺陷時常被探討,如發展出DSM-IV之結構式診斷晤談量表(Structured Clinical Interview for DSM Disorders,簡稱SCID)以透過封閉性結構化晤談導向進行更精確的診斷。除此之外,許多從DSM衍申出來之心理病理學之量表如明尼蘇達多重人格量表(Minnesota Multiphasic Personality Inventory,簡稱MMPI)、貝克憂鬱量表(Beck Depression Inventory,簡稱BDI)亦嘗試建構出患者的人格特質。而嘗試和DSM進行互補之診斷及評估系統也被探討出來,如David B. Peterson(2010)便針對DSM以及ICF的互補性提出探討[22]。
過去也有「電腦人工診斷」的探討,亦即使用電腦協助更精確地確診或是排除精神疾患,然而考量生活情境上電腦的診斷正確率未必比人工更好,除非有一個更好的構念效度可以提供電腦足夠的資訊做判斷,然而有可能的是病患因為共病性的因素而得到比人工更多的診斷。
自從DSM-III的多軸向系統發展以來,在於序言中不斷地提及「特異性」(specify),並且強調互斥原則,然而許多疾病往往是共病性的。台灣精神科教授沈武典在其著作《臨床精神藥物學》多次改版中不斷強調憂鬱症以及焦慮症是不可分開的,尤其隨著精神藥物學的實證研究,發現大部分的抗憂鬱劑從早期三環抗憂鬱劑、選擇性5-羥色胺再吸收抑制劑、甚至最新抗精神病劑如Aripiprazole等藥物研究發現上述抗憂鬱症藥物都有抗焦慮效果,而往往憂鬱症的前驅症狀也是呈現焦慮症狀的表現。某些過多的分類可以透過相同的心理治療或是藥物治療而達到治癒效果,使得一些疾患診斷分類略牽強。
雖然這本手冊受到心理學家與精神病學家的廣泛接受,但是所列出的精神疾病列表也備受其它相關衛生人員爭議,而過去編制中包含政客、婦女團體、社會運動、宗教學者要求納入或排除某些診斷;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在手冊第二版(DSM-II)第六刷之前,同性戀被列為精神疾病的一種,但從20世紀中期開始,大量的研究反轉了「同性戀是病」的觀念[23],作為科學的專業組織,美國精神醫學會(APA)自然不能無視越來越多且證據力強的科學證據支持同性戀不是病的事實,於是在1973年將同性戀的診斷去除,僅保留「自我感到痛苦的同性戀者」(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到了1987年,也就是DSM的第三版修訂版(DSM-III-R),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這個診斷也被正式移除,宣告了DSM對於同性戀三十多年的誤解終於平反。[24] APA當時移除同性戀診斷的過程,是APA的命名委員會(Nomenclature Committee)蒐集分析大量科學證據後做出的提案,此提案先經過了APA各個委員會及數個審議機構的審查後通過、再交由APA的理監事會於1973年12月做出最後同意的決定。雖然一切是經由正規而嚴謹的過程來完成,但當年的精神分析社群中有一些精神科醫師對於APA理監事會的決定感到不滿、極力抗議,因此最後要求APA舉行全部會員的公投,最後在超過一萬名APA會員的投票下,過半數的會員贊同理監事會的決議。因此同性戀去病化的歷程才終於塵埃落定。[25][26]
除此之外,Peterson(2004)著作之《變態心理學》描述女性主義治療法幾乎反對DSM-IV的功能,並且認為這是白人醫師建構出來的產物,她們發現DSM-IV裡面有許多疾病記載女性發病率高於男性,而認為這是社會建構下的疾病,如邊緣性人格疾患、自戀型人格疾患、以及戲劇型人格疾患被診斷為女性的機率往往高於男性,甚至在DSM-IV本文裡也記載邊緣性人格疾患被診斷為女性高達75%。然而針對實證性研究且高信度的女性經前不悅症以及產後憂鬱症亦屢次遭女性團體阻止。而許多「變態心理學」的教科書本亦指出,某些精神違常的診斷容易被人們對性別角色的期待所影響。也就是說,在診斷的判準提及性別的情況下,臨床醫師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來診斷女人與男人的行為,如Garb(1997)年認為,對於社會性攻擊行為而被確診為人格疾患中,男性較容易被診斷為反社會性人格疾患而女性則較容易被診斷為邊緣性人格疾患。
根據Healy D(2006)的《心理疾病與精神療法》雜誌上的調查報告,多數參與編撰手冊的專家與一些藥品製造商有著千絲萬縷的“曖昧”關係。在170名參與編撰1994年版《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的專家中,有56%的人在1989-2004年間與至少一家制藥商有財務往來。並且這種財務關係花樣繁多,包括演講諮詢費、擁有公司股份、饋贈禮品、資助旅遊和研究。調查說,“這種令人生疑的關係在診斷領域的專家身上更為明顯,因為他們可以直接開出藥來。”[27]
對此,紐約心理衛生局主任Lloyd I. Sederer(2012)發表聲明,認為這種跟藥廠有關的「陰謀論」是媒體妄自猜測,甚至以為DSM-5的推出是為了因應與藥廠推出新藥有關。他說DSM系統的推出涉及範圍極大,涉及了診斷、治療、保險、補助,而這些程序都需要一套被公認以及標準化的疾病診斷系統。Lloyd I. Sederer(2012)並以DSM-5田野調查為例,雖然DSM-5的參與研究者不能確保完全排除了DSM-III以及DSM-IV的先前研究醫師,但是加入了更多的試驗者以及跨領域研究人員,以確保DSM-5的客觀性和可跨領域溝通性[28]。
由於DSM-IV已經十餘年,隨著時間的進行而資料及診斷方法已不符現實需要而需進行更新,然而DSM-IV-TR僅對些許症狀進行診斷準則調整,而非大篇幅翻修,故DSM-5便開始著重於診斷方法的改善。2004年,美國衛生研究院開始進行初步的研究會議,有65個不同領域的代表團出席,主要是針對DSM的方法學進行初步的討論,鑒於從DSM-III、DSM-III-R版到DSM-IV過度依賴類別診斷及信度,故DSM-IV出版後從此便佇足不前,因而DSM-5希望引進向度診斷,工作小組認為類別診斷可能是最佳診斷方法,然而向度診斷可能可以為治療提供最精確的訊息。工作小組並嘗試使用各種不同的統計方法於同一個疾患的診斷上。向度診斷的優點在於可以反映共病性以及「潛在病狀」(如煩躁不安、睡眠障礙、認知遲緩),然而需和類別診斷進行比例上的權衡考量,因為疾病分類學需建立在一個精神病疾患的假設模型上以及使用適當的統計分析。除此之外各種不同的障礙及疾患小組討論會議紛紛於2004年以後展開,直致2007年才召開各小組整合性會議[29],並將ICD-10改編為ICD-10-CM以適用於DSM-5。除此之外,DSM-5亦參考ICF的功能性評估、而不僅僅是症狀診斷。最後,DSM-5不再使用羅馬數字,而改用阿拉伯數字。各小組成立時間如下︰
由於DSM-5嘗試使用跨領域研究方法,因而成立跨領域研究小組總共五組,研究類別分別是︰
工作小組主要是根據DSM-IV為基礎而進行探討,分成13組疾患研究小組。
DSM-5的田野調查的總體目標是評估其可行性、臨床實用性、信度、以及診斷準則草案的效度和診斷特異性、以及對DSM-5的交叉測試之建議。從訪問DSM-5網站收到訪客的反饋意見後,工作小組便修改診斷準則草案,並隨著DSM-5研究小組以選擇哪些診斷準則最需要進行田野調查。DSM-5首先先在美國和加拿大進行田野調查,而後對於該診斷類別進行重測信度及分析研究,最後再對DSM-5的新診斷症狀進行跨領域的信度測試。在田野調查中有三篇結果發表於「美國精神醫學雜誌」(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內容為23項新編診斷準則中有14項兒童及成人精神疾患被發現具有相當高信度,尤其是過動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暴食症,而在精神疾患的「交叉症狀」測試中亦發現具有不錯的信度。然而有六項診斷信度較低,比如常見的憂鬱症和廣泛性焦慮症,對此負責小組主席 David Kupfer說他們專注於憂鬱症和焦慮症共存的診斷準則;而在美國及加拿大從2010年到2012年底進行再測信度後發現患者罹患憂鬱症及焦慮症在幾個星期內可以產生很大的波動,且兩個獨立的症狀再測信度很低,而有三個診斷信度低到DSM-5編輯小組決定大幅修改或不再列入診斷準則裡。另外,DSM-5雖然探討「網絡成癮症」並且有大量的文獻研究[30],然而卻未納入正式診斷裡[31]。
最後,DSM-5決定去除從DSM-III發展出來的五軸診斷只保留準則ABCDE,每一項診斷準則都經過各工作小組內部相當多的辯論,包含從方法學、觀念上的演變、診斷類別或向度、以及跨領域研究人員的溝通,以確保DSM-5的多元性及高特異度(Specify)。
DSM-5最著名的診斷方法為去除五軸診斷而只保留診斷準則ABCDE,而各疾病準則改變如亞斯伯格症不再獨立診斷出來,而精神分裂症的各亞型(妄想型、緊張型、混亂型、殘餘型)也都去除,而哀慟反應(bereavement)也可包含於憂鬱症裡面而不再相斥。而性別認同的準則則大幅修改,並且新增加了賭博性疾患(gambling disorder)。
各診斷項目重編如下︰
新增的疾患包括︰
註明最近的嚴重性(Specify current severity)︰
伴隨解離性症狀
註明若屬︰伴隨延遲性表達(完整準則為經歷創傷事件後在六個月以內並沒有表現出症狀)
註明是否︰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