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v. King)中,最高法院认为警方从所逮捕的严重罪行犯罪嫌疑人身上获取DNA是合宪的,按同样的推论,警方也可以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取指纹和拍摄照片。 政府只有在少数几种例外情况下可以无需正当理由而对个人进行扣留。在1979年的特拉华州诉普罗斯案(英语:Delaware v. Prouse
美國訴里昂案美國訴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468 U.S. 897 (1984),是美國憲法、美國刑事訴訟法的著名案例,法院創設「善意例外」,警察的行動若係對無效搜索票的善意信賴,證據排除法則不應適用。 警察收到Patsy Stewart以及Armando
威克斯訴合眾國案威克斯訴合眾國案(Weeks v. United States,《232 U.S. 383 (1914)》)是宗美國最高法院判例,法庭中大法官們一致認為,無令狀從私人住宅中扣押物品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本判例亦防止地方官員使用聯邦證據排除法則中的方式(本應於地方政府中禁止),來獲取相關證據並將證
合众国诉琼斯案合众国诉琼斯案(英語:United States v. Jones,《美国判例汇编》第565卷第400页(2012年)),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里程碑式案件,该案认为,在车辆上安装全球定位系统(GPS)跟踪设备并使用该设备监测车辆的移动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卡本特訴合眾國案卡本特訴合眾國案(英語:Carpenter v. United States),是美國最高法院的一個里程碑式的判例,涉及手機位置資訊(英语:Mobile phone tracking)(CSLI)的隱私問題。美國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提出的5–4判決之裁定,致法院認爲美國政府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