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貿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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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貿易法

1974年貿易法(英語:Trade Act of 1974美國聯邦公法第93–618號,88 Stat. 1978,1975年1月3日頒布,美國法典第19编英语Title 19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12章[1]),以扶持美国工业更具竞争力及帮助美国工人在各行业的工作。

事实速览 1974年貿易法, 第第93届屆美国国会 ...
1974年貿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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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93届屆美国国会
本法為促进发展开放、非歧视和公平的世界经济体系,促进美国与外国之间的公平和自由竞争,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以及其他目的。
引稱93-618(公法)
88 Stat. 1978-2(法律总汇
訂立機關众议院
簽署人杰拉尔德·福特
簽署日期1975年1月3日
生效日期1975年1月3日
法典化
修訂條文美国法典第19卷:海關關稅英语Title 19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新增章節美國法典第19编英语Title 19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12章 § 2101 et seq.
立法歷史
法案名稱H.R. 10710
提交者阿尔·尔曼英语Al Ullman (DOR)
提交日期1973年10月3日
相關委員會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参议院财政委员会
簡要
  • 众议院通过:1973年12月11日(272-140)
  • 参议院通过:1974年12月13日(77-4)
  • 協商委员会報告:1974年12月19日
    • 众议院同意通过:1974年12月20日(323-36)
    • 参议院同意通过:1974年12月20日(72-4)
俗称贸易改革法案
立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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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通道权限

1974年的《贸易法》为总统谈判贸易协定创造了快速程序,国会可以批准或拒绝贸易协定,但不能对其进行修改或拖延通过。该法赋予总统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实施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的权力。杰拉尔德·福特当时是美国总统。根据该法设立快速程序权将于1980年到期,之后在1979年延长8年,[2]1988年再度延长到1993年,以便在关贸总协定框架内就乌拉圭回合进行谈判[3],并且在乌拉圭回合中签署《马拉喀什协定》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天之后,又一次延期至1994年4月16日[4][5][6]。它于2002年根据《2002年贸易法英语Trade Act of 2002》得到恢复。奥巴马政府在2012年寻求重建快速通道权力。

抵制不公平外贸行为的权力

该法还赋予总统广泛的权力,以抵制有害和不公平的外贸行为。

另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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