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貿易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74年貿易法(英語:Trade Act of 1974,美國聯邦公法第93–618號,88 Stat. 1978,1975年1月3日頒布,美國法典第19编第12章[1]),以扶持美国工业更具竞争力及帮助美国工人在各行业的工作。
1974年貿易法 | |
---|---|
![]() | |
第第93届屆美国国会 | |
本法為促进发展开放、非歧视和公平的世界经济体系,促进美国与外国之间的公平和自由竞争,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以及其他目的。 | |
引稱 | 93-618(公法) 88 Stat. 1978-2(法律总汇) |
訂立機關 | 众议院 |
簽署人 | 杰拉尔德·福特 |
簽署日期 | 1975年1月3日 |
生效日期 | 1975年1月3日 |
法典化 | |
修訂條文 | 美国法典第19卷:海關關稅 |
新增章節 | 美國法典第19编第12章 § 2101 et seq. |
立法歷史 | |
法案名稱 | H.R. 10710 |
提交者 | 阿尔·尔曼 (D–OR) |
提交日期 | 1973年10月3日 |
相關委員會 | 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参议院财政委员会 |
簡要 | |
| |
俗称 | 贸易改革法案 |
立法歷程 |
快速通道权限
1974年的《贸易法》为总统谈判贸易协定创造了快速程序,国会可以批准或拒绝贸易协定,但不能对其进行修改或拖延通过。该法赋予总统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实施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的权力。杰拉尔德·福特当时是美国总统。根据该法设立快速程序权将于1980年到期,之后在1979年延长8年,[2]1988年再度延长到1993年,以便在关贸总协定框架内就乌拉圭回合进行谈判[3],并且在乌拉圭回合中签署《马拉喀什协定》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天之后,又一次延期至1994年4月16日[4][5][6]。它于2002年根据《2002年贸易法》得到恢复。奥巴马政府在2012年寻求重建快速通道权力。
抵制不公平外贸行为的权力
该法还赋予总统广泛的权力,以抵制有害和不公平的外贸行为。
另见
参考资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