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寒冷天氣警告
由香港天文台发出的天气警告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寒冷天氣警告 (英語:Cold Weather Warning)是香港天氣寒冷或預料寒冷時(最低氣溫達12℃或以下),由香港天文台發出的警告信號。

寒冷天氣警告系統獨立於其他氣象警告,可以與其他警告同時生效(例如強烈季候風信號、火災危險警告、霜凍警告及雷暴警告),但不會和與其相反的警告——酷熱天氣警告同時生效。而與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暴雨警告信號、山泥傾瀉警告及新界北部水浸特別報告同時生效的機會甚微(但仍有可能),因為香港的冬季不是風季和雨季,加上天氣寒冷時,甚少岀現惡劣天氣。
寒冷天氣警告制定於1999年,發出警告目的是及早提醒市民本港將會受到寒冷天氣影響,呼籲市民提高警惕,預防因嚴寒引起體溫過低。寒冷天氣警告發出後,信息會透過香港的電台、電視台及天文台網頁向市民廣播。若有需要,天文台還會舉行新聞發佈會,提醒市民作出適當措施。若天氣持續寒冷,天文台會在警告生效期間,繼續發出特別報告提醒市民應注意的事項。
而在寒冷天氣警告設立前,天文台曾在1993年設立「安全使用氣體熱水爐預警」(Gas Heater Alert),並在寒冷天氣出現時發出,以提醒市民使用熱水爐時要保持空氣流通。但後來香港立法禁止在浴室使用無煙道式熱水爐,理論上已不會再發生浴室一氧化碳中毒的意外,所以警告後來被廢除,最後一次是在2000年2月24日至3月2日發出。而現時寒冷天氣警告的天氣稿亦會不時提醒市民相關事項:「不論氣溫多少,當使用舊式氣體燃料熱水爐時,要確保室內有大量清新空氣」[1]。
雖然天文台定義「冬季」為每年12月至翌年2月,但因寒冷天氣亦會在秋末或春初出現,故此以下「冬季」廣義上指每年11月至翌年4月。
現行寒冷天氣警告系統
1999年12月19日凌晨3時10分首次發出,直至2025年4月,共發出了167次。當香港市區或廣泛地區的最低氣溫預料降至12℃或以下便會發出。而12℃並非硬指標,天文台亦會考慮其它天氣因素(如相對濕度、風向及風速等)而發出警告。而天文台亦較常在下午4時20分發出警告,主要原因是預測冷空氣會在夜間抵達。
寒冷天氣警告頻率及生效日數
寒冷天氣警告之最
爭議
參考資料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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