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元朝统治中国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至元元年(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诏设立总制院,院使秩正二品,由当时的元朝帝师八思巴兼领,并设有院使、同知、副使等官员,下辖吐蕃地区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包括宣慰司
司勳司司勳司,是中國古代吏部四司之一。 隋代始置司勳司,設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掌管官員荫封,谥号,丧养,名籍等事。唐代以後沿用,金朝、元朝吏部不分司。明朝初年设司勳部,洪武二十九年设稽勋清吏司,民國後廢除。 孙逢吉:《职官分纪》卷9《官告院》
司諫院司諫院是朝鲜王朝的一个国家机构,原稱郎舍,於太宗元年(1401年)七月正式改名,為正三品衙門,職掌諫諍、論駁等事。與司憲府合稱臺諫,亦稱言官、諫官。渊源为宋朝的諫院。 與司憲府,職司論奏,對國家重大情事,如欲影響國王,可兩司合議,稱「兩司合啟」,有時會聯合弘文館,稱「三司合啟」。未達目的,則三司
考功司考功司,吏部四司之一,專門負責考課官吏的機構。 考功司始創於隋朝,設有郎中、員外郎各一人,郎中從五品上,負責京官考課;員外郎從六品上,負責外官考課。宋代對考功司進行切割,分成審官院、流內銓、樞密院與三班院。明代維持考功司體制,“掌官吏考课黜陟之事”,洪武十三年废除中书省,提升六部地位;二十九年八月,
比部司比部郎中为五品寄禄官,比部员外郎为六品寄禄官。比部事务归于三司勾院、磨勘司、理欠司。元丰改制设比部郎中从六品、比部员外郎正七品各一员。建炎三年(1129年)以比部司兼领司门司,隆兴元年(1163年)由都官司兼任比部司。金朝、元朝刑部不分司。 明朝洪武六年(1373年)设比部,设比部郎中正五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