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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陳金(1446年—1528年),字汝礪,號西軒,祖籍湖廣承宣布政使司德安府應城縣(今湖北省應城市),出生於武昌府,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右都御史、南京戶部尚書。
陳金出身于官宦之家。成化八年,陳金登進士,授婺源知縣,擢南京監察御史。弘治初年,出按察浙江,借災異之機彈劾文武大僚十九人,其中侍郎丁永中、南京大理卿吳道宏、南寧伯毛文等多罷去。之後升任山西按察司副使,歷任雲南左布政使,討伐平竹子箐苗族民變。弘治十三年,拜為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等地。奉詔發緬甸、幹崖、隴川、南甸諸部兵,平定孟養酋思祿與孟密酋思揲等叛變,隨後攻破貴州米魯等叛變,晋升為南京戶部右侍郎[1]。
正德元年,給事中周璽等彈劾陳金不稱職,明武宗不予追問。陳金以母老乞求歸鄉,不予批准。之後以右副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當時內臣韋霦等建議,請求輸兩廣各司所貯銀於京師。陳金上疏稱不可,詔留二十余萬。當時,馬平、洛容僮族民變猖狂,陳金率領總兵官毛銳發兵十三萬征討,俘虜斬獲七千餘人,晋升為左都御史。陳金認為苗民喜愛魚鹽,可以用其為計約束。於是命百姓與苗民互市,改峽名為永通。然而,苗民性貪而黠,最初表面接受約束,但不久仍然殺掠不止。潯州人紛紛稱陳金失計[2]。
正德三年,升任南京戶部尚書。次年冬,召為左都御史,但因母喪歸養。正德六年,江西盜亂爆發。武宗命陳金擔任故官,總制軍務。南畿、浙江、福建、廣東、湖廣文武將吏均歸其節制,許其便宜從事,都指揮以下不聽命者均可施刑斬殺。當時,撫州有東鄉賊王鈺五、徐仰三、傅傑一、揭端三等;南昌則有姚源賊汪澄二、王浩八、殷勇十、洪瑞七等;瑞州則華林賊羅光權、陳福一等;而贛州大帽山賊何積欽等又起。官軍累年無法攻克,陳金認為其屬郡兵不足用,奏請調用廣西狼兵。次年二月,連續攻克東鄉、姚源、華林、大帽山等,半年之內,剿賊幾盡。隨後請在東鄉立縣,并成立萬年縣,招降百姓。隨後加太子少保,蔭子錦衣世百戶[3]。
陳金屢次攻破賊寨,但所用士兵均貪殘嗜殺,其,剽掠甚至超過叛軍。百姓民謠稱「土賊猶可,土兵殺我。」陳金雖然知百姓之患,但卻仰賴土兵,於是不禁止。他又不能持廉,軍資頗私入。所以雖然功勞很多,百姓仍然深怨他。后因攻打姚源賊時,作戰失策,被給事中黎奭及兩京言官彈劾,於是被召回,改以俞諫繼任,陳金遂請終喪去[4]。
正德十年,再次起用擔任兩廣總督。當時府江賊王公珣叛亂,陳金集諸道兵偕總兵官郭勛等分六路討伐平定。后加少保、太子太保。正德十二年,许可佛朗機人进入广州,不久命令驱逐该批人物。[5]正德十四年,掌都察院事。明世宗即位后,請老歸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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