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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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越南语:Trấn/鎮)是古代越南的行政區劃單位。
陈朝设有天关镇(长安镇)、广威镇(国威镇)、天兴镇(沱江镇)、太原镇、谅山镇(谅江镇)、宣光镇、清都镇(清化镇)、望江镇(演州镇)、西平镇(新平镇)、顺化镇、云屯镇、乂安镇(临安镇)等镇,与路平级。
黎圣宗时,划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后又改承宣为处,各处对应的军事政区称为“镇”,对应的监察政区称为“道”。所以,十三承宣又称为十三处、十三镇和十三道。
自洪顺年间起,越南战乱不断,各镇军事官员权力越来越大,开始兼理民政事务。黎中兴朝保泰二年(1721年),以裁撤冗官为由,撤销了高、宣、興、諒4個外镇的二司和府县官员,所有事务交由各镇镇官处理[1]。
後黎朝十三鎮分別為山南镇、山西镇、京北镇、海阳镇、安邦镇、谅山镇、太原镇、宣光镇、兴化镇、清华镇、乂安镇、顺化镇、广南镇等13镇。
莫朝建立後,黎氏舊臣在清華、乂安擁黎反莫。莫朝大致佔據山西、山南、海陽、京北、太原、諒山、安邦7鎮,黎朝佔據清華、乂安、興化、宣光4鎮,並派阮潢收復順化和广南2鎮,此後2鎮由阮主割據。莫朝同時佔領了清華鎮2府,稱作清華外鎮,而黎朝控制的區域稱作清華內鎮。自此,清華鎮又有清華外鎮和清華內鎮的區別。
永治二年(1677年),黎朝消滅莫朝高平殘餘政權,增设高平鎮。景興二年(1741年),黎朝分山南鎮為山南上鎮和山南下鎮。黎朝共有14鎮。
嘉隆元年(1802年),阮朝統一越南。同年,改嘉定府為嘉定鎮。此後,阮朝各營先後改設為鎮。至明命十二年(1831年),行政區劃改革開始之前,阮朝共有27個鎮:山南鎮(原山南上鎮)、南定鎮(原山南下鎮)、山西鎮、海陽鎮、北寧鎮(原京北鎮)、廣安鎮(原安廣鎮)、太原鎮、高平鎮、諒山鎮、宣光鎮、興化鎮、寧平鎮(原清華外鎮)、清華鎮(原清華內鎮)、乂安鎮、廣平鎮、廣治鎮、廣南鎮、廣義鎮、平定鎮、富安鎮、平和鎮、平順鎮、邊和鎮、藩安鎮、定祥鎮、永隆鎮、河仙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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