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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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自然(1962年8月),男,汉族,安徽桐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国地质科学院院长,中国地质学会理事长[1]

2024年1月2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为2024年首个通报被查的中管干部[3]

2024年6月,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4]

2024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对钟自然作出逮捕决定[5]

2024年10月,被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6]

2025年1月1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钟自然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对受贿部分公开审理;因涉及国家秘密,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部分依法不公开审理。起诉书称,2011年至2023年,钟自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6万余元;2019年,钟自然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将机密级文件交予不应知悉者阅看并保管,情节严重。钟自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7]

2025年4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自然资源部原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钟自然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对被告人钟自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钟自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8]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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