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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井隆(日语:酒井 隆 Sakai Takashi;1887年10月18日—1946年9月30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的日軍將領,被南京軍事法庭裁定為戰犯,最終階級陸軍中將,正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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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井隆曾任日本駐中國公使館副武官、駐濟南武官、參謀本部作戰部中國課課長、駐天津日軍參謀長、第23軍司令官等職務。戰後被中國國民政府以戰爭罪行拘捕。
1928年,駐濟南日軍跟國民政府北伐軍發生衝突。中國指控日軍向北伐軍發動攻擊,日本則聲稱有12名日本僑民為北伐軍所被害。發生衝突後,雙方原已外交協議停火。但駐濟南日軍司令官福田於四天後再次發動攻擊,造成數千人的傷亡,國民政府外交人員蔡公時也在此攻擊中被殺,是為濟南慘案或五三慘案。酒井隆時任日軍濟南武官,直接參與此事。1935年,酒井隆任天津日軍參謀長,親自起草《何梅協定》,將國民黨及東北軍逐出華北。1939年3月10日,担任兴亚院蒙疆联络部初代长官。
1941年11月,酒井隆以中將軍階被派駐廣州,擔任第23軍司令官,並为入侵香港作最後準備。12月8日,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日軍偷襲珍珠港後正式向英美宣戰。酒井隆指揮日軍入侵香港[1]。12月25日,香港總督楊慕琦向日軍投降。在磯谷廉介抵港前,酒井隆任香港軍政廳最高長官。日軍在佔領香港期間,強姦婦女、屠殺戰俘及平民,包括醫院內的病俘及醫護人員。
根據戰犯法庭的審判記錄,酒井隆在香港犯下的罪行如下:
1945年8月,酒井隆任職於北平。日本戰敗後,酒井隆在北平被國民政府逮捕及移交南京軍事法庭審訊。酒井隆在1930年代於華北出任日軍指揮官時已對平民犯下多起殺戮罪行,已足以被判處極刑。1946年8月27日,經過三個月的審判,酒井隆被判死刑。同年9月30日,酒井隆在南京雨花台被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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