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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票是一種運用策略,以求某方充分利用票源,獲得最大席次之投票。由於在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中,並非僅由最高票當選,而係各候選人得票僅需在當選席次內領先即當選,因此政黨或政治聯盟透過組織動員或是號召選民自動將票源分配投給有希望當選的候選人,使其達到當選門檻,使該政黨當選席次最大化,避免個別參選人衝高票數造成選票浪費。在複數選區制,大黨可以配票,而立場相近的政治團體亦可利用配票去擴大影響力。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5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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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今日有三人A、B、C,參加有二席名額之民意代表選舉。其中A君與C君同黨,但A君民調支持度遠高於其他二人。
此時黨中央考量到A君票數太高並無意義,不如選前即要求支持者分配一些選票改投給同黨的C君,二席皆獲得的可能性反而較大,這個過程就稱為「配票」。
配票的方法五花八門。既有選民之間自發商討的,也有透過團體動員的。以台灣為例,若政黨欲配票給四位候選人,可能要求選民以出生日為準,春、夏、秋、冬分別投與不同人選,以求平均分配,並搭配口號及密集選前宣傳以達到功效。
在台灣選舉史中,更早期尚有劃分「責任票源區」的作法,即政黨指示各村各里的選民分別投與自己所「負責」的候選人,也能達到平均分配的效果。在2021年修改選舉制度前的香港立法會選舉中,部分政黨如民建聯及民主黨在採用名單比例代表制的地方選區選舉中,按其候選人的主要活躍地區分拆多張名單參選(尤見於新界東及新界西這些大選區),也可算是一種「責任票源區」的配票手法[1]。
另外如果可以滿足以下條件,則可在選舉期間才因應預計結果針對性將選票分向某組別(在比例代表制的情況下):
方法是在選舉當日進行民意調查,便可大約得知每個組別的選票分佈,由此推算出盟友中哪個組別是有候選人在當選邊緣(僅勝或僅敗),便於選舉後期(一般為傍晚或以後)動員鐵票投向該組別。
配票策略最早由中华民国新党竞选负责人趙少康在第三届立委、国代选举中提出[2],新党立委席位由原来的7席猛增至21席,首次参选国大代表即当选46席。 由於配票需要同黨候選人分配選票,故事前需對地方政治生態有縝密之調查,有一不慎即可能全軍覆沒。以台灣選舉史上為例,不乏有配票失敗及成功的案例、甚至引起另一件政治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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