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章在日本政府公布的官方文件中,勋章的标准英语写法是“order”,褒章和记章(日语:記章)(包括记年章(日语:記念章)和从军记章(日语:従軍記章))的对应标准英语写法是“medal”。不过欧美国家对于日本的勋章、褒章和记章等则没有如此细致的区分,它们在翻译的时候会将“order”、“decoration”、“Cross”、“medal”等单词混用。
山縣伊三郎大日本帝国憲法發布記念章 1895年(明治28年)6月21日 - 勳六等瑞宝章 1897年(明治30年)6月26日 - 勳五等瑞宝章 1898年(明治31年)12月28日 - 勳四等瑞宝章 1902年(明治35年)12月27日 - 勳三等瑞宝章 1906年(明治39年)4月1日 - 勳二等旭日重光章・明治三十七八年従軍記章
潘踏比厘大禮記念章 本記念章應為潘踏比厘於1915年至1917年擔任南投廳參事最後2年期間所持有。「大禮記念章」為1915年(大正四年)因大正天皇登基儀式而打造,製發頒予各相關單位人士與地方團體之用,記念章為金屬材質,刻有代表日本皇室的菊花紋章及其他裝飾圖紋。 施, 懿琳. 埔里鎮志【下冊】
桂太郎勲四等旭日小綬章 1885年(明治18年)11月19日 - 勲三等旭日中綬章 1889年(明治22年)11月25日 - 大日本帝國憲法發布紀念章(日语:記念章#賞勲局所管の記念章) 1891年(明治24年)5月11日 - 勲二等瑞寶章 1895年(明治28年)8月20日 - 子爵・功三級金鵄勲章・勲一等瑞宝章。
車站紀念章再來是風景區和觀光勝地,此外,傳統工藝和特產也是紀念章的主題,昭和14年(1939年)已有圖案非常講究的紀念章出現。紀念章在經過時間的磨耗之後,車站在汰舊換新時,會設計新的圖案,因此有些車站會有數個紀念章,日治時代的台灣就已經有人專門在收集記念章。 戰後,台灣的車站紀念章曾一度被廢止,直至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