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英語: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縮寫CDC),簡稱疾病管制署或疾管署,是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的下轄機關,主責國家現代化防疫檢疫體系。
事实速览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英語), 基本信息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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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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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類型 | 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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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衛生福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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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額 | 894人(10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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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預算額 | 約新臺幣57.73億元(10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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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法源 |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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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 | 莊人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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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署長 | 羅一鈞、曾淑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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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 鄧如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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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者 | 衛生福利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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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 無任期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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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單位 | 6組、5室、2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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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機關 | 6區域管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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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編組 | 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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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99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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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身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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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大樓 |
地址 | 10050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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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886 2 2395-9825 防疫專線: 1922或 0800-001-922(全年無休免付費) 聽語障服務免付費傳真: 0800-655-955 國外可撥打 +886-800-001-922(由國外撥打者須自付國際電話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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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 www.cd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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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 1952年,依世界衛生組織專家來臺考察建議,國立臺灣大學熱帶醫學研究所與「臺灣省衛生試驗所」合併成立「臺灣省血清疫苗研究製造所」,負責血清疫苗的研製供應。[1]
- 1971年3月17日,「內政部衛生司」升格為「行政院衛生署」,並設置「防疫處」負責傳染病防治政策規劃。[2]
- 1975年7月1日,臺灣省血清疫苗研究製造所與臺灣省傳染病研究所合併成立「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負責傳染病檢驗及相關研究發展。[3]
- 1989年7月1日,分布於臺灣本島北、中、南、東及離島,專職國際及國內傳染病檢疫工作的10個檢疫所(含2分所),合併為「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
- 1995年7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行政院衛生署衛生人員訓練中心、行政院衛生署麻醉藥品經理處合署辦公大樓落成啟用,地址為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喻台生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及監造,萬利營造承造。
- 1999年7月1日,為因應傳染病型態變遷、整合防疫資源、建構防疫體系,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4](1999年2月3日總統令公布),行政院衛生署防疫處、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合併成立「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局本部設於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2013年6月19日,總統令公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5]。同年7月23日,隨行政院衛生署改組升格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改組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更多信息 任別, 姓名 ...
任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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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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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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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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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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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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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鴻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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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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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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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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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醒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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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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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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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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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英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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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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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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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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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再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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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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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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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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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益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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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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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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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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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文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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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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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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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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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旭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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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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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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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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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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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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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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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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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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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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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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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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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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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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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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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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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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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旭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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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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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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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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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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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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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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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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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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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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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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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6]
- 署長(1人,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或副署長其中一人得列師(一)級)
- 副署長(2人,簡任第十二職等)
- 主任秘書(1人,簡任第十一職等)
- 組長(6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或副組長其中一人得列師(一)級)
- 主任(7(1)人,簡任第十一職等)(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其中一人得列師(一)級)
- 研究員(24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資格聘任)
- 副組長(6人,簡任第十職等)
- 副主任(8人,簡任第十職等)
- 室主任(2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 專門委員(6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 高級分析師(1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 科長(44人,薦任第九職等)(科長員額四分之一得列師(二)級)
- 秘書(3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1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 技正(6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17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簡任技正員額總數五分之一得列師(一)級)
- 副研究員(45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助理教授資格聘任)
- 分析師(3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視察(6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專員(20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設計師(9人,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 醫師(35人,師級)(滿3人得列師(二)級1人,其餘均列師(三)級)
- 醫事放射師、護理師、護士(200人,師級或士(生)級)(醫事放射師及護理師滿7人得列師(二)級1人,其餘均列師(三)級)
- 助理研究員(137人,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技士(110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科員(55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助理程式設計師(3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研究助理(36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8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 技佐(14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7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 助理設計師(2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 辦事員(8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書記(25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人事室
- 主任(1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 科長(2人,薦任第九職等)
- 視察(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專員(3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8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政風室
- 主任(1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 科長(1人,薦任第九職等)
- 專員(2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1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主計室
- 主任(1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 科長(2人,薦任第九職等)
- 視察(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專員(2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9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辦事員(1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書記(1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業務單位
- 企劃組
- 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組
- 急性傳染病組
- 慢性傳染病組
- 新興傳染病整備組
- 防疫檢疫組
- 疫情中心
- 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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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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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務編組
- 過去任務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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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區管制中心: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連江縣、金門縣
- 北區管制中心: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 中區管制中心: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 南區管制中心: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 高屏區管制中心: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 東區管制中心:花蓮縣、臺東縣、綠島、蘭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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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衛生指揮中心(National Health Command Center, NHCC),結合國家衛生指揮中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entral Epidemic Command Center,簡稱CECC)、生物病原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反生物恐怖攻擊指揮中心及中央緊急醫療災難應變中心等功能,共同架構完整的防災啟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