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3年起,荷兰的王位按照绝对長嗣繼承制传递(排行最长的子女继承王位)。从1814年到1887年间,荷兰君主继承采用萨利克法继承制,即如果没有合格的男性亲属,王位只能由最亲近的女性亲属继承。1887年开始采用男性优先長子繼承制,1983年引入绝对长嗣继承制时废除男性优先。自1922年宪法修改将继承范围限制在现任君主有血缘關係的三级关系亲属之内。[1][2]
王位继承顺序
下面的列表包含了目前有资格继承王位的所有人(编号为1到8)及其可能擁有繼承權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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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贝娅特丽克丝的第二个儿子約安-弗里索王子在没有寻求议会批准的情况下于2004年结婚,因而被从继承名单中删除。他的两个女儿也无继承权。[7]
- 荷蘭的伊蓮公主(贝娅特丽克丝的妹妹)在未经议会批准的情况下与卡洛斯·烏戈结婚,因而被从继承名单中删除。
- 克里斯蒂娜公主(贝娅特丽克丝最小的妹妹)也被从名单中删除,因为她与Jorge Pérez y Guillermo结婚。 这对夫妇决定不寻求议会批准他们的婚姻。
- 彼得 - 克里斯蒂安王子和弗洛里斯王子(玛格丽特公主的两个年轻儿子)被从名单中删除,因为他们都决定不寻求议会批准2005年的婚姻。[8]
- 莫里茨王子和博恩哈德王子(玛格丽特公主的两个年长儿子),他们的后代并不在继承范围之内,因为他们与在位的君主关系过于疏远。当威廉 - 亚历山大于2013年4月30日成为国王时,瑪格麗特公主的後代就失去了继承权,除非瑪格麗特有辦法繼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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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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