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欽(1506年10月5日—1585年10月20日),字堯卿,一字安卿,號東明,浙江鄞县莫家漕(今宁波市)人[1],祖籍京西路鄧城(今湖北襄陽)[2]。明朝政治人物、藏书家、學者。嘉靖年間,范欽以進士出身入仕,宦遊各地三十餘年,官至兵部右侍郎。范欽酷愛藏書,晚年在鄉里建立浙東第一的藏書樓——天一閣,至今尚存。
事实速览 范欽, 籍貫 ...
范欽 |
---|
|
大明兵部右侍郎 |
籍貫 | 浙江承宣佈政使司宁波府鄞县莫家漕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堯卿,一字安卿,號東明 |
---|
出生 | 正德元年九月十九日 (1506年10月5日) 浙江鄞县莫家漕(今寧波市) |
---|
逝世 | 萬曆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1585年10月20日) 浙江鄞县天一閣(今寧波市) |
---|
墓葬 | 寧波鄞州區姜山鎮茅山范钦墓 |
---|
配偶 | 娶袁氏 |
---|
親屬 | 曾祖父范晁、祖父范訢、父范璧。母王氏 范鏞(兄)、范鈞、范鏜、范鎬、范鉅、范鏓、范銑(弟) 范大沖、范大潛(子) |
---|
|
- 嘉靖七年戊子科浙江鄉試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出身
|
|
- 《四明範氏書目》
- 《煙霞小說》
- 《撫掌錄》
- 《奏議》
- 《草朝遺忠錄》
- 《明文臣爵諡》
- 《古今諺》
|
关闭
范欽自幼刻苦攻讀,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浙江鄉試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中式壬辰科二甲進士,任湖廣隨州知州。升任工部員外郎。當時正值朝廷在京師大興土木,武定侯郭勛督建工程,氣焰囂張。范欽因忤逆郭勛,被廷杖下獄。後出任袁州府知府,升湖廣按察使司副使,備兵九江。九江盜賊繁多,范欽下令衛所各率所屬兵士,分別駐紮水陸兩處,互相策應,盜賊潰散。陞任廣西布政使司參政轉福建按察使,升雲南右布政使、陝西左布政使。丁憂歸里。守喪結束重新起用,補河南布政使,陞副都御史,巡撫南贛汀漳諸郡,剿滅劇寇李文彪、馮天爵,於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八月陞任兵部右侍郎。當時严嵩当权,同年十月即被南京御史王宗徐等劾奏“黩货纵贼,贻患地方”,“回藉听勘”,范欽見國政日非,遂辭歸鄉里。[3]
范欽友愛諸弟,致仕歸鄉後,興建祖祠,對親族多有照顧。其生性愛書,每到一處,即刻意蒐集當地的各種刻本,無法購買,就僱人抄錄,并興建天一閣,將書籍分門別類收藏。當時同鄉张时彻、屠大山均家居,范欽與二人多有唱和,人稱“東海三司馬”。[4]
嘉靖四十年(1561年)范钦“于其宅东月湖深处,构楼六间以为藏书之所”,建立了私人藏书楼[5],並以《易经》中“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之意,取名天一阁,有藏书七万多卷。范钦临终时,把家产分为两份。一份是白银万两,一份是天一阁及数万卷藏书。後由长子范大冲继承了天一阁,並遵守“代不分书,书不出阁”的祖訓。黄宗羲曾登上此樓,寫有《天一阁藏书记》一文。史学家全祖望也登過此樓。天一阁是现存中国最早的私人藏书楼。
曾祖父范晁、祖父范訢,訓導、父范璧。母王氏。兄范鏞,弟范鈞、范鏜、范鎬、范鉅、范鏓、范銑[6]。
有子范大沖、范大潛[7]。
- 《四明范氏书目》
- 《烟霞小说》
- 《抚掌录》
- 《奏议》
- 《草朝遗忠录》
- 《明文臣爵谥》
- 《古今谚》
《鄞縣志·卷三十六·人物傳十一》頁十八~十九:范欽,字堯卿,號東明(甬上耆舊傳)。訢之孫。嘉靖十一年進士。知隨州,有惠政。陞工部員外郎(曹志)。時大工頻起,武定侯郭勛爲督,勢張甚。欽以事忤之,勛譖於帝,下獄杖之闕下,出知袁州。大學士嚴嵩,其郡人也。嵩子世蕃欲取宣化公宇,欽不可。世蕃怒欲斥之。嵩曰:是抗郭武定者(耆舊傳)。以強項自喜踣之,適高其名但當籠絡之耳(李志)。遂得寢。稍遷按察副使,備兵九江。九江多盜,欽令衛所各率本部分駐水陸,以資策應。盜盡駭散。陞廣西參政,分守桂平。轉福建按察使,進雲南右布政,陟陝西左使。丁內外艱。起補河南,陞副都御史,巡撫南贛汀漳諸郡,擒劇寇李文彪(案:耆舊傳、聞志、李志皆作“文彪”,浙江通志作之彪,誤。),平其寨,賜金綺(曹志),疏請築城程鄉之濠居村,添設通判一員以消豫章閩粵三省之奸;立二參將於漳潮惠韶間以備倭,從之(李志)。又擒大盜馮天爵,陞兵部右侍郎(浙江通志)。見政府益恣橫,或有所波累,未上遽乞歸(李志)。
與諸弟友愛(聞志),建祖祠,置祀產,恤親族,訓宗學(曹志)。性喜藏書,起天一閣,購海內異本,列爲四部。尤善收說經諸書及先輩詩文集未傳世者。浙東藏書家以天一閣爲第一,有功文獻甚大。時張時徹、屠大山亦里居,與欽投閒嘯詠,主一時文柄,人稱爲“東海三司馬”。欽居在月湖深處,舍徑窅曲,林木翳然,不知在城市中。卒年八十三(耆舊傳)。
子大沖(按:全祖望《天一閣藏書記》敘二子方析産時,以爲書不可分,乃別出萬金,欲書者受書,否則受金。其次子欣然受金而去,未知若者爲大沖也。),字少明,以恩例授光祿署正。舉家撫姪猶子,增置先代祀田(曹志)。
《欽定四庫全書·集部六·温恭毅集》:大臣病故疏(督撫)據浙江布政使司呈 據寧波府申 據鄞縣申 據援例光禄寺署丞范大沖呈 稱故父范欽由嘉靖十一年進士授湖廣隨州知州,歴陞工部員外郎、郎中、江西袁州府知府、江西副使整飭九江兵備、廣西叅政、江西按察使,調福建按察使,陞雲南右布政使,陝西左布政使,丁憂起復補河南左布政使,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贛汀漳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嘉靖三十九年九月,内陞兵部右侍郎,被論囘籍聴勘。屢蒙撫按衙門先後勘明,至萬歴二年七月二十六日題奉聖旨:范欽既勘明無干,准致仕。於萬歴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病故。冲思父任三品京堂,兼有南贛軍功,例有卹典,呈乞轉達等情到縣。據此就經行准府縣二學牒據廩増附生員毛大坤余暨等呈覆相同。又據該縣里老隣佑陸倫等結勘無異,申乞轉達等因到府覆查,得本官原任侍郎,實歴三品,被論勘明奉旨致仕。素行况恊清議,照例應得卹典等因到司先該本司左布政使余一龍看得已故原任侍郎范欽,生平無故,出處甚明,歴藩臬,俱有聲稱,任巡撫,尤多勲績,行誼允孚,於郷曲著述,見重於士林。致仕,奉有欽依被論委經勘結相應呈乞照例題請俯賜卹典等因到臣據此案查先為申飭恩例以杜濫冐事該禮部題准今後兩京大臣致仕在家病故於例應得卹典者本處有司限三箇月以裏即與具奏奏内止許直陳履歷聴候處分又為申定卹典條例以一法守事該本部題奉欽依節開被劾致仕雖曽經指摘然既奉有成命則公論已明生前人品自可槩見死後卹恩理應給與等因俱經通行欽遵在巻。今據前因該臣會同廵按浙江監察御史王世揚議照:已故原任兵部右侍郎范欽,學博而宦履有聲,才練而公議無玷,自州郡屢任藩臬,惠愛宜民。歴督撫,晉貳夏卿安攘樹績雖經被論,旋已勘明况,奉特旨致仕。似與前例相合,既經該司查明,臣等輒敢遵例具陳履歷所有應得卹典,伏乞勅下禮部再加查議,照例覆請定奪施行。
陆以湉在《冷庐杂识》中提到:“明嘉靖中尧卿少司马归田后构以藏书。”
明·夏言等,《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卷1):“范欽,貫浙江寧波府鄞縣,民籍,國子生,治書經,字堯卿,行五十五,年二十七,九月十九日生。曾祖晁;祖訢,訓導,父璧。母王氏,具慶下。兄鏞。弟鈞;鏜;鎬;鉅;鏓;銑。娶袁氏。浙江鄉試第七十名。會試一百七十八。”
更多信息 官衔 ...
官衔
|
前任: 錢煥
|
江西袁州府知府 嘉靖十九年-嘉靖二十三年 (1540年-1544年)
|
繼任: 徐禎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