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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園街(英語:Fa Yuen Street)是香港油尖旺區的一條富有特色的街道,位於九龍旺角東部,北至界限街,南至登打士街,與通菜街及洗衣街等街道平行。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7年10月17日) |
現時這條街道是香港著名的購物區之一。位於亞皆老街以南的一段花園街,也就是「波鞋街」,整條街約150米長,有50多間售賣運動鞋和運動用品的店舖。旺角道至太子道西一段則為排檔區,售賣成衣、蔬菜和水果等。花園街一共分成三段。[需要解释]
2010年12月6日,花園街222號一個賣鞋的排檔於凌晨5時許首先起火,濃煙湧往旁邊住宅大廈,消防接報4分鐘即抵達,到場後5分鐘便迅速把火警升為三級,並動員200人協助救援。由於附近大廈有大量住客被濃煙圍困,消防員需逐個單位破門進入搜查,其間協助疏散近500名居民,其中39名住客要由消防員救離。火場面積一度達3米乘70米,焚燒約5小時,至早上10時半始救熄,超過50個排檔及30間商舖遭焚毀。
事件中共有7人受傷送院,大多為吸入濃煙不適。有攤檔賣衣履鞋襪的租戶表示,原打算趁天氣轉冷,便大量購入了冬天衣物,連同早前花費近5萬元裝修攤檔,她估計今次損失將逾10萬元。攤檔店主批評政府由得攤檔小販「自生自滅」。然而,路邊攤檔不設消防裝置(例如自動灑水系統),一般不獲保險公司承保,所以今次受災的超過50個排檔會血本無歸。
警方起初調查毫無頭緒,及後翻看從現場蒐集得的錄影帶鎖定疑人,4日後向傳媒發放錄影片段及相片,要求市民提供消息,結果不到20小時,即接獲香港仔區街坊舉報,掌握疑人資料,在荃灣一酒樓拘捕涉嫌縱火的32歲男子江志聲。江志聲被警方拘捕後,於2011年2月8日及3月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四項縱火罪,之後還柙等候轉介審理。高等法院於同年3月21日判刑時指,被告選擇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犯案,危害他人性命,亦令消防員和警員的生命有危險。法官考慮到被告有酗酒習慣,並非有計劃縱火,加上認罪,判監6年4個月。
2011年11月30日,此街發生一年內另一場更嚴重的火災,花園街188至198號地下2排排檔發生四級大火,焚燒接近8小時才被撲滅。大火期間多個排檔、被波及的唐樓樓梯和低層單位被嚴重焚毀,唐樓外牆被嚴重燻黑。由於兩排排檔同一時間起火,消防處成立調查小組與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共同跟進調查。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亦有派員到場參加調查。探員亦將會詳細調查,包括翻看閉路電視。警方連日蒐證未發現令火勢蔓延的助燃劑及縱火痕迹,故警方不排除因為電力裝置洩電引致大火的可能性。事件導致9死34傷。
由南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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