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英語:Hinduism)或譯作興都教,梵文吠達教天城體梵文वैदिकधर्मः vaidikadharmaḥ)、娑那旦那教[1]天城體梵文सनातनधर्मः sanātanadharmaḥ )或阿耶法[2]天城體梵文आर्यधर्मः āryadharmaḥ),是對於古印度六派哲學流傳到今天所產生的各種信仰體系的稱呼。印度教是世界主要宗教之一,是南亞次大陸佔主導地位的宗教,並且包含了許多不同的傳統[註 1]。印度教基於一種獨有的知識或哲學觀點。它包括了濕婆派[4]毗湿奴派性力派及其他許多的印度教教內的教派英语Hindu denominations及其他宗教如沙克達教的部份教義,以及以等重要概念及社会规范為基礎的法论英语Dharmasastra,內容是廣泛的日常道德。印度教是一個囊括各種不同的知識或是價值觀的複雜宗教,而不是一個剛性的、共同的單一宗教[5]

印度教的标志
寺庙中的梵天石刻
19世纪初的天城文《梨俱吠陀》手抄本

印度教被一些人稱為世界上「最古老的宗教」[註 2],有些人則認為印度教是超越人類起源的「永恆的」、“永恆的規律”或“永恆的道路”,超越了人類的起源[14][15][16]。印度教教義中的恆法所規定的一些責任,如誠實、仁慈、純潔、忍耐和自我約束等等,是不分階級、種姓或是教派的印度敎徒都要遵守的[web 1]

印度教在全球有超過十一亿的信奉者,其中約94%生活在印度[17],信徒數目仅次于基督教伊斯兰教名列當世第三;雖然印度教徒數目遠高於佛教的五億以上信眾[18][19],但普遍被認為具有民族及地域性限制,信徒絕大多數集中在單一國家印度,因此有說法認為佛教比印度教更適合稱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印度教教內幾乎全部教派都以撰于公元前一千五百年左右的《吠陀经》为吠陀教的聖典,它們大多以《薄伽梵歌》為印度教的聖典。在此之外,各個教派还各自有其他不同的典籍。

值得一提的是,在整體上來説,印度教并不是一个多神论宗教,而是属于介于一神論宗教和多神論宗教之间的尊一神論宗教[20]

历史

概念的出現

「印度教」一词是十九世纪时期的欧洲殖民時期印度人根據波斯人對於印度人的稱呼所创造的英語新詞,現存記錄最早由拉姆·莫汉·罗伊所使用。印度人自古以来则以吠達教、娑那旦那教(意“恆法”)稱之,至今東部印度語(如孟加拉語)仍常用“娑那旦那法”一詞;注意:佛教梵文中也用“恆/散那旦那”一詞修飾法,但與印度教無關,能夠將印度教和佛敎、耆那教區分開來的梵文稱呼只有“吠達法”一詞。事实上,印度教教內的不同教派之間在教義上的差别很大甚至大于基督敎犹太教伊斯兰教摩尼教之間在教義上的差別。

起源

公元前二十世紀至十世紀是吠陀教發展時期。 吠陀教由印度大陸原居民所信奉的興都教及達羅毗荼人所信奉的達羅毗荼教與亞利安人所信奉的亞利安教等眾多宗教所融合而成,後來演變為婆羅門教[21]。早期的吠陀教沒有關於輪迴的觀念。吠陀教相信經常參與祭祀儀式的人死後可以到達斯瓦爾(Svarga)加以享受福樂。相關觀點的痕跡至今仍然被保留在印度教的一些喪葬儀式中。

印度教的起源相當複雜。基本上,印度教承襲了婆羅門教的神學體系和保留了吠陀時期開展前存在於印度的達羅毗荼教等許多古老宗教的部份教義,並且吸收了沙門運動結束後印度新出現的宗教如佛教耆那教等不少宗教的一些元素。

創立

古婆羅門教的衰落

公元二世紀至公元四世紀,由於馬其頓帝國侵略位於印度的多個國家、佛教開始盛行和斯基泰人入侵印度等等,因此古婆羅門教面臨嚴重的威脅[22]。然而,自公元二世紀起,透過吸收其他許多宗教的教義,古婆羅門教開始演變為婆羅門教[22][web 2][23][24][25][26],並且成功克服了不少困難[27]

婆羅門教的興起

婆羅門教在印度出現已久後,於公元三世紀初開始有了婆羅門教興起的趨勢。公元320年與公元650年之間的這段時期被稱為印度之黃金時期(Golden Age of India)[28],婆羅門教與佛教在此期間一同變得興盛[29]

印度教的出現

於公元八世紀,後彌曼差派人士阿迪·商羯罗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义,去掉了婆罗门教的一些糟粕,並且整合了婆羅門那派及前彌曼差派的學説及印度各地區的民間宗教教義,創立了印度教。

興起

阿迪·商羯罗建構了類似於印傳佛教所實行的僧團制的制度,讓印度教得以快速發展。印度教不只盛行於南亞,在東南亞也有人信奉。在时期,印度教还传播到了福建泉州[30],至今仍存供奉印度洋山神的白耇庙(据称前身是明朝锡兰王子后裔创建的毗舍耶神庙)[31]以及番佛寺遗址[32]

近代的改革運動

在英屬印度統治下,信奉印度教的不少神學家為了使印度教能夠延續下去,發起了不少改革運動,其中一次最著名的改革運動是梵社英语Brahmo Samaj運動[33],它是由受到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教義所影響的神學家拉姆·莫漢·羅伊於十九世紀初所發起的,這次改革運動試圖把印度教轉變為一神論宗教,但後來拉賈的繼任者德本德拉納特·泰戈爾英语Debendranath Tagore公開表示自己拒絕接受《吠陀經》的權威,德本德拉納特及其追隨者脱離了印度教並創立了布拉莫教(Brahmoism),德本德拉納特撰寫了《梵天達摩》(Brahma Dharma)一書作為該宗教教義的基礎,儘管如此,不過拉賈仍被視為布拉莫教的開創者。布拉莫教所發起的阿迪達姆(Adi Dharm)運動提倡消除種姓乃至所有人之間的差別,該運動影響力甚大,目前有大約八百萬參與者。諷刺的是,作為其源頭的梵社運動卻已經式微,其相關組織的訂閲者只有二萬人,而在二零零一年印度人口普查中,僅有一百七十七人聲稱自己是布拉模(Brahmo, 指布拉莫宗敎的信奉者)[34][35]

雅利安社運動起源於梵社運動,同樣致力於把印度教轉變為一神論宗教。雅利安社運動提倡採納《吠陀經》絕無謬誤一説、對其他典籍(例如只把《羅摩衍那》及《摩訶婆羅多》視為史詩而非聖典)及偶像崇拜的棄絶作為教義的一部份,並且把傳法這一概念引入印度教教內[36][37]。由於伊斯蘭教的傳教活動促使印度教的許多信奉者改信伊斯蘭教,因此雅利安社運動的許多參與者致力於阻延這一趨勢。在1938年至1939年期間,雅利安社運動相關組織曾經與作為擁護宗教民族主義的印度教政黨 全印印都大集會黨(Akhil Bharat Hindu Mahasabha) 結盟並以非暴力方式對抗尼札姆𡈼朝,與雅利安社運動有關的寺廟因而被尼札姆𡈼朝派人褻瀆,雅利安社運動相關組織對此的回應則是抨擊伊斯蘭教和批評信奉伊斯蘭教的統治者[38][39]。雖然雅利安社運動的參與者視自己為印度教信奉者,但是在1939年,負責管理巴達里納特寺英语Badrinath Temple的尚卡拉查亞(Shankaracharya)在寫給安立甘教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一封信中表示他認為雅利安社運動的參與者不是印度教信奉者,並且抨擊了他們為使基督敎信奉者及伊斯蘭教信奉者改變其宗教信仰所作出的努力[40],這位尚卡拉查亞所發表的言論在某程度上反映了印度教教內的主流教派對於雅利安社運動的看法。

当代发展

印度当代最有影响的印度教组织是国民志愿服务团及世界印度教大同会。国民志愿服务团由K·B·海德格瓦英语K. B. Hedgewar[41]于1925年成立[42],它以罗摩神为其崇拜对象,並且支持印度教社會化活動[43]。世界印度教大同会是一个机构庞大的印度教组织,是印度教各派别的联合体,由国民志愿服务团领袖高瓦克英语M. S. Golwalkar创立于1964年。该组织经過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經成为机构庞杂的宗教联合组织,有一百多个派别和五十一个指导委员会,与三十多个国家的印度教社群都有联系。

國際克里希那意識協會是一個十分具影響力的印度教組織,它的成員遍佈亞洲歐洲北美洲。國際克里希那意識協會於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迅速發展得益於當時在西方世界出現的反主流文化的興起,但從八十年代開始,國際克里希那意識協會便開始喪失動力,其成員數量急劇下降,自二零零零年起,國際克里希那意識協會開始依靠移居到西方國家的印度人來試圖恢復自身在當地的影響力[44]

新印度教是源自印度教的一個宗教,它的出現是對於印度教教義的簡單解讀所產生的後果,新印度教認為所有宗教都追求相同的終極境界,而且分享相同的核心價值觀,新印度教認為等於,它是非人格化的,而且人就是神或梵,印度教的不少信奉者反對新印度教,他們認為新印度教建基於西方宗教教義,而且以庸俗的方式解釋印度教教義,由於新印度教的傳播對西方人以至印度人產生了頗大的影響,因此這些人認為印度教教眾應該致力向教外人解釋印度教教義事實上是怎樣的[45]

定義上的爭議

印度教包括精神和傳統的多樣性思想,但沒有等級制,沒有不容置疑的宗教權威,沒有管理機構,沒有先知,也沒有任何具有約束力的聖典;可以被視為多神論宗教、泛神論宗教、汎神論宗教、自然泛神論宗教、單神論宗教、一神論宗教、一元論宗教、不可知論宗教、無神論宗教或人神論宗教[46][47]聖雄甘地曾説:「一個人可能不相信神靈存在,但仍然聲稱自己是印度敎徒。」[48]溫迪·多尼格(Wendy Doniger)聲稱:「關於信仰和生活方式的全部主要問題── 素食主義非暴力、關於輪迴的信念,乃至種姓制度── 都是辯論的主題,而不是教條。」[49]

教義

印度教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综合体,既是一种宗教,也是一种信仰和生活方式。印度教教內的教派極其眾多,在很多方面上各有不同的見解[50]。一般而言,大部份印度宗教(Indic Religions)相信眾生的神我是肉軀的主導力量,它們認為它在死後會離開遺體並轉投胎轉世,印度教在此基礎上宣扬業力論轮迴論[註 3][51]

祭祀儀式及種姓制度

印度教的前身婆羅門教有燃火祀天的儀式,火被視為上蒼之口,把供物放入火中燃燒的話,神靈便能吃到供品,就會降福給凡人。雖然婆羅門教有關於輪迴的觀念,但是其部份典籍聲稱倘若破壞種姓制度的原則,則會落得永世不得超生的結局,因此上至婆羅門,下至賤民,均不敢廢除該教義,縱使現今印度共和國在法律上已不承認種姓制度的合法性。

為了維護婆羅門階層的利益,古時的婆羅門教把李習在神話中的地位提升到一個誇張的地步,以至於在神話中,連三相神也要忌祂們三分。然而,隨着時勢改變,這些神話故事大多不再受到重視,種姓制度及祭祀儀式在現今的印度教教義中的重要性亦有所下降。

輪迴論及業力論

在幾乎全部達摩宗教(Dharmic Religions)看来,生命不是以生为始,以死告终,而是无穷无尽一系列生命之中的一个环节。永存不朽的命梵我(jivatman)在其中不斷輪迴。

吠陀教觀點

吠陀教聖典《吠陀經》提及了業力這個詞語。一些梵書宣稱眾生是由其欲望所構成的,他們因其欲望而往返不同的境界[52],這種力量被稱為業力。

值得注意的是 吠陀教在早期沒有關於輪迴的觀念,其相信經常參與祭祀儀式的人死後便會到達充滿快樂的斯瓦爾加(Svarga)定居,直到後來婆羅門教才逐漸發展出輪迴論。儘管輪迴論已經成為現今印度教所認可的神學理論,不過吠陀教的這一觀點仍然在印度教教義中留下痕跡,例如印度教相信必須為逝者(如果是其他人的祖先,其魂神會被稱為皮特爾(Pitr))妥善地舉行喪禮以讓其得以進入皮特爾洛卡(Pitrloka),否則他們將會變成普雷塔並在人間流浪。

婆羅門教觀點

婆羅門教相信每一輩子的福禍都來自於由上一輩子這一生靈的行为。善行能使人在下一輩子成為婆羅門,恶行则能令人在下一輩子成为首陀羅賤民乃至畜牲。

印度教觀點

印度教稍微改變了一些觀點,聲稱業力不是唯一的決定因素,自由意志性格、環境及神靈的旨意等等也是重要的因素,《馬爾坎德亞往世書》(Markandeya Purana)提到沙奈什查拉(Sanaiscara)是負責掌管業力相關事宜的提婆[53],而吠壇多派相信薄伽梵伊什瓦拉(Ishvara)按照羯麽法則分配相應的業果,眾生因自己的行為而接受由薄伽梵所給予的賞罰[註 4][54],這與耆那教所認可的關於業力是唯一且絕對的決定因素的業力决定論形成鮮明對比。

印度教相信上一輩子所產生的業因確實能使眾生在這一輩子承受相應的業果,而這一輩子的行為同樣也會通過業力在同一輩子及下一輩子發揮作用,即使一個生靈的肉軀已經被毀壞,但由於其命我(Jiva, 由冥性與神我結合而成的產物[55])永遠存在,因此業力仍然會伴隨着這個生靈,如果一個生靈行善積福,死後便有可能到達由世主因陀羅所統掌的斯瓦爾加(Svarga)以享受福樂,直到善業被耗盡才會轉生為其他生靈,但如果他們作惡多端,則可能會在死後墮入那落迦並受盡折磨,直到惡業被耗盡才得以轉生為其他生靈,因此印度教認為在生活中遵從恆法是十分重要的。

雖然印度教教內絶大多數教派都相信被困在那落迦的生靈不會永遠留在那裡,終有一天他們能夠離開此地並轉世,這種觀點與主流基督敎及伊斯蘭教所認可的永刑論十分不同,但是也有絶少小數教派認為除了提婆等部份生靈之外,一些生靈也會因各種原因而永遠停留在某些道趣,例如塔特瓦瓦達派(Tattvavada)認為一類被稱為塔莫瑜伽(Tamo-yogyas)的生靈是本性殘惡的,他們仇視並毀謗上師、《吠陀經》及蘇拉(意思是 神靈 ),因此他們被判處在安達彌斯羅(Andhatamisra)永遠受苦的刑罰[56][57]。根據他們所提出的説法,安達彌斯羅在每一大劫結束時仍能繼續存在[58]。一些塔特瓦瓦達派人士認為這符合蘇拉仁善的本性,原因是這種刑罰對塔莫瑜伽來説是合適的,他們將這些生靈比喻為印楝樹(Neem Tree),吸收帶苦味的礦物質會使這種樹生長得更好[58]

儘管印度教認為脱離輪迴是很困難的,就算是居住在斯瓦爾加(印度教神話中類似於天庭的地方)的生靈也會有壽盡轉生的一天,不過印度教的很多信奉者相信只要完全虔誠地崇拜蘇拉,死後便有可能會到達其居所(如 外琨塔(Vaikuntha) )並獲享永生[59]

印度教教內的大多數教派認為眾生必须透过學習、修練、行善和敬愛神靈等等才能明白何謂終極現實 ,並且使梵我与上梵結合,進入至高梵的狀態,藉此從無盡的輪迴中解脱。“梵我合一”是印度教教內的吠壇多派等眾多教派所認可的很多哲学理论的核心概念,更是印度教成千上萬的信奉者所追求達到的終極目标。

關於梵及世間的觀念

印度教教內的絶大多數教派認為梵是萬物的本原,而大多數教派相信作為梵的具像化形式的創世主運用其獨有的能量 沙克蒂(Shakti) 使原初的宇㣙得以形成,創物主則把混沌的自質(Pradhana)轉變為原質並以此造創萬物[註 5][60]

印度教認為世間的存在時間是有限的,每當一個世間被毀滅時,便會有另一個世間被造創出來以取替它。印度教認為一個世間可被分為很多洛卡(loka),每一個洛卡都有不同種類的生靈居住,包括妖怪提婆。印度教認為在同一時間 有無數個世間存在。印度教教內的性力派宣稱每一個世間都有其各自的三相神及世主。

對神靈的崇拜

儘管印度教崇信眾多神靈,不過很多信奉者只集中崇拜一位神靈。舉例來説,塔特瓦瓦達派極其強調對於毘濕奴神的信仰[61],該教派聲稱毘濕奴神是創世主[62],祂不是一位提婆,而是唯一一位蘇拉(Sura)[63][64],祂是至高無上的、充滿威能的、永遠存活的神靈[65],而且是萬物的主宰者,所謂的提婆事實上曾經都是凡人,只是因其善行而在死後得以進入天庭[66],故此塔特瓦瓦達派強烈反對對提婆的崇拜,宣稱只有毘濕奴神才值得被崇拜[67]。塔特瓦瓦達派宣稱眾生只能通過毘濕奴神的兒子穆克亞普拉那(Mukhyaprana)才能得到救恩[68][69][70]。在該教派的創立者瑪德瓦查里亞(Madhvāchārya)的一些作品中,他宣稱自己是穆克亞普拉那的化身[71][72]

傳承

一些教派如 塔特瓦瓦達派 強調梵天桑普拉達亞(Brahma Sampradaya)的重要性,這一教統是由梵天神所傳承下來的[73],這些教派認為它是源自於梵天神的吠達知識,並且被一些上師保留在他們的作品中[74]。這個概念類似於孔教教義中的道統這一概念。

預定論及恩典論

一些教派如 塔特瓦瓦達派 認可輪迴論、恩典論預定論,它聲稱眾生擁有自由意志,但其行為受到自己的性格及上一輩子所產生的業力所影響,而眾生的性格如何是由毘濕奴神所預先決定的,即便如此,眾生的命我中仍然有着一些來自於毘濕奴神的美善特質,眾生必須通過對於毘濕奴神完全的忠誠和奉崇來獲得恩典。

關於塔特瓦瓦達派受到其他宗教教義影響一説的爭議

由於塔特瓦瓦達派的思想與基督敎教義十分相似,因此一些宗教學家認為塔特瓦瓦達派的思想受到基督敎教義所影響[72],但目前學術界已經否定了這一説法的正確性[75],亦有説法聲稱塔特瓦瓦達派的思想受到伊斯蘭教教義所影響[76],但宗教學家赫爾穆特·馮·格拉森納普(Helmuth von Glasenapp)認為一神論思想也能夠在印度知識界中被發現[77],而且沒有證據表明瑪德瓦查里亞所持有關於來世的觀點受到伊斯蘭教或基督敎的影響[78]。雖然瑪德瓦查里亞的神學思想對印度教造成了一些影響,但是並不廣泛[72]

永生論

一些教派如 高迪亞外士那派(Gaudiya Vaishnavism) 相信通過虔誠的奉愛,眾生能夠妥善地發展自己的靈性,從而獲得進入奎思那洛卡(Kṛṣṇaloka)的資格並在那𥚃與克里希那神永遠居住在一起[79]

典籍

印度教教內的大多數教派以《薄伽梵歌》為聖典。梵書是關於《吠陀經》所提及的祭祀儀式的資訊性書籍。奧義書是專注於探討悊學問題(如關於梵我的問題)的神秘主義書籍。往世書是百科全書式的書籍,它們數量繁多,所涉及的主題極為廣泛,它們並不享有與《吠陀經》同等的地位,更像是對《吠陀經》及其他典籍的一種詮釋,但它們仍然受到印度教很多信奉者所重視。

皈依及離教

傳統的印度教具有強烈的封閉色彩:不鼓勵印度人移民海外,也不鼓勵外國人入籍印度(但印度境內亦有歷史悠久的猶太人帕西人等移民群體);印度人生來即被視為印度敎徒,外國人則不被視為印度敎徒;沒有後天皈依印度教的相關觀念,也沒有叛教的相關觀念(縱使一位印度人宣稱亦然,僅視之為挑釁行為。破壞種姓規矩及殺牛等行為亦同,但可能會招來包括謀殺私刑制裁)。種姓制度雖不適用於伊斯蘭敎徒和外國人,但除非對方表現得不友善,否則原則上將其當作剎帝利對待。

儘管如此,不過自近來以來,印度教逐漸擁有了傳法的相關觀念,如今印度教也在其他不少國家落地生根。

教派

印度教教內的教派極其繁多,其在教義、典籍、儀式、天地觀及崇信對象等方面上各有不同的見解。

以下是列明了一些主要教派的名稱的列表:

伦理观和社会观

種姓制度

傳統上認為印度教包涵種姓制度,但近代有些研究認為種姓制度並非源自印度教而是印度社會,因為印度教的教條中並沒有種姓制度,而且印度的許多其他宗教也曾經或仍然有種姓制度。無論如何,印度教信徒間目前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婆羅門的地位最高,其餘種姓的社會地位依次降低。各種姓都有自己的道德法規和風俗習慣,一般不能互相通婚。除了這四個種姓以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之外的人——賤民,即所謂「不可接觸者」,聖雄甘地將賤民稱為「哈里真」(意為神之子),印度獨立後統稱「達利特」(意為受壓迫的人),為種姓制度下最底层的群体。在當今的印度,達利特階層的人口高達2.3億人[80]

尽管法律上已废除了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对特定社会阶层的从属关係在印度教的组成中依然有着深远的社会影响。等级制度的原则是,所有生物从出生之日起,根据任务,权力,责任和能力,严格地相互区分。

等级又可以分成很多次等级(Jatis),因此一共有2000到3000个等级。尽管等级制度起源于印度教,但是其他宗教也接受并采纳了等级划分,甚至印度基督宗教中等级也很明显,如今印度許多的教會教堂中,低等级的成员必须坐在后排。

印度教中的低等级贱民在社会上受到压迫,而印度法律无能为力,只能改宗包括佛教基督宗教伊斯兰教在内的其他宗教[81]

母性

印度教中妇女们其中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弘扬母性。怀孕的每一个阶段直至孩子的出生都将有神职人员伴随和保护,保证孩子和母亲的身心健康。过去妇女们要尽可能多的孕育孩子,以保证整个家族的安全和生存。尽管印度教徒并不会普遍地漠视女孩,但是时至今日,部分家庭中女孩子还是被看作包袱,因为结婚的时候,她们要带着嫁妆离开。如果家庭中有很多女孩子,那么大量的嫁妆将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这些问题也同时导致了很高的堕胎率。

很多现代的特别是城市中的印度教徒逐渐地愿意抚养女儿,因为女儿能在父母年老时照顾他们。

家庭

一个典型的家庭由四个生活阶段组成。它规定,接受教育之后组建一个家庭,然后在孩子们都成长之后,出世而虔诚的学习,拯救自身。

印度教教徒將牛(家牛瘤牛,不包括水牛等其他牛類)視為看护者和母亲[82]以及无私奉献的象征[83]。印度教教徒也不會吃牛肉,但可吃水牛肉,因此印度尼泊爾菜市场是有水牛肉發售。

人口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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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印度教人口的比例

印度教的信仰人口眾多,截至2024年全球有約11.6億信徒,人數只低於基督教與伊斯蘭教位列当世第三[84]。在發源地印度該教是最主流的宗教,14億印度總人口中有79.8%的信眾(約11.2億人)[85],而全球的印度教徒中有94%即生活在印度[17]。其他印度教信徒人口較多的國家有尼泊爾(2300萬人)、孟加拉(1500萬人)以及印尼巴厘岛(330萬人)。

以下是印度教徒比例較多的國家列表:

  1.  尼泊尔 81.2%[86]
  2.  印度 79.8%[85]
  3.  模里西斯 48.5%[87]
  4.  圭亚那 28%[web 3]
  5.  斐济 27.9%[web 4]
  6.  不丹 25%[web 5]
  7.  千里達及托巴哥 22.5%
  8.  苏里南 20%[web 6]
  9.  斯里蘭卡 12.6%[web 7]
  10.  孟加拉国 9.6%[web 8]
  11.  卡塔尔 7.2%
  12.  留尼汪 6.7%
  13.  马来西亚 6.3%[web 9]
  14.  巴林 6.25%
  15.  科威特 6%
  16.  新加坡 5.1%[web 10]
  17.  阿联酋 5%
  18.  阿曼 3%
  19.  伯利兹 2.3%
  20.  塞舌尔 2.1%[web 11]

在2010年時,根據《2010年全球宗教景观——世界主要宗教的规模与部分》報告,印度教是世界信徒第三多的宗教,僅次於基督宗教伊斯蘭教[88]

参见

印度教
相關宗教系統及哲學

註解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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