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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簡稱南投地檢署或投檢。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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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信息 | |
所屬部門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分署 |
主要官員 | |
檢察長 | 黃元冠 |
聯絡信息 | |
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 |
電話 | +886 049 224-2602 |
網站 | www.ntc.moj.gov.tw |
臺灣日治時期由日本人引進西方法制,臺灣總督府曾於1895年10月7日以軍事命令發布「臺灣總督府法院職制」,設置總督法院及11個支部,中部地區有彰化支部及埔里社支部。
1896年臺灣改行民政,臺灣總督府於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發佈律令第一號《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規定掌理民、刑事審判,採三級三審制,設有一高等法院、一覆審法院及十五(一說13)座地方法院,包括臺中地方法院、埔里社地方法院、及彰化地方法院等。各法院除設置判官外,同時設置檢察官,並無獨立之檢察機關之設置,判官與檢察官均由臺灣總督任用。1897年,埔里社地方法院及彰化地方法院先後被廢止,該二院之相關案件併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1898年,改採二級二審制,廢除高等法院,僅置三地方法院(臺北、臺中、臺南,地方法院之下另置「出張所」)及一覆審法院。
1919年,採取二級三審制,再次設立高等法院,雖廢除覆審法院,但在高等法院設置「上告部」及「覆審部」,地方法院仍僅設於臺北、臺中及臺南,將地方法院出張所改為「地方法院支部」。
1945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代表同盟國接管臺灣後,仍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南投。1980年7月1日,院檢始分隸。1982年7月增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南投檢察官辦公室」。1994年7月成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並自同年8月1日起受理案件。該署迄今歷經九位檢察長:陳聰明、朱楠、林朝陽、陳雲南、陳榮宗、施良波、楊治宇、朱兆民、朱坤茂,現任檢察長為林邦樑。
2018年2月8日,全國檢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檢察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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