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文獻館(英語:Taipei City Archives)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附屬機關,其歷史可追溯到成立於1952年6月的臺北市文獻委員會,主要工作為整理運用臺北市相關歷史文獻與文物,以及有關臺北市的文獻紀錄編纂。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4年7月16日) |
歷史
1952年6月11日,臺北市政府成立臺北市文獻委員會,首任主任委員由臺北市市長吳三連兼任,首任副主任委員由臺北市議會議長黃啟瑞兼任,採委員會制,直屬臺北市政府,會址設於臺北市衡陽路132號。1952年6月21日,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於臺北市議會三樓舉行成立大會。1965年8月21日,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會址遷至臺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號5樓。1967年1月2日,臺北市政府發布《臺北市文獻委員會組織規程》。1967年4月,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會址遷至臺北市民權東路85號3至4樓。1967年7月1日,臺北市改制為直轄市,臺北市文獻委員會為臺北市政府一級單位,主任委員由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臺北市議會議長兼任。
1970年,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改由市長遴聘專家學者兼任。1973年7月,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改隸屬於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為臺北市政府二級機關,主任委員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兼任,首任主任委員為楊寶發。1980年7月,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會址遷至臺北市長春路78號7樓。1981年12月,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會址遷移至臺北市青島西路17號2至4樓。
1992年9月24日,臺北市市長黃大洲批准,移撥臺北市中正區青島西路15號2至4樓(國會公園大廈)給臺北市文獻委員會使用。1997年2月,配合臺北市14、15號公園拆遷,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派員前往現場拍照、訪問,並將有關資料照片提供新聞媒體參考。1999年7月14日,臺北市議會第八屆第七次臨時大會第六次會議三讀通過依《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訂定之《臺北市文獻委員會組織規程》,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改隸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999年8月18日,臺北市政府訂定發布《臺北市文獻委員會組織規程》。1999年11月6日,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正式改隸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主任委員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兼任。
2003年5月19日,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會址遷至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33號6至7樓(建成大樓)。2009年2月25日,依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業務協調分工,原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主政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等相關業務移交臺北市文獻委員會辦理。2012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核定,建成大樓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海砂屋)。2014年3月15日,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會址遷至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西本願寺本堂臺座)。
2015年12月4日,臺北市政府發布《臺北市立文獻館組織規程》。2016年2月2日,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更名為臺北市立文獻館,為臺北市政府二級機關,採首長制,首任館長詹素貞(前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執行秘書)就職[1],館長下設編纂組及總務組,預算員額14人(館長1人、研究員2人、編纂組5人、總務組6人)。
2017年7月14日,臺北市立文獻館於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舉行《續修臺北市志》全套志書發表會,《續修臺北市志》全套志書合計11卷33篇[2]。
組織架構
- 館長室
- 館長
- 研究員
- 內部單位
- 編纂組:掌理《臺北市志》之纂修,文獻季刊及各種文獻專書之編輯、舉辦口述歷史座談會、臺北市大事記之撰錄、辦理臺灣史蹟研習會、文物及文獻史料展示、臺北市史蹟解說員之培訓及運用、有關機關擬銷毀檔案清冊之選取及處理、圖書及文獻史料之採集、文獻查詢服務及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 總務組:掌理文書、研考、出納、庶務、印信典守及不屬於編纂組之事項。
- 本會置有研究員、組長、編纂、助理編纂、組員、書記等編制內員額十一人,分別辦理有關業務。會計、人事業務由有關機關派員兼任。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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