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母无染原罪拉丁語Immaculata Conceptio),又称圣母无原罪始胎圣母始胎无染原罪始孕无玷,是天主教有关圣母玛利亚教义之一,正式确立于1854年12月8日。东正教[1]和大多新教教派都不接受这个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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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玷圣母》(牟利罗绘)

定义

天主教相信耶稣的母亲玛利亚,在灵魂注入肉身的时候,即蒙受天主的特恩,使其免于原罪的玷染[2]

在宣告“圣母无染原罪”成为“当信的道理”的《莫可名言之天主》(Bulla Ineffabilis Deus)通谕中,教宗庇护九世宣告:

天主教神学家董思高宣称:“圣母无染原罪”并不意味着圣母玛利亚无需获得基督的救赎,而是在天主的特殊干预下,圣母玛利亚预先获得了基督的救赎[2];在《天主教教理》第491条也有类似的表述[4]。天主教也据此认定圣母玛利亚是首位被救赎者[5]

历史

圣母玛利亚是否玷染原罪,《圣经》上没有直接的、明确的论述[2]。但是,“圣母无染原罪”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宣称具有圣经依据。

教父时期拉丁教父奧斯定认为:圣母虽无本罪,但仍受原罪玷染。奧斯定的这个观点,被包括圣多玛斯在内的许多神学家采信。虽然当时也有人认为圣母无染原罪,但影响不大[6]

十五世纪,方济会会士开始提倡“圣母无染原罪”学说。1439年,方济会会士成功使巴西里地方会议接纳这个神学思想。

1472年,曾担任方济会总会长的教宗西斯多四世出版神学著作《论圣母始胎,反对伦亚那一位圣衣会士的谬说》,公开支持“圣母无染原罪”学说。四年后,他又颁布《事既杰出》(Cum Prae-excelsa)典章,批准敬礼无原罪圣母的日课,并且向参与该项敬礼的信徒颁发大赦[7]

1483年,教宗西斯多四世颁布《太严重》(Gravi Nimis)典章,宣布将宣称“圣母无染原罪是异端”的人逐出教会,但是同时也对宣称“圣母有染原罪是异端”的人予以批评[7]

1567年,教宗庇护五世颁发《从一切困苦中》(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诏书,谴责杜伯依(Michael du Bay)等人。杜伯依的罪状之一,就是他宣称“除了耶稣,谁都玷染原罪,玛利亚也不例外”[2]。此后的教宗,包括保祿五世额我略十五世亚历山大七世亚历山大八世都倾向于圣母无染原罪。

1621年,方济会总会议决定奉无原罪圣母为方济会主保。当时,“圣母无染原罪”尚未成为正式的教义。

1841年4月,香港监牧区成立。同年6月,主教座堂奠基,定名圣母无原罪主教座堂。当时,“圣母无染原罪”仍未成为正式的教义。

1854年12月8日,教宗庇护九世发布《莫可名言之天主》(Bulla Ineffabilis Deus)通谕,正式宣告“圣母无染原罪”为“当信的道理”。自此,“圣母无染原罪”正式成为天主教教义的一部分。

1858年,法国露德的一位乡村女孩伯尔纳德·苏比鲁声称看到圣母显现,并且听到圣母自称“始胎无玷者”。天主教会承认这个私人显现的真实性[2]

争议

时至今日,“圣母无染原罪”依然是天主教和其他基督宗教的重要分歧之一。

“圣母无染原罪”的反对者认为这个神学理论与“原罪的普遍性”存在矛盾[1]。反对者认为,圣经多处经文反映了原罪的普遍性,却没有明确地指出玛利亚例外,因此,“圣母无染原罪”的反对者认为圣母作为人类,同样受到原罪的玷染[8]

“圣母无染原罪”的支持者则宣称这个神学理论同样具有圣经依据。支持者认为,《路加福音》里面,天使向玛利亚问安所说的“万福!充满恩宠者,上主与你同在!”已经暗示了“圣母无染原罪”。“圣母无染原罪”的支持者认为如果圣母也受到原罪的玷染,那么这个恩宠就显得不够完备。因此,“圣母无染原罪”的支持者认定圣母受到天主的特殊安排,使其免遭原罪的玷染[2]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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