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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天主教教條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圣母无染原罪(拉丁語:Immaculata Conceptio),又称圣母无原罪始胎、圣母始胎无染原罪、始孕无玷,是天主教會有关圣母玛利亚的教义之一,正式确立于1854年12月8日。東正教會[1]和大多新教教派都不接受这个教义。
天主教相信耶稣的母亲玛利亚,在灵魂注入肉身的时候,即蒙受天主的特恩,使其免于原罪的玷染[2]。
在宣告“圣母无染原罪”成为“当信的道理”的《莫可名言之天主》(Bulla Ineffabilis Deus)通谕中,教宗庇护九世宣告:
“ | 為了尊敬聖而不分的聖三,為了光榮、點綴天主之母(聖)童貞(瑪利亞),為了廣揚公教會信理、以及促進基督徒的虔敬起見,我們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權威,用真福伯多祿與保祿二位宗徒的、以及我們的權威,宣佈、公告、並定斷那教會所堅信的:荣福童贞玛利亚,曾因全能天主的圣宠和特恩,看在人类的救主耶稣基督的功绩分上,在其受孕之始就被保护,未受原罪的任何污染[3]。 | ” |
天主教神学家董思高宣称:“圣母无染原罪”并不意味着圣母玛利亚无需获得基督的救赎,而是在天主的特殊干预下,圣母玛利亚预先获得了基督的救赎[2];在《天主教教理》第491条也有类似的表述[4]。天主教也据此认定圣母玛利亚是首位被救赎者[5]。
圣母玛利亚是否玷染原罪,《圣经》上没有直接的、明确的论述[2]。但是,“圣母无染原罪”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宣称具有圣经依据。
在教父时期,拉丁教父奧斯定认为:圣母虽无本罪,但仍受原罪玷染。奧斯定的这个观点,被包括圣多玛斯在内的许多神学家采信。虽然当时也有人认为圣母无染原罪,但影响不大[6]。
十五世纪,方济会会士开始提倡“圣母无染原罪”学说。1439年,方济会会士成功使巴西里地方会议接纳这个神学思想。
1472年,曾担任方济会总会长的教宗西斯多四世出版神学著作《论圣母始胎,反对伦亚那一位圣衣会士的谬说》,公开支持“圣母无染原罪”学说。四年后,他又颁布《事既杰出》(Cum Prae-excelsa)典章,批准敬礼无原罪圣母的日课,并且向参与该项敬礼的信徒颁发大赦[7]
1483年,教宗西斯多四世颁布《太严重》(Gravi Nimis)典章,宣布将宣称“圣母无染原罪是异端”的人逐出教会,但是同时也对宣称“圣母有染原罪是异端”的人予以批评[7]。
1567年,教宗庇护五世颁发《从一切困苦中》(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诏书,谴责杜伯依(Michael du Bay)等人。杜伯依的罪状之一,就是他宣称“除了耶稣,谁都玷染原罪,玛利亚也不例外”[2]。此后的教宗,包括保祿五世、额我略十五世、亚历山大七世、亚历山大八世都倾向于圣母无染原罪。
1621年,方济会总会议决定奉无原罪圣母为方济会主保。当时,“圣母无染原罪”尚未成为正式的教义。
1841年4月,香港监牧区成立。同年6月,主教座堂奠基,定名圣母无原罪主教座堂。当时,“圣母无染原罪”仍未成为正式的教义。
1854年12月8日,教宗庇护九世发布《莫可名言之天主》(Bulla Ineffabilis Deus)通谕,正式宣告“圣母无染原罪”为“当信的道理”。自此,“圣母无染原罪”正式成为天主教教义的一部分。
1858年,法国露德的一位乡村女孩伯尔纳德·苏比鲁声称看到圣母显现,并且听到圣母自称“始胎无玷者”。天主教会承认这个私人显现的真实性[2]。
时至今日,“圣母无染原罪”依然是天主教和其他基督宗教的重要分歧之一。
“圣母无染原罪”的反对者认为这个神学理论与“原罪的普遍性”存在矛盾[1]。反对者认为,圣经多处经文反映了原罪的普遍性,却没有明确地指出玛利亚例外,因此,“圣母无染原罪”的反对者认为圣母作为人类,同样受到原罪的玷染[8]。
“圣母无染原罪”的支持者则宣称这个神学理论同样具有圣经依据。支持者认为,《路加福音》里面,天使向玛利亚问安所说的“万福!充满恩宠者,上主与你同在!”已经暗示了“圣母无染原罪”。“圣母无染原罪”的支持者认为如果圣母也受到原罪的玷染,那么这个恩宠就显得不够完备。因此,“圣母无染原罪”的支持者认定圣母受到天主的特殊安排,使其免遭原罪的玷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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