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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汝芳(1515年—1588年),惟德近溪江西建昌府南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事实速览 羅汝芳, 籍貫 ...
羅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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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溪羅先生一貫編》之近溪羅先生像贊
大明雲南右參政
籍貫江西南城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惟德,號近溪
出生正德十年(1515年)五月初二日
江西南城縣
逝世萬曆十六年(1588年)
江西南城縣
配偶娶吴氏,封安人
親屬(子)羅軒、羅輅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会试進士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
經歷
  • 工部观政
  • 太湖县知县
  • 刑部主事
  • 刑部员外郎
  • 宁国府知府
  • 东昌府知府
  • 万历元年十月升云南按察司副使
  • 万历五年正月升雲南布政司参政
  • 万历五年闰八月被令致仕[1]
著作
  • 《明通寶義》一卷、《廣通寶》一卷、《近溪集語》十二卷、《問求正牘》兩卷、《八九病榻心宗》兩卷、《孝經宗旨》一卷、《近溪羅先生一貫編》四卷(門人熊儐編)、《近溪羅先生明道錄》七卷(門人杜應奎編)、《近溪子文集》五卷(曾孫羅萬先編)、《近溪子集》六卷、《會語續錄》兩卷(皆為門人楊起元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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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江西鄉試第十二名,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會試登第,未廷試,三十二年(1553年)登癸丑科進士[2][3]。工部觀政,授直隸太湖縣知縣,頗有政績,擢刑部主事。歷官寧國府知府,後丁內艱歸鄉,服闕,補東昌府知府,不久改任雲南屯田司副使,整治昆明堤,疏浚滇池,講學五華書院,日孜孜不倦[4]萬曆四年(1576年)與王畿同遊雞足山[5]。轉任雲南右參政,分守永昌,因事獲罪而遭言官彈劾[6]。萬曆十六年(1588年)從姑山山崩,大風拔起樹木,認為自己將在九月一日當天去世。羅汝芳的學生們懇求其再多留一天,於是到了次日的午時才去世,享壽七十四歲[7]

評價

羅汝芳師從顏鈞,後顏鈞遭下獄論死,羅汝芳便變賣家產救之,才得以減刑,改發配充軍。羅汝芳罷官後,顏鈞也跟著被赦免歸鄉。羅汝芳將老師帶回家中奉侍,吃喝必定自己親自張羅,世人都認為他不簡單。顏鈞性格詭怪猖狂,其學派趨向佛教,故羅汝芳的言行亦與僧道無異[8]王時槐說他早歲于釋典玄宗,無不探討,緇流羽客,延納弗拒,人所共知。而不知其取長棄短,迄有定裁[9]楊時喬則在《上士習疏》裡提到他:“師事胡清虛(即宗正),談燒煉,採取飛昇;師僧玄覺,談因果,單傳直指。其守甯國,集諸生,會文講學,令訟者跏趺公庭,斂目觀心,用庫藏充餽遺,歸者如市。其在東昌、雲南,置印公堂胥吏雜用,歸來請托煩數,取厭有司。每見士大夫,輒言三十三天,憑指箕仙,稱呂純陽自終南寄書”並批評其“誕妄”如此[10]許孚遠也曾斥責羅汝芳,說其大而無統,博而未純[11]

著作

著有《明通寶義》一卷、《廣通寶》一卷、《近溪集語》十二卷、《問求正牘》兩卷、《八九病榻心宗》兩卷、《孝經宗旨》一卷、《近溪羅先生一貫編》四卷(門人熊儐編)、《近溪羅先生明道錄》七卷(門人杜應奎編)、《近溪子文集》五卷(曾孫羅萬先編)、《近溪子集》六卷、《會語續錄》兩卷(皆為門人楊起元編)[12]

家族

曾祖羅思忠,祖父羅廷璛,父羅錦,生員、封主事。母寧氏,封太安人[13]。弟羅汝順、羅汝初。

註釋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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