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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強姦、酷刑和謀殺的年輕日本女性受害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或稱綾瀨水泥殺人事件)是1988年11月至1989年1月發生在日本東京都足立區綾瀨的案件,涉及綁票、凌虐、禁錮、強姦、性虐待、暴行罪、謀殺和屍體遺棄等案,為日本治安史上相關情節嚴重案件之一。
事件發生前,少年們為平時橫行於足立區的暴力團成員,少年A同時與一些年齡相近的年輕人自行組成名為「極青會」的團體。
少年C的雙親經常外出工作所以經常不在家,所以少年A一行人常聚集在少年C住家二樓的房間內玩樂,他們經常都沒回家或是去學校上課。
加害者的父母因為對自己孩子的「行為」感到畏懼與無奈,就算他們的孩子有脱轨的行徑也不會去斥责與管理。
案件未發生前,被害者少女在下班時雖然都會平安返家,不過該路徑剛好是少年A、少年B和少年C在找尋搶劫目標的地方。
1988年11月25日傍晚,少年A和少年C騎著摩托化自行車在埼玉縣三郷市內游荡,意图尋找女性目標施行犯罪。途中,少年A與少年C看到剛從賣場打工結束後騎著腳踏車回家的被害者少女,少年A要少年C去接近少女,少年C騎摩托车靠近並踹倒她後就離開現場,少女跌落到路旁的溝渠的附近。
少年A接近少女並扶她起來,說出「剛才那個人是黑社會的人,妳被他給盯上」、「那個人會很快就回來,讓我送妳離開這裡」、「請讓我來幫妳」等等的話,假藉關心表示自己會目送她回家。在兩人走到人煙稀少的倉庫轉角時,少年A順勢脅迫少女並將她進入某家酒店的房間侵犯她,少年A在達成目的後沒讓少女離開,他在晚上十點之後從酒店打電話从到他们常去的少年C住處,告诉少年B和少年D,之後大約在凌晨三點,少年A將少女帶到附近的公園和他們會合。他們從少女的書包裡面的筆記本中知道她的住址,少年A威脅少女若不想讓她的家人處於不利的情況就不要有什麼詭異的舉動。接著少年們把少女帶到少年C家——他們的「基地」後便開始輪流看管她。
被害者少女被帶到少年C住處的當天少年C的父親正好出去旅遊,家中只有少年C的母親與他的兄長。少年們在11月26至27日的期間還會正常地供給少女飲食,有時會對她做些情節輕微的暴力行為。
11月28日的深夜,少年A因為覺得找不到別的樂趣感到很厭倦,於是他聯絡少年E、F和G來到基地,少年們想要侵犯時少女卻因為她抵抗發出聲響引起剛回來的少年C的父親的注意,少年A在支開少年C的父親之後就開始毆打少女,還跟其他的少年們對她施行嚴重的凌虐行為。
後來少年C得知少女的父母因為聯絡警方尋找少女,由於擔心警方將會對社區進行搜查,他將這件事告知少年A,因此少年A在11月30日(推定)帶著少女到公園附近的電話亭要她聯絡父母,要她對家人謊報說她目前居住在朋友家很快就會回去,要求他們不要去找人,再此告誡少女不要有任何的逃跑舉動。此時少年C的父母其實發現少女的存在,但是他們卻畏懼於少年A和少年C的行為所以沒有介入。根據調查,少年C的雙親之所以沒有進行干預的理由是因為他們對兒子的行為感到無計可施。少年C的兄長也是知道這種情況,卻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或說服少年C。之後少女在這幾天被不斷施暴,每當她在幾乎昏迷的情況下時會被強制灌水逼她清醒,或在少女幾乎全裸狀態下要讓她在站在陽台上跳舞,還會帶著其他不良少男少女去觀賞少女受到凌虐的模樣,並用相機拍下少女遭受凌虐時的照片。少年C的母親曾經趁著少年們不在時說服少女離開而不是連絡警方將少女帶回她家,但是少女離開少年C住處不到幾公里很快被少年A發現給強行帶回來,之後少年C的母親試圖勸說少年C讓少女回家,少年C辯解說少女是他剛交到的女友。少年A為此先是遷怒同夥少年並且毆打他們,之後一夥人就在深夜時輪姦少女。
少女曾在找到過機會逃回她家,但是她選擇先打電話報警,被少年A給發現後被帶回樓上。其他的少年們得知此事後將打火機的油灑至少女的身上並且點火,造成少女的腳跟身上受到嚴重的燒傷,之後傷口因化膿並發出惡臭並且無法行走,這使得少年們變得較少到少年C的家。與此同時少年們給少女的食物越來越少,有時只有給予牛奶或是什麼都不給,腳部燒傷嚴重無法移動的少女只能躺在房間裡。少年們用喝完的牛奶盒來處理少女的排泄物,但是這樣的處理讓房間裡充斥著排泄物和腐臭的味道,讓他們更加嚴重地毆打少女。12月中旬之後,少年A以少女開始漏尿為由和少年B、C毆打少女的臉,導致少女臉部骨折因此腫脹變形。之後少年們商量討論「處理完後是否找地方把人給埋起來」、「放入汽油桶燒掉也是可以」或是「不如灌上水泥然後扔進海中,應該不會被人給發現」的談話。
1989年1月4日,在少女被監禁的第四十一天,少年A因打輸麻將而心情極差,並向少年B、C和D發洩怒氣,這時的少女已雙腳幾乎腐爛而無法移動,少年們對少女施行更嚴重的暴力行為長達兩小時,結束後少年A用录音带的磁带绑住少女的脚後離開,直到隔天5日回來發現少女已經身亡。少年們先将少女的遺體用毛巾包住放進旅行袋内然後放上车,之后他們将遺體連同書包等物品都裝進从附近工地偷来的大型汽油鐵桶中並灌入水泥。他們將鐵桶載至東京都江東區若洲的一處填筑地丟棄。
有些媒體記者在案發後去訪問在少年C的住所的街訪鄰居,得知他們在案發當時曾經似乎聽到從少年C的房間傳出少女向外求救的聲音,可是卻沒有任何人連絡警方去救人[1]。
1989年3月29日,少年A與少年B被警方拘捕,起初警方是因為他們在1988年12月犯下的其他的犯罪事件而審問他們,而少年A、B以為事跡敗露供訴出棄置鐵桶的位置。3月30日警方循線找到鐵桶並進行拆解工作,經過查驗還有遺體解剖後並從指紋確認少女的身分後,同日對少年A、B正式發出拘捕令,同時間警方到少年C的房間進行蒐證並且將共犯們拘捕歸案。即使嫌疑犯均未成年,因本案情節重大,从少年法庭被移交到东京地方法院。
1989年7月31日在东京地方法院,少年A、少年B、少年C、少年D四人首次公审。以妨碍自由、凌虐、妨碍性自主、非法监禁、杀人、尸体遗弃等罪名遭到起诉,四人在法官的询问下坦承罪行。但少年B和少年D的律师则主张自己的当事人是「伤害致死」,而A也改口说自己是「过失致死」,他表示自己没有打算殺害被害者的意图。检察官希望四名嫌犯能与成人犯罪受同样的刑罚,但是法官以嫌犯年龄不足而将他们以少年犯來受审。四名嫌犯最终以伤害致死罪被起诉,而非谋杀。
1990年5月21日,檢查官對主要嫌犯四人做出以下的求處:
1990年7月19日,東京地方法庭對本案做出宣判:
一審宣判後,檢方立即以「量刑過輕」為理由提出上訴。
1991年7月12日,東京高級法院對原判改判:
東京高級法院對這一判決也闡述了自己的意見:「本案因為作案人均為未成年人,所以依法進行從輕判決。儘管與成人犯罪的刑罰相比,這一判決似乎過於寬宏大量,但本著拯救和教育青少年為目的,本庭認為這一判決是合適的。」
由於日本《少年法》第61條禁止刊登犯罪少年的真名和正面照片,犯罪者的姓名未被公開。所有媒體上皆以化名少年A、B、C、D、E、F代稱,並且未出具犯人的正面照片。[6]
在日本的凌虐事件發生後,陸續出版三本與此犯罪事件相似的漫畫書籍,內容中的案件原型取自這起此真實犯罪案件。分別為《17歲》、《真・現代獵奇傳》、《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等作品,《17歲》描寫被害者被救出來的場景,動漫中《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中改編為凌虐案件的被害者發生墜樓意外事故,在發生犯下凌虐案件而被輕判的「主嫌」在事發後被人給釋放不久遭到暗殺未遂、兩位「共犯」被兇手「死刑執行人」給殺害的案件促使一位曾經負責處理凌虐案件、也跟此案的被害者有著莫不可深之關係的警部因此背負著殺人嫌疑的內容。
導演松村克弥1995年的電影《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殺人事件》,以及導演中村拓於2004年拍攝的電影版本,儘管電影中的情節幾乎相同,但有些情節經過有所不同。
《二樓的聲音》胡錦筵編劇作品,2014年7月17-20日,臺灣集體獨立製作劇團演出,劇本刊載於《衛生紙+28:別殺》ISBN 9789866359484
藤井誠二,《17歲殺人犯》,尖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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