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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鐘演(1955年—2011年3月4日 ),中華民國死刑犯,夥同2共犯涉嫌兇殺7人,經多次發回更審,已於2011年3月4日執行槍決,終年56歲。管鐘演於1988年、1989年殺害7人[1],與殺害7人的死刑犯徐東志被合稱「徐管不離」[2]。
管鐘演曾因為涉嫌詐騙等罪名被判7年2月監禁,在1985年11月假釋出獄,之后曾經以計程車司機為職業。[1]出獄后,因染毒甚深,每次缺錢花用,就殺人搶劫。
1988年2月14日管鐘演夥同吳錦燦、劉漢屏以租屋為藉口,進入台中市廖厚遇、李慧君夫婦住處,持藍波刀、番刀挾持2人洗劫財物,但因廖厚遇反抗,管先持藍波刀連刺廖背部9刀致死,李女發現後尖叫求救,也慘遭管連刺胸口18刀當場斃命。隔年11月21日清晨,管又與李有世、黃松青等人另組強盜集團,分持手槍、開山刀進入豐原建材行老闆楊春田住處,管一進門就持槍朝女主人楊何月彩、女兒楊雅雯頭部連開4槍斃命,接著逼問楊春田保險箱密碼被拒,又開槍殺死他,一家3口慘遭滅門,不久,受託行刺艋舺龍山寺口角頭老大綽號“阿肥”的林復雄。又因不滿理髮廳經理蔡銘洲向他拉生意,而將蔡開槍打死。[3]同時,他還涉嫌強姦兩名售樓小姐,并因收受150萬新臺幣的報酬,砍殘了一名陳姓男子。[2]而吳錦燦、劉漢屏,已於1991年3月間遭到槍決伏法。1993年管鐘演在西門町被事先埋伏好的臺北市刑大隊員逮捕。[3]
管鐘演自知逃不過死刑,但為拖延判刑定讞時間,主動供出其他案件,主動供認了強姦兩名售樓小姐與殺死理髮師以及林復雄的罪行。[1]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在2006年9月21日經過11次審理后,維持第六次審理的判決,判處管鐘演死刑。[3][1][4]但因為時任法務部長施茂林、王清峰拒絕執行死刑。因此,直到2011年3月4日,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才對管鐘演執行了死刑。[4]
中華民國警方認為,“管鐘演是本國史上最狡詐的匪徒”。[2]
抓捕他的台北市刑大偵四隊隊長認為:“他行蹤非常的飄浮,而且是很小心的一個人。”[4]
法警認為,管鐘演“死有余辜”。[5]
在管鐘演被逮捕后,面上還帶著微笑。[4]在執行死刑前,管鐘演主動捐出了自己的心臟,肝臟,眼角膜和腎臟,使得6人受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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