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四屆立法委員經由199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產生,在第四屆立法院中任職,任期從1999年2月1日至2002年1月31日[1]。 名單 北部 中部 南部 東部 離島 其他 參考資料 引用 [1]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2023-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23). 来源 臺灣全志 卷四 政治志選舉罷免篇 2007年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