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穂積陳重(日语:穂積 陳重/ほづみ のぶしげ Hozumi Nobushige,1855年8月23日—1926年4月7日),曾用名入江陳重(日语:入江 陳重/いりえ のぶしげ Irie Nobushige),日本明治时代法学家、政治家,日本首批法学博士之一,被称为日本“民法之父”。曾任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学部长、贵族院敕选议员、枢密院副议长、议长等职,英吉利法律学校(今中央大学)创始人之一,亦是獨逸学協会之会员。穗积陈重曾作为延期派成员参与了明治时期的“民法典论争”,旧民法被否定后,他致力于明治民法的制定[1]。
穂積陳重一生著作颇丰,首创“法系(族)”概念[2],将“法理学”概念引入汉字文化圈,对中国大陆及台湾乃至整个东亚法学界影响颇为深远。
穂積陳重1885年(安政2年)8月23日生于四国伊予国宇和島藩的一个国学学者家庭,起先进入藩校明伦馆学习;1870年(明治3年),作为大学南校贡进生被选入江户,次年1月入学。1876年至1881年,他先后前往伦敦大学伦敦国王学院、中殿律师学院、柏林洪堡大学留学,并于1879年取得英国出庭律师资格。回国后,他在东京帝国大学担任德国法及比较法教授。1885年,他携手一众青年律师创建今中央大学之前身——英吉利法律学校;1888年获授法学博士,与祺作麟祥、田尻稻次郎、菊池武夫和鸠山和夫四人为日本近代史上首批法学博士。
1890年,穂積陳重就任日本贵族院敕选议员;1912年3月,他因病辞职返乡,1915年依功勋叙男爵爵位,次年任帝国学士院院长;1925年,任枢密院议长[3]。1926年,穂積陳重因心肌梗死在东京逝世。其出身的宇和岛市在其身故后曾讨论树立铜像纪念,然而穂積陳重生前曾强调:若后人有意,其更倾向于树立如桥梁般具备现实用途的纪念设施。1930年2月,宇和岛市政府架设“穂積橋”致敬,该桥位于今宇和岛市新町二丁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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