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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义
神學術語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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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教信仰中,稱義(英語:Justification)是指上帝使一個有罪的人在祂面前被視為「義人」的行動。簡單來說,就是上帝宣告一個人是正直的、被接納的,儘管他本身並不完美。「稱義」這個詞來自希臘文dikaioó,意思是「宣判無罪」。[1]這個詞在聖經中出現在《羅馬書》、《加拉太書》、《提多書》和《雅各書》等書卷中。它的字根 δικαιος(義人、正義)則遍佈整本《聖經》,包括《舊約》與《新約》。稱義的概念在《聖經》許多地方都有提到。關於稱義的方式、範圍與本質,天主教與新教歷來有許多不同的看法與辯論。歷史學者認為,「稱義」是宗教改革時期天主教與新教之間最關鍵的神學分歧點之一。這場分歧影響了整個基督教世界對救恩的理解。[2]
基督教各宗派
歷來,稱義的定義、方式與範圍在不同教派間存在分歧。天主教與東正教認為稱義始於洗禮,並在信徒一生中持續透過追求聖潔來完成。新教則有不同理解,認為稱義包含兩層意義:一是「神面前稱義」(Justification before God),即因耶穌受難與復活,信徒被賜予新生命,在神面前被視為義人;二是「世人面前稱義」(Justification before men),指信徒服侍鄰舍、藉着神的生命活出義人的行為。[3] 新教強調「因信稱義」(「唯獨信心」),主張所有憑信心接受基督的人都能被稱為義。信義宗與加爾文主義視稱義為上帝的恩典禮物,並以《以弗所書》、《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為聖經根據。[4][5][6]
新教強調,稱義(也就是罪被赦免)不是靠人做了什麼好事,[8]而是上帝白白給人類的禮物,[9]只要人以信心接受這既定事實即可。這種說法亦稱「唯獨信心」,意思是:只藉著信心就能得救,而不需要靠行為來換取。不過,真正的信心不會停留在人的心裡,它會自然地讓人開始做出好行為,[10]像是幫助別人、活出愛心。這些行為不是讓人類得救的原因,而是因為人已經得救了,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改變。「基督徒行善的動機,並非出於希望獲得赦罪或懼怕刑罰,而是因為上帝已經藉著恩典赦免了人類一切的罪。」[11]簡單來說,就是「信心使人得救,但真正的信心不會單獨存在,它一定會帶出行動」 (Faith alone justifies but faith is never alone)。在宗教改革中,关于称义的看法分歧,[12]导致了新教与天主教的分裂。[2]
基督教传统关于称义性质、功能、意义等相关问题的回答在不同教派之间有较大的区别。这些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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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是指上帝因耶穌基督成為了世人的代罪羔羊[13]而作出「無罪」判決,赦免了人類的罪[14]。這一種「義」,不是來自罪人本身[15],而是人在上帝面前身份上的改變[16]。上帝已藉耶穌基督的犧牲赦免了普天下人的罪[17][18],所以人被「稱義」,是上帝「完全」的作為和「已完成」的事實。[19][20][21]
我們相信上帝已把所有罪人稱為義;意思是說,祂已宣告所有罪人因着基督的緣故得稱為義。這是聖經的核心信息,教會的存在也是建基於此。這個信息跟所有不同時代、不同地方、不同種族及不同社會階層的人同樣適切,因為「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馬書5:18)。所有人都需要上帝赦罪,而聖經就在這事上宣佈所有人都已被稱義,因為「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馬書5:18)...我們相信每個人藉着信領受這份禮物(以弗所書2:8,9),而非藉着他們的行為。使我們稱義的信心就是信賴基督及祂救贖之工。這使人稱義的信並不是因為它本身有任何能力,而是因為它緊守上帝在基督裏預備的救贖(羅馬書3:28;4:5)。另一方面,雖然基督為所有人死,聖經說:「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16:16),不信的人將失去基督為他們贏取的赦罪(約翰福音8:24)。
— 《我們所信》(This We Believe)頁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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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與「成聖」密不可分,但同時亦教導人們應清楚分辨兩者:[23][24]
- (一)「稱義」是上帝本乎恩典、藉耶穌基督的功勞,為人類(for us)所完成的作為;「成聖」則是祂每天持續在人裡面(in us)提醒、感動和改變,讓信徒能夠抵抗魔鬼和人本身罪性的引誘、試探。
- (二)「稱義」是神藉耶穌基督的犧牲,一個「已完成」(finished and accomplished)的動作;而「成聖」則是一個「持續性」、「未完成」(ongoing and incomplete)的過程。
- (三)上帝的「稱義」是人得救的原因(cause of salvation);而「成聖」是人得救後所結的果子(fruit of salvation),是人與基督連結後的一種自然流露。
- (四)「稱義」是神在基督裡的獨有作為,不在乎人神同工;「成聖」則是聖靈在信徒心裡作工的結果,叫人生活上有基督的樣式。
- (五)「稱義」叫人在神面前獲得一個新的身份(new status before God);「成聖」則給予人與神同在的新生活(new life with God)。
| 教派 | 持续过程还是瞬间事件 | 行为性质 | 永久性 | 称义和成圣的关系 |
| 天主教 | 持续过程[12] | 合力论 | 如果犯“大罪”(英語:Mortal sin)则会失去 | 同一过程的一部分 |
| 信义宗 | 瞬间事件[12] | 神恩独作论 | 如果失去信仰则会失去[22] | 成圣為稱義的「果子」[23][24][25] |
| 循道宗 | 瞬间事件,也強調持续过程 | 合力论 | 如果失去信仰则会失去 | 依赖于持续的成圣 |
| 东正教 | 持续过程 | 合力论 | 如果犯“大罪”则会失去 | 同一过程的一部分 |
| 加尔文主义 | 瞬间事件 | 神恩独作论 | 不会失去 | 两者都是预定的、与基督联盟的结果 |
圣经引用
有许多旧约圣经篇目中使用了“义”(希伯來語:צדיק)、“称义”(希伯來語:הצדיק)这些术语,例如以下篇目:
- 创世记15:6[2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 申命记6:25[27]:“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 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
- 申命记25:1[28]:“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 诗篇143:2[29]:“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 箴言17:15[30]:“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 以赛亚书53:11[31]:“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 但以理书12:3[32]:“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
正如以上篇目中显示的一样,以希伯来语צדק作为词根的词语有许多意思。然而,安东尼·霍克玛(Anthony Hoekema)解释道,除了但以理书12:3,动词“称义”“几乎总是”被用辩论或者律法的情境,用于宣称一个人与律法一致,而不是使之成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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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太福音12:34-37[33]:“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 罗马书1:17[34]:“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 罗马书2:5[35]:“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 罗马书2:13[36]:“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 罗马书3:4[37]:“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 罗马书3:20-30[38]:“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 罗马书4:2-6[39]:“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 罗马书4:13[40]:“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 罗马书4:25[41]:“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 罗马书5:1[42]:“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 罗马书5:9[43]:“現在我們既靠着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
- 罗马书5:16[44]:“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 罗马书8:30[45]:“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 罗马书8:33[46]:“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麼〕”
- 罗马书9:31[47]:“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着律法的義。”
- 罗马书10:10[48]:“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 雅各书2:21-24[49]:“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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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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