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义(英語:Justification)是指在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的神学理论中,上帝使一个有罪的人具有“公义”、“無罪”(righteous)的身份。“称义”的概念出自于基督教的《新约圣经》、犹太教的《塔纳赫》和伊斯兰教的《古兰经》。
长久以来,称义的程度、方式和范围存在着一些争议。广泛地说,天主教和东正教的理论和最初的称义有所不同——最初的称义认为称义发生于洗礼,而后来的称义则贯穿了信徒整个人生对于上帝的追求。另外,新教关于称义的看法又有较大的差别,他们认为称义可以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指称义的地位,另一含义指称义的行为。 称义的地位指上帝由于耶稣受难、为人类赎罪,三天之后复活,则是将复活的生命给与信他的人。另一种含义指耶稣藉着复活将复活的生命赐给人,让人靠着神的生命活出“公义”的行为;人们因为信仰而称义(即“因信称义”),并且所有有信仰的人,都能称义(即“唯独信仰”)。在信义宗和加尔文主义中,称义被看做是上帝的礼物,他们引用了《以弗所书》[1]来支持其信仰。
在宗教改革中,关于称义的看法分歧,导致了新教与天主教的分裂。[2]
基督教传统关于称义性质、功能、意义等相关问题的回答在不同教派之间有较大的区别。这些问题包括:
- 称义是一个瞬间的事件还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 称义是只是神恩独作论还是神恩和人类行为的合力论?
- 称义是永恒的还是有可能丢失?
- 称义与成圣(被奉为圣)的关系是什么?
「稱義」是指上帝因耶穌基督成為了世人的代罪羔羊(約翰福音1:2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而作出「無罪」判決,赦免了人類的罪(羅馬書5:1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這一種「義」,不是來自罪人本身(腓立比書3:9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而是人在上帝面前身份上的改變(羅馬書8:3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上帝已藉耶穌基督的犧牲赦免了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2: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羅馬書3:23-2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所以人被「稱義」,是上帝「完全」的作為和「已完成」的事實。[3][4][5]
我們相信上帝已把所有罪人稱為義;意思是說,祂已宣告所有罪人因着基督的緣故得稱為義。這是
聖經的核心信息,
教會的存在也是建基於此。這個信息跟所有不同
時代、不同地方、不同
種族及不同
社會階層的人同樣適切,因為「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馬書5:18)。所有人都需要上帝赦罪,而聖經就在這事上宣佈所有人都已被稱義,因為「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馬書5:18)...我們相信每個人藉着
信領受這份禮物(以弗所書2:8,9),而非藉着他們的行為。使我們稱義的信心就是信賴基督及祂救贖之工。這使人稱義的信並不是因為它本身有任何能力,而是因為它緊守上帝在基督裏預備的救贖(羅馬書3:28;4:5)。另一方面,雖然基督為所有人死,聖經說:「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16:16),不信的人將失去基督為他們贏取的赦罪(約翰福音8:24)。
— 《我們所信》(This We Believe)頁9[6]
「稱義」與「成聖」密不可分,但同時亦教導人們應清楚分辨兩者:[7][8]
- (一)「稱義」是上帝本乎恩典、藉耶穌基督的功勞,為人類(for us)所完成的作為;「成聖」則是祂每天持續在人裡面(in us)提醒、感動和改變,讓信徒能夠抵抗魔鬼和人本身罪性的引誘、試探。
- (二)「稱義」是神藉耶穌基督的犧牲,一個「已完成」(finished and accomplished)的動作;而「成聖」則是一個「持續性」、「未完成」(ongoing and incomplete)的過程。
- (三)上帝的「稱義」是人得救的原因(cause of salvation);而「成聖」是人得救後所結的果子(fruit of salvation),是人與基督連結後的一種自然流露。
- (四)「稱義」是神在基督裡的獨有作為,不在乎人神同工;「成聖」則是聖靈在信徒心裡作工的結果,叫人生活上有基督的樣式。
- (五)「稱義」叫人在神面前獲得一個新的身份(new status before God);「成聖」則給予人與神同在的新生活(new life with God)。
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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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过程还是瞬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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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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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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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义和成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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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罗马公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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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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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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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大罪”(英語:Mortal sin)则会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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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过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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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义宗(路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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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间事件,也強調持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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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恩独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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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失去信仰则会失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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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圣為稱義的「果子」[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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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道宗(卫斯理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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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间事件,也強調持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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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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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失去信仰则会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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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于持续的成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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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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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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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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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大罪”则会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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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过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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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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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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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恩独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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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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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都是预定的、与基督联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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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旧约圣经篇目中使用了“义”(希伯來語:צדיק)、“称义”(希伯來語:הצדיק)这些术语,例如以下篇目:
- 创世记15:6[10]:“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 申命记6:25[11]:“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 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
- 申命记25:1[12]:“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 诗篇143:2[13]:“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 箴言17:15[14]:“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 以赛亚书53:11[15]:“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 但以理书12:3[16]:“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
正如以上篇目中显示的一样,以希伯来语צדק作为词根的词语有许多意思。然而,安东尼·霍克玛(Anthony Hoekema )解释道,除了但以理书12:3,动词“称义”“几乎总是”被用辩论或者律法的情境,用于宣称一个人与律法一致,而不是使之成为正义。
- 馬太福音12:34-37[17]:“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 罗马书1:17[18]:“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 罗马书2:5[19]:“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 罗马书2:13[20]:“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 罗马书3:4[21]:“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 罗马书3:20-30[22]:“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 罗马书4:2-6[23]:“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 罗马书4:13[24]:“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 罗马书4:25[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 罗马书5:1[26]:“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 罗马书5:9[27]:“現在我們既靠着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
- 罗马书5:16[28]:“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 罗马书8:30[29]:“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 罗马书8:33[30]:“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麼〕”
- 罗马书9:31[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着律法的義。”
- 罗马书10:10[32]:“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 雅各书2:21-24[33]:“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犹太教强调摩西律法的重要性,因此他们对于救赎的观点是“因行称义”、“因律法称义”。[34]
伊斯兰教强调对伊斯兰教法和“五功”[35]的遵从。
Kurt Aland. 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vol. 2, trans. James Schaaf.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6: p. 13–14.
WELS Topical Q&A: Sanctification and Justification, by Wisconsin Evangelical Lutheran Synod, "Justification is God's act of declaring sinners not guilty or forgiven. God declares us not guilty because he declared Jesus guilty in our place. Justification takes place outside of us and involves a change in our status before God. Although we were guilty of sin, God has declared us not guilty. He has forgiven all our sins. Therefore our justification before God is full and complete."
Keller, Brian R., Believe it or not: You are forgiven through Christ![永久失效連結], , "Once again, reconciliation is a past, objective fact(Gk: Aorist passive participle). It happened. It's finished. It's done. It's true..."Justified" describes a legal relationship to God of being declared, "not guilty." "Reconciled" describes a complete change in status before God. We were God's enemies at the time, as verse 10 reveals, but we are not God's enemies any longer. We were reconciled by the "death of his Son." Jesus's atoning death removed the barrier of sin that separated sinners from holy God."
《馬丁路德大問答》第二部分第三段38節:「救人聖工已完成,基督用祂的苦難、死亡、復活等,賺得了這珍寶。」
《我們所信》(This We Believe),頁9,亞洲路德宗神學院翻譯事務社
WELS Topical Q&A: Sanctification and Justification, by Wisconsin Evangelical Lutheran Synod, When the Holy Spirit creates faith in us, he renews in us the image of God so that through his power we produce good works. These good works are not meritorious but show the faith in our hearts(Ephesians 2:8-10, James 2:18). Sanctification flows from justification.
傅有德. 《论犹太教与基督教的信与行》. 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济南: 《文史哲》2005年03期.
Perspectives on Mankind's Search for Meaning. : 第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