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义

神學術語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称义(英語:Justification)是指在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神学理论中,上帝使一个有罪的人具有“公义”、“無罪”(righteous)的身份。“称义”的概念出自于基督教的《新约圣经》、犹太教的《塔纳赫》和伊斯兰教的《古兰经》。

基督教各宗派

长久以来,称义的程度、方式和范围存在着一些争议。广泛地说,天主教东正教的理论和最初的称义有所不同——最初的称义认为称义发生于洗礼,而后来的称义则贯穿了信徒整个人生对于上帝的追求。另外,新教关于称义的看法又有较大的差别,他们认为称义可以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指称义的地位,另一含义指称义的行为。 称义的地位指上帝由于耶稣受难、为人类赎罪,三天之后复活,则是将复活的生命给与信他的人。另一种含义指耶稣藉着复活将复活的生命赐给人,让人靠着神的生命活出“公义”的行为;人们因为信仰而称义(即“因信称义”),并且所有有信仰的人,都能称义(即“唯独信仰”)。在信义宗加尔文主义中,称义被看做是上帝的礼物,他们引用了《以弗所书[1]来支持其信仰。

宗教改革中,关于称义的看法分歧,导致了新教天主教的分裂。[2]

基督教传统关于称义性质、功能、意义等相关问题的回答在不同教派之间有较大的区别。这些问题包括:

  • 称义是一个瞬间的事件还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 称义是只是神恩独作论还是神恩和人类行为的合力论
  • 称义是永恒的还是有可能丢失?
  • 称义与成圣(被奉为圣)的关系是什么?

稱義之意

「稱義」是指上帝因耶穌基督成為了世人的代罪羔羊約翰福音1:29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而作出「無罪」判決,赦免了人類的羅馬書5:18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這一種「義」,不是來自罪人本身(腓立比書3:9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而是人在上帝面前身份上的改變(羅馬書8:3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上帝已藉耶穌基督的犧牲赦免了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2: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羅馬書3:23-26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所以人被「稱義」,是上帝「完全」的作為和「已完成」的事實。[3][4][5]

我們相信上帝已把所有罪人稱為義;意思是說,祂已宣告所有罪人因着基督的緣故得稱為義。這是聖經的核心信息,教會的存在也是建基於此。這個信息跟所有不同時代、不同地方、不同種族及不同社會階層的人同樣適切,因為「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馬書5:18)。所有人都需要上帝赦罪,而聖經就在這事上宣佈所有人都已被稱義,因為「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馬書5:18)...我們相信每個人藉着領受這份禮物(以弗所書2:8,9),而非藉着他們的行為。使我們稱義的信心就是信賴基督及祂救贖之工。這使人稱義的信並不是因為它本身有任何能力,而是因為它緊守上帝在基督裏預備的救贖(羅馬書3:28;4:5)。另一方面,雖然基督為所有人死,聖經說:「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16:16),不信的人將失去基督為他們贏取的赦罪(約翰福音8:24)。
— 《我們所信》(This We Believe)頁9[6]

「稱義」與「成聖」

「稱義」與「成聖」密不可分,但同時亦教導人們應清楚分辨兩者:[7][8]

  • (一)「稱義」是上帝本乎恩典、藉耶穌基督的功勞,為人類(for us)所完成的作為;「成聖」則是祂每天持續在人裡面(in us)提醒、感動和改變,讓信徒能夠抵抗魔鬼和人本身罪性的引誘、試探。
  • (二)「稱義」是神藉耶穌基督的犧牲,一個「已完成」(finished and accomplished)的動作;而「成聖」則是一個「持續性」、「未完成」(ongoing and incomplete)的過程。
  • (三)上帝的「稱義」是人得救的原因(cause of salvation);而「成聖」是人得救後所結的果子(fruit of salvation),是人與基督連結後的一種自然流露。
  • (四)「稱義」是神在基督裡的獨有作為,不在乎人神同工;「成聖」則是聖靈在信徒心裡作工的結果,叫人生活上有基督的樣式。
  • (五)「稱義」叫人在神面前獲得一個新的身份(new status before God);「成聖」則給予人與神同在的新生活(new life with God)。

基督宗教各宗派看法的比較

教派 持续过程还是瞬间事件 行为性质 永久性 称义和成圣的关系
天主教(罗马公教会) 持续过程 合力论 如果犯“大罪”(英語:Mortal sin)则会失去 同一过程的一部分
信义宗(路德宗) 瞬间事件,也強調持续过程 神恩独作论 如果失去信仰则会失去[6] 成圣為稱義的「果子」[8][9][7]
循道宗(卫斯理宗) 瞬间事件,也強調持续过程 合力论 如果失去信仰则会失去 依赖于持续的成圣
东正教 持续过程 合力论 如果犯“大罪”则会失去 同一过程的一部分
加尔文主义 瞬间事件 神恩独作论 不会失去 两者都是预定的、与基督联盟的结果

圣经引用

旧约圣经

有许多旧约圣经篇目中使用了“义”(希伯來語צדיק‎)、“称义”(希伯來語הצדיק‎)这些术语,例如以下篇目:

  • 创世记15:6[10]:“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
  • 申命记6:25[11]:“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 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了。”
  • 申命记25:1[12]:“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 诗篇143:2[13]:“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沒有一個是的。”
  • 箴言17:15[14]:“定惡人為的、定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 以赛亚书53:11[15]:“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 但以理书12:3[16]:“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

正如以上篇目中显示的一样,以希伯来语צדק‎作为词根的词语有许多意思。然而,安东尼·霍克玛(Anthony Hoekema )解释道,除了但以理书12:3,动词“称义”“几乎总是”被用辩论或者律法的情境,用于宣称一个人与律法一致,而不是使之成为正义。

新约圣经

  • 馬太福音12:34-37[17]:“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 罗马书1:17[18]:“因為神的、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人必因信得生。’”
  • 罗马书2:5[19]:“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 罗马书2:13[20]:“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 罗马书3:4[21]:“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 罗马书3:20-30[22]:“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 神的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 神的、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使人知道他自己為、也信耶穌的人為。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那受割禮的為、也要因信那未受割禮的為。”
  • 罗马书4:2-6[23]:“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罪人為的神、他的信就算為。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的人是有福的。”
  • 罗马书4:13[24]:“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
  • 罗马书4:25[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 罗马书5:1[26]:“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 罗马书5:9[27]:“現在我們既靠着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
  • 罗马书5:16[28]:“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 罗马书8:30[29]:“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他們為.所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 罗马书8:33[30]:“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他們為了。〔或作是他們為的神麼〕”
  • 罗马书9:31[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反得不着律法的。”
  • 罗马书10:10[32]:“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 雅各书2:21-24[33]:“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犹太教的观点

犹太教强调摩西律法的重要性,因此他们对于救赎的观点是“因行称义”、“因律法称义”。[34]

伊斯兰教的观点

伊斯兰教强调对伊斯兰教法和“五功[35]的遵从。

参考文献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