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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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Community Mental Health Center)源起於1963年美國甘迺迪總統促使第88屆國會(88th United States Congress)通過「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法案」(Community Mental Health Centers Act, Pub.L. 88-164, title II),其制定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組織架構、方案類型與人員配置等,並以聯邦政府經費支持各州成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此法案為貧窮與受困擾的人們,開啟了有別於州立醫院與私人診所的另一道協助之門,因此有關社區心理衛生之中心或實務者便應運而生,形成一個新的助人取向[1]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服務區域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設立是被規劃來服務一個可及的地域(catchment area),其人口數在75,000至200,000人之間,其目的在於可管理及財務能支應。此區域內的每位民眾都被列為服務對象,該中心對任何族群的服務不能有差別待遇[1]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類型

  • 鄉村型:1965~1973年之間,美國500多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中就有40%位於鄉村(農村),並可分為「純粹鄉村」(rural)、「非純粹鄉村」(non-rural)與「部分鄉村」(part rural)三種類型,其中亦有提供農民因應相關農業危機(farm crisis)之危機處置服務[1]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服務項目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服務方案是具綜合性的,其五項必要(essential)的服務,包括:[2]

  1. 住院照護(密集、長期)
  2. 門診照護(成人、兒童、家庭)
  3. 日間短期醫療照護
  4. 24小時緊急照護
  5. 社區機構與專業人員之諮詢(consultation)與教育


社區心理衛生相關專業的比較

[3]


更多信息 標的對象, 專業內涵 ...
標的對象 專業內涵 過程或型式 專業知能
社區心理衛生(community mental health)(心理衛生行政)

服務區域(catchment area)

服務區域內有困擾的民眾

服務區域內的關鍵人士

規劃、執行與評估(方案評估)相關服務

有關服務區域內的臨床服務

諮詢(consultation)、訓練、教育與協調

對服務區域居民與經費來源負起責信(accountability)

積極主動行銷(marketing)服務;對服務使用群體負起責信

角色定義與澄清;負責專業把關(professional gatekeeper)

方案規劃與發展;行政與管理;促進社區參與;評估研究;方案評估;臨床服務專業化;專業人員的甄選與訓練;督導

諮詢(consultation)、預防教育(初級預防心理衛生教育)、瞭解其他社會機構與社區資源;組織動力;心理病理;文化差異

社區心理學

偏離常軌的系統


社會化與支持的系統

系統分析;技術倡導;營造正向情境;組織發展;評估研究


組織再造以促進個人健康功能

系統的批評者;改變的倡導者;系統自我檢視的促發者(facilitator);計畫性變革(planned change)策略的發展者

心理衛生的組織諮詢(外部);社會改變的倡導;解決專業者與個案之間的價值差距

系統分析;方案設計;評估研究;諮詢(consultation)方法;倡導策略

系統分析;組織理論;計畫性變革(planned change)策略;社會規劃(social planning);環境評估;壓力理論

臨床心理學

有困擾的個案

個別心理衡鑑與行為改變

被動的服務模式;負責履行與個案之間的契約(contract)

個別差異;性格;心理病理學;心理衡鑑與行為改變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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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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