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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建民(1987年- )香港社會運動參與者,一直熱衷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包括雨傘運動、反發展郊野公園、反水貨和2016年旺角暴亂[1]。在旺角騷亂中被判暴動罪罪成,判囚7年[2],是旺角騷亂中被判刑期最重的罪犯。
盧建民出生基層,在廣東湛江出生,五歲時隨父母移居香港。母親是不識字的基層人士,盧建民讀到中五便投身飲食業。[1]幼年時,盧建民曾經離家出走,其父親被逼四處尋找。1992 年盧建民來港後,盧建民父親在製衣廠不斷工作,連休假都放棄,為了盧建民和哥哥不會捱餓。父親下班後,去愛群快餐店買兩隻炸雞髀給盧建民和其哥哥二人,自己則只吃隔夜餸。[3][4]
盧建民閒時喜歡攝影、行山,經營「影攝食」和「山野拾遺」兩個Facebook 專頁,分享在香港各處的攝影作品,和行山時拾到的垃圾,亦會分享示威相片,2016年旺角騷亂中亦有帶着相機、腳架紀錄示威。[5]在獄中女友幫盧建民出版攝影集。[6]
盧建民注重環保,愛一邊行山一邊撿垃圾,行山時總是山友先行,他留後做清道夫。平日亦很環保,常撿膠樽去回收。[6]在獄中拒絶吃朋友帶來的私家飯,只因有發泡膠和即棄餐具,為免破壞地球,所以不吃。[7]
盧建民一直活躍於香港社會運動,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大火給消防員送水、參與「反水貨」等運動,自發搞2012年南丫島海難悼念活動,每年都會去拜祭死難者海難,第六年因判刑未能拜祭,盧建民拜托社運朋友替他為死難者「裝多幾炷香」。他亦積極參與雨傘革命,在社運人士中綽號「光明」、「光明仔」。因參與社會運動與家人意見不合,2014年搬了出去。[1][8]
盧建民判刑前住太空倉,擔心警察通知其家人而選擇不回家住,找不到工作,需拿取四千元援助。[9]他表示他和其他旺角暴亂被捕者,不像梁天琦有很多人幫助,生活拮倨。
盧建民和女朋友在判刑前半年行山相識,女朋友初見盧建民,未知盧建民就是魚蛋革命的被告,判刑前女朋友推想大概只判兩至三年,聽到判刑後,她即時抓住律師衣袖大叫『上訴啊』。[6]
盧建民被捕後,沒有像其他出名的抗爭者,獲得良好的法律支援下,在2018年5月被判砵蘭街暴動罪罪成,刑期為7年,被指向警員投擲水樽、泥沙等物件。[10]得知被裁定暴動罪,盧建民流淚相擁,說:「幫我睇住香港,好冇。」[11]即使在獄中,盧建民仍緊貼時事,「影攝食」及「山野拾遺」兩個Facebook 專頁交給女朋友打理,助盧建民貼在獄中寫的信。[6]
2019年,盧建民向高等法院提出暴動罪定罪和刑期上訴,法院將梁天琦、黃家駒的上訴一齊處理,盧建民代表律師劉偉聰陳詞時指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有錯誤,不應該將「共同目的」完全等同為同一種行為,而且盧建民被指在砵蘭街向警方防線多次投擲泥沙等雜物,案情較楊家倫及鄧浩賢案輕微,7年監禁明顯過重,希望法庭能適當調低刑期。[13]
2020年4月29日,上訴庭頒下判詞,駁回盧健民、梁天琦及黃家駒三人之上訴。[14]2020年5月,盧建民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就罪動控罪,盧建民主張自己並沒有被裁定組織暴動,但刑期較2016年旺角騷亂中其他案情更嚴重的被告更長,認為量刑起點過重。[15]2020年7月31日,上訴庭指盧建民提出的法律問題「沒有廣泛重要性」,部分問題亦沒有合理可辯性,駁回盧建民的上訴申請。[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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