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之(442年—494年),字伯奮,琅邪臨沂(今山東臨沂)人。南朝宋左光祿大夫王敬弘孫。吏部尚書、金紫光祿大夫王瓚之之子[1]。王秀之在南齊官至侍中,後在準備隱居的吳興郡任太守、並於任內去世。
王秀之年幼時就因其舉止而得祖父王敬弘喜愛。出仕後初任著作佐郎,太子舍人。守父喪後曾任太子洗馬、司徒左西屬等職, 後調任桂陽王劉休範的司空從事中郎,但王秀之預視劉休範後快會反叛﹐稱疾不肯上任。後又改任晉平太守, 在那裏做了一年後卻上表請求調職,而他對人所稱的原因是晉平郡肥沃豐足,俸祿很多,而他這一年已儲夠日後隱居所須的生活費了,不可繼續做下去阻著別人;當時人稱其「恐富求歸」[2][3]。
王秀時召還後曾先後出任安成王劉準的驃騎參軍、從事中郎及蕭道成的驃騎諮議參軍。昇明二年(478年),調任江州刺史、左將軍蕭嶷的左軍長史、尋陽太守。不久,蕭嶷轉任鎮西將軍、荊州刺史,王秀之隨府轉為鎮西長史、南郡太守。蕭道成篡宋建齊後,蕭嶷進為驃騎大將軍、荊湘二州刺史,秀之亦轉為驃騎司馬、河東太守,但他辭讓太守之位。後加寧朔將軍,轉為驃騎長史,其時蕭嶷在荊州設立學校,讓王秀之領儒林祭酒。後以寧朔將軍轉任南郡王蕭長懋的司馬,再先後轉任黃門郎領羽林監及長沙王蕭晃的中軍長史[4]。
齊武帝即位後,歷任太子中庶子、尚書吏部郎、義興太守、侍中祭酒、都官尚書、侍中領射聲校尉等職。後一度再外任荊州,以輔國將軍任隨王蕭子隆的鎮西長史、南郡內史。後秀之受召入朝任侍中領游擊將軍,未拜官就改授輔國將軍、吳興太守。由於吳興郡就是他籌劃退隱的地方,此番調遷正合其意。在郡時修治故居,將家具財物都搬進去。隆昌元年(494年),王秀之在吳興太守任內去世,時年五十三歲。朝廷諡其為簡子[5]。
- 王秀之和其父祖一樣雖然出身高門士族但卻不太熱衷於政治事務,亦不願和當政官員往來。例如早年褚淵欣賞王秀之,想和他結姻親,但王秀之卻拒絕。後王秀之在尚書任上又沒有和同宗的尚書令王儉親好,當時人就稱許他們三代不依附權貴的行為。在出任隨王鎮西長史兼南郡內史時,愛與權貴高門交結的荊州西曹荀㔻[6]亦曾寫信去交結他,但他根本不回信。其一直有意歸隱,後期就更專心經營其家於吳興郡餘杭縣舍亭山的舊居[7][8]。
《南齊書·王秀之傳》:王秀之字伯奮,琅邪臨沂人也。祖裕,宋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父瓚之,金紫光祿大夫。
《南齊書·王秀之傳》:秀之幼時,裕愛其風采。起家著作佐郎,太子舍人。父卒,為菴舍於墓下持喪,服闋復職。……遷太子洗馬,司徒左西屬,桂陽王司空從事中郎。秀之知休範將反,辭疾不就。出為晉平太守。至郡期年,謂人曰:「此邦豐壤,祿俸常充。吾山資已足,豈可久留以妨賢路。」上表請代,時人謂「王晉平恐富求歸」
《南史·卷24》:後為晉平太守,期年求還,或問其故,答曰:「此郡沃壤,珍阜日至,人所昧者財,財生則禍逐,智者不昧財,亦不逐禍。吾山資已足,豈可久留,以妨賢路。」乃上表請代。時人以為王晉平恐富求歸。
《南齊書·王秀之傳》:還為安成王驃騎諮議,轉中郎。又為太祖驃騎諮議。昇明二年,轉左軍長史、尋陽太守,隨府轉鎮西長史、南郡太守。府主豫章王嶷既封王,秀之遷為司馬、河東太守,辭郡不受。加寧朔將軍,改除黃門郎,未拜,仍遷豫章王驃騎長史。王於荊州立學,以秀之領儒林祭酒。遷寧朔將軍、南郡王司馬。復為黃門郎,領羽林監。遷長沙王中軍長史。
《南齊書·王秀之傳》:世祖即位,為太子中庶子,吏部郎,出為義興太守,遷侍中祭酒,轉都官尚書。……出為輔國將軍、隨王鎮西長史、南郡內史。……轉侍中,領射聲校尉。……秀之尋徵侍中,領游擊將軍。未拜,仍為輔國將軍、吳興太守。秀之常云位至司徒左長史,可以止足矣。吳興郡隱業所在,心願為之。到郡脩治舊山,移置輜重。隆昌元年,卒官。年五十三。謚曰簡子。
中華書局《南齊書》校勘記:「苟㔻」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並訛「苟平」。元龜八百三十二作「苟丕」,丕即㔻字。按御覽四百三引作「荀丕」,南史豫章王嶷傳同。元龜二百七十四亦作「荀丕」,前後互異。㔻,潁川人,荀氏為穎川大族,疑作「荀」是。
《南齊書·王秀之傳》:吏部尚書褚淵見秀之正潔,欲與結婚,秀之不肯,以此頻轉為兩府外兵參軍。……初,秀之祖裕,性貞正。徐羨之、傅亮當朝,裕不與來往。及致仕隱吳興,與子瓚之書曰:「吾欲使汝處不競之地。」瓚之歷官至五兵尚書,未嘗詣一朝貴。江湛謂何偃曰:「王瓚之今便是朝隱。」及柳元景、顏師伯令僕貴要,瓚之竟不候之。至秀之為尚書,又不與令王儉款接。三世不事權貴,時人稱之。……州西曹苟㔻遺秀之交知書,秀之拒不答。㔻乃遺書曰:「僕聞居謙之位,既刊于易;傲不可長,禮明其文。是以信陵致夷門之義,燕丹收荊卿之節,皆以禮而然矣。丈夫處世,豈可寂漠恩榮,空為後代一丘土?足下業潤重光,聲居朝右,不脩高世之績,將何隔於愚夫?僕耿介當年,不通群品,饑寒白首,望物嗟來。成人之美,春秋所善,薦我寸長,開君尺短,故推風期德,規於相益,實非碌碌有求於平原者也。僕與足下,同為四海國士。夫盛衰迭代,理之恒數,名位參差,運之通塞,豈品德權行為之者哉?第五之號,既無易於驃騎;西曹之名,復何推於長史?足下見答書題久之,以君若此非典,何宜施之於國士?如其循禮,禮無不答,謹以相還,亦何犯於逆鱗哉?君子處人,以德不以位,相如不見屈於澠池,毛遂安受辱於郢門,造敵臨事,僕必先於二子。未知足下之貴,足下之威,孰若秦、楚兩王?僕以德為寶,足下以位為寶,各寶其寶,於此敬宜。常聞古人交絕,不泄惡言,僕謂之鄙。無以相貽,故薦貧者之贈。」㔻,潁川人。豫章王嶷為荊州時,㔻獻書令減損奢麗,豫章王優教酬答。尚書令王儉當世,㔻又與儉書曰:「足下建高世之名,而不顯高世之跡,將何以書於齊史哉?」至是南郡綱紀啟隨王子隆請罪㔻,㔻上書自申。
《南史·卷24》:後為輔國將軍、吳興太守。秀之先為諸王長史、行事,便歎曰:「仲祖之識,見於已多。」便無復仕進,止營理舍亭山宅,有終焉之志。及除吳興郡,隱業所在,心願為之。到郡修舊山,移置輜重。隆昌元年卒,遺令「朱服不得入棺,祭則酒脯而已。世人以僕妾直靈助哭,當由喪主不能淳至,欲以多聲相亂。魂而有靈,吾當笑之」。諡曰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