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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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誥(1512年—1590年),告若,號西石,湖廣荊州府石首縣(今湖北省石首市)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嘉靖甲辰進士,官至刑部尚書。

事实速览 王之誥, 籍貫 ...
王之誥
大明刑部尚書
籍貫湖廣荊州府石首縣
字號字告若
出生正德七年(1512年)十一月初八日
逝世萬曆十八年(1590年)
配偶娶劉氏
親屬(子)王梦麟、王梦舄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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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湖廣鄉試第七十六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二百九十四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三名進士[1][2]。授江西吉水縣知縣,升戶部主事,三十年二月与周俶往南直隶、浙江查摧积逋。改兵部主事,升員外郎,出為河南僉事,三十二年九月九月剿平强贼师尚诏有功,轉任河南參議,調山西左參議,三十七年三月升按察司副使,接替薛騰蛟大同兵備副使。三十九年七月因戰功再次增俸一級,進為山西右參政。四十一年九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並在大興[需要消歧义]屯田[3]。四十三年十一月召為兵部右侍郎,四十五年閏十月升本部左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宣大山西军务兼理粮饷

隆慶元年(1567年)加升右都御史,率兵與俺答汗交戰,因石州淪陷,王之誥以還守南山,只是降秩二级[4]。二年三月以兵部左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巡视山西宣大蓟辽保定等处边务,五月以疾乞休,令回籍调理。三年四月起复兵部左侍郎、协理京营戎政,四年正月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总督陕西三边军务,隆慶四年(1570年)十二月升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五年七月到任,神宗即位,六年七月改為刑部尚書,萬曆三年三月乞假奉母歸乡,九月以养亲致仕。卒贈太子太保

家族

曾祖王俸,七品散官;祖父王伯載;父王芳,同知。母曾氏。慈侍下。兄王之誠。弟王之度、王之紀、王之綱、王之惠[5]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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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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