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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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51年2月,郧县人民法院在十堰镇设置分庭。1954年8月撤销。1963年7月,复设十堰人民法庭。1967年,成立十堰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内设治保组、办案组和政工组。法院职能由军事管制小组办案组行使。1969年,设立十堰市(县级市)。1973年5月,撤销军事管制小组。同年9月22日,成立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1]。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同意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2]。1994年11月,郧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组建新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机构设置
- 办公室
- 政治部
- 机关党委
- 司法行政处
- 立案庭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民事审判第四庭
- 行政审判庭
- 少审庭
- 知识产权庭
- 审判监督庭
- 审判管理办公室
-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 执行局
- 执行一庭
- 执行二庭
- 执行三庭
- 研究室
- 宣传处
- 信访办
- 督办室
- 司法警察支队
- 司法鉴定处
- 培训中心
- 纪检组和监察室(合署办公)
-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历任领导
知名案例
- 张明顺爆炸案(1995年)[6]
参见
- 湖北省人民法院列表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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