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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是湖北省的检察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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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 | 王守安 |
副检察长 | 郑青、王永金、许发民、金鑫、冯新华 |
政治部主任 | 杨剑波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湖北省法律监督机关 |
行政级别 | 副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财政拨款收入 | 383140.67万元(2017年) |
总支出 | 460324.05万元(2017年)[1]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56号 |
電話號碼 | +86 (0)27 12309 |
對外官網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
机构沿革 | |
前身 | 湖北省人民检察署 |
1950年4月,成立湖北省人民检察署。时任公安厅厅长陈一新兼任检察长。1951年1月,省检察署与省公安厅分开办公。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1954年12月4日的通知,1955年2月,湖北省人民检察署改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设置办公室、一般监督处(一处)、侦查处(二处)、侦查监督处(三处)、审判监督处(四处)和人事处。[2]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湖北省各级检察机关都先后停止工作。1968年1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被实行军事管制。1969年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被撤销。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1978年4月,古博代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负责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筹建工作。1978年10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恢复建制,办公地点设在武昌首义路93号(省政府第二招待所内)。[3]
根据2018年通过的《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设有22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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