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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國國民黨籍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沈宗隆(1959年4月27日—),外號「黑龍」,臺灣中國國民黨籍政治人物,雲林縣人,現任雲林縣議會議員,曾任雲林縣土庫鎮鎮長、雲林縣議會第13-14屆議員、第16屆副議長、第18-20屆議長。2023年3月,因為有收受綠能廠商達德風電賄賂的嫌疑,被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聲請羈押,後請辭議長[1]。
沈宗隆出身臺灣雲林縣土庫鎮,1959年4月27日生。[2]他是永年中學的傑出校友。[3]1981年7月,遭外號「短呆仔」的蔡順超刺殺未遂。[4]
有不具名的地方人士說,沈宗隆早年還經營過土方、砂石生意,並與張榮味有仇,雙方曾經在街頭槍戰,張榮味跳水溝逃生。二人的恩怨後來由林清標出面調和,這段故事成為電影《台西風雲》的素材。[5]
1990年,沈宗隆回到土庫老家,參加雲林縣土庫鎮民代表會第14屆代表選舉,首次參選即以最高票當選,並被當屆代表選為代表會主席。[5]接著,他在3年後當選雲林縣議會第13屆議員,連任一屆後,2002年當選土庫鎮鎮長,嗣後又參選議員。[5]他從雲林縣議會第16至20屆,連任五屆議員,並於第16屆當選副議長,第18至20屆連任三屆議長。[6]
2000年9月,沈宗隆加入中國國民黨,成為該黨的黨員。[7][8]隔年獲中國國民黨提名參加雲林縣土庫鎮鎮長選舉,同額競選當選。[9][10][11]
2005年,獲中國國民黨提名參加雲林縣議會第3選舉區議員選舉。[12]當選議員後,2006年3月1日當選縣議會第16屆副議長。[13]年底審議縣府總預算散會後,與議員詹捷凱互毆,現場議員隨即開始打群架。[14]
2014年當選縣議會第18屆議長。[15]2018年、2022年,連任議長。[16][17]沈宗隆主持議事公正,相當尊重、包容不同立場議員的意見,受到跨黨派議員的敬重。[18]
沈宗隆說話直接,為人客氣,私底下風趣、幽默。[18]
按照當地媒體《聯合報》的報導,沈宗隆1983年被「劫囚」時,妻子的姓名是李麗玉。[19]2002年涉及棄土弊案時,妻子的姓名是沈李于綸。[20]2023年涉及收受綠能廠商賄款案時,妻子的姓名是李安倩。[21][22]
沈宗隆1983年間,曾在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庭門口被「劫囚」,轟動全臺。[23]
本案背景是,羅清錦(經執行死刑)因故到土庫鎮馬光厝找外號「阿味」的不明人士尋仇,將其打到重傷,褒忠鄉人章金樹[a]為了替「阿味」報仇,獲悉留安元與羅某熟識,遂持槍押著留某找羅某報仇。此事被臺北市外號「廖大仔」的另名不明人士得知後,因「廖大仔」與章金樹有過節,遂提供留某一把手槍,留某便與舊識沈宗隆一起行兇,持槍於1981年11月16日,在褒忠鄉中勝村將章金樹擊傷。[24]
1983年7月10日,留安元在臺北市被警察逮捕(沈宗隆稍早在雲林縣已經被逮),扭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處偵訊。7月19日上午,雲林地方法院推事范仁勳提訊被羈押的沈宗隆和留安元,訊後告知將二名嫌犯還押。法警洪謀丁、陳雨田、王志聖、周順天押著二人走出法庭時,忽然有四位地方青少年黃清義(持美製左輪手槍,時年15歲)、林和順(持土製手槍,22歲)、李培元[b](持彈簧刀,21歲,臺西崙仔頂人)、林明甫(未持武器,23歲,臺西人)衝上前來「劫囚」,與法警拉扯後,成功將留、沈二人帶走,坐上由丁學經[c](當時18歲)駕駛的汽車離開。[19][26][27]當時,沈宗隆年僅24歲。[28]
檢警向媒體透露,刑事警察局獲得風聲,可能是因為留安元被多個黑道幫派利用來殺人,得悉太多秘密,因而要殺人滅口。[29]警方提供新台幣10萬元獎金,徵求有關線索。[28]這起事件被政府高度重視,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李元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石明江為此赴雲林地檢處巡視。[30]監察院也派兩名監察委員,赴雲林調查本案相關人員是否失職,及嫌疑犯監護措施是否妥當。[31]
7月29日,內政部警政署發布「緊急查緝和查尋專刊」,將留安元、沈宗隆、李培元、林明甫、章金樹,及許金德、陳耀國、藍信祺、吳輝雲、葉榮添等人,列入「十大要犯」,要求各地警察嚴加查緝。[32]8月5日晚間,沈宗隆在臺中市被捕。[33]劫囚案破案後,雲林地方法院第一審對沈宗隆以脫逃論罪,處5年有期徒刑。[34]1986年10月,沈宗隆出獄,北上工作,曾經賭博,也在酒店帶過小姐。[5]
1994年間,雲林縣議會辦理正副議長選舉,議員分裂成支持縣長廖泉裕的派系與支持議長張榮味的派系,沈宗隆屬「縣長派」。「縣長派」當時在關聖帝君廟宇發誓,將推出共同認可的正副議長人選,對抗尋求連任的張榮味。[35]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查出,選前縣議員的金融帳戶有上百萬、上千萬不明款項出入,乃組成正副議長選舉查賄專案小組,於3月16日偵訊沈宗隆等數十名議員。[36]沈宗隆獲無保飭回。[37]
沈宗隆涉入非法棄土弊案[d],辦案人員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指揮,搜索沈宗隆家中與土庫鎮公所,及沈宗隆妻子登記為負責人的懷鼎顧問公司。[38][20]沈宗隆原本不在調查局約談對象中,但因為他在妻子受約談時前往「關心」,辦案人員便順道約談他,最後認為他可能涉案,被雲林地檢署聲請羈押,並經雲林地方法院裁定准許。[39][40]本案,沈宗隆判刑10個月有期徒刑確定。[41]
雲林地檢署2008年底認定雲林縣縣長蘇治芬向璟美科技公司及長庚雲林分院索賄,並將長庚醫院賄款用於圖利縣議員沈宗隆。沈宗隆被求刑13年、褫奪公權8年,追繳不法所得1,600萬元。[42]沈宗隆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回應:收受長庚醫院麥寮分院營建商的1,600萬元,乃是商業行為,與縣長蘇治芬無關。[43]
雲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蘇治芬、沈宗隆在長庚醫院案均無罪。沈宗隆部分無罪的原因是:雖然他的確收受1,600萬元,但檢察官的證據無法證明這筆錢是用於收買其它議員,以使工程順利進行,基於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法院認定這與他執行副議長職務無關。[44]
沈宗隆夫婦於2013年,在雲林縣斗六市經營的芒果冰館「熱情小子」加盟店開幕時,因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勸導建議開立統一發票,出言恐嚇並唆使他人打傷稅務人員。[45]本案,沈宗隆犯妨害公務罪遭判刑4個月確定。[41]
2023年3月,因為有收取風電廠商達德風電賄賂的嫌疑,被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聲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予以羈押。經裁定以200萬元交保後,檢察署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提起抗告,又經臺南高分院裁定發回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更為裁定,羈押禁見。沈宗隆向臺南高分院提起抗告,被駁回。[46]沈宗隆因本案被羈押78天,於2023年6月2日經雲林地方法院裁定300萬元交保,並諭知限制出境、出海。[47]接受偵查期間,沈宗隆認罪,並且將犯罪所得2,000萬繳交國庫。[47]
案經雲林地檢署於2023年7月28日偵查終結,向雲林地方法院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起訴沈宗隆及另名雲林縣議員王又民。[48]隨後,沈宗隆對外宣布,將在法院開準備程序庭後請辭議長,展現他接受司法裁判的誠意[49],並在10月13日時以「生涯規劃」為由正式請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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