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子木(1528年—1609年[1]),字汝柟,號玉陽浙江湖州府歸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己未進士,萬曆年間官至南京右都御史

事实速览 沈子木, 籍貫 ...
沈子木
大明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籍貫浙江湖州府歸安縣民籍
字號字汝柟,號玉陽
諡號恭靖
出生嘉靖七年(1528年)十月二十四日
逝世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八月
配偶娶嚴氏,贈淑人
親屬沈儆炤沈儆焞沈儆炌、沈儆烜
沈胤培
出身
  •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浙江鄉試第六十一名舉人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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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浙江鄉試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聯捷己未科進士[2][3]。初授直隸當塗縣知縣。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陞工部都水司員外郎

隆慶改元,領南河治水患,晝夜宿河上。不久調江西建昌府知府。隆慶四年(1570年)冬入覲,次年升廣西副使,領右江兵備,深得兩廣總督殷正茂器重。以軍功晉右參政,仍領右江。不久,廣東征羅旁,移會沈子木督戰,窮其巢穴,拓地千里。萬曆五年(1577年),擢廣西按察使。聞母陸淑人死訊,丁憂回籍。仍以羅旁之功,晉右布政使。萬曆八年(1580年),為言官所訐,貶秩候調。補湖廣右參政,督轉漕運。萬曆十二年(1584年),晉湖廣按察使。萬曆十三年(1585年)遷山西右布政使,次年轉左布政使。萬曆十五年(1587年),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督雁門等關軍務。以父年老回鄉,不久父喪,家居多年。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起為南京太常寺卿,疏請將建文帝附於太祖祭祀。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升通政使。多次引病乞休不允,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致仕。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因脾疾遽卒,年八十二,賜祭葬[4]安宗朝追諡恭靖[5]

事跡

沈子木是萬曆年間伪楚王案的重要人物[6]

著作

著有《撫晉疏鈔》《銀臺奏議》《建文祀典議》《警世類語》《諡議》《家訓理學詩》藏於家。

家族

曾祖沈玭;祖父沈鏊;父沈應登,曾任府通判。母朱氏;繼母陸氏。具慶下[7]。弟沈子來

沈儆炤沈儆焞沈儆炌、沈儆烜。

墓葬

沈子木墓位於湖州府城南孔三圩。万历丙辰赐葬[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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