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復(1763年12月26日—?),字三白,号梅逸,江苏长洲(今苏州市)人,清朝文學家。
事实速览 沈復, 籍貫 ...
沈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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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文學家 |
籍貫 | 江苏長洲縣(今苏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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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三白 号梅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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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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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18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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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陳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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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复出生於師爺世家。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随父亲到浙江山陰求学,拜趙傳為師[1]。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一月,與表姐陳芸結婚[2]。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乾隆帝巡江南,沈復随父亲在吳江恭迎圣驾[3]。是年夏秋之交,沈復隨父親游幕海寧[4]。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沈復應募於績溪,乘江山船由杭州溯錢塘江而上[5]。次年,沈復從績溪返回蘇州,從事賣酒行業[6]。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因林爽文事件,販酒虧本,仍游幕於江北[7]。又遇朋友借錢,携资逃跑,後來父以“结盟娼妓”为由,将沈復逐出家門[8]。
嘉慶六年(1801年)因家境貧困,女兒沈青君到王氏家為童養媳,兒子沈逢森入市場學貿易[9]。後去揚州,為貢局司事。次年,沈復被司事裁員[10]。
嘉慶八年(1803年)婢女阿雙席捲逃跑,導致其妻陳芸病情加重[11]。同年,三月三十日,病死於揚州[12]。後在揚州賣畫度日[13]。
嘉慶十一年(1806年)四月,兒子逢森病死,卒年十八歲[14]。同年,石韞玉贈一位小妾給沈復[15]。嘉慶十二年(1807年)二月,居於萊陽。同年秋,隨石韞玉入京[16]。嘉庆十三年(1808年)朝廷册封尚灝為琉球国王,派遣太史齐鲲为正使、侍御费锡章为副使,沈复也一同前往[17][18]。其著作浮生六記中的其中兩記已經遺失了。但剩下的部分有其中一段被國文課本收錄,課名為兒時記趣。
沈復小時候常不穿褲子,有次下體不小心被蚯蚓體液噴到,生殖器腫到不能排尿,於是婢女便抓來了鴨子,想用鴨子口水來為其解毒,結果一個沒抓好,鴨子差點就要一口把生殖器吞掉,嚇得沈復嚎啕大哭,不久此事在村裡流傳開來。沈復頓時成為街頭巷尾的笑柄[19]。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4):“余年十五時,吾父稼夫公館于山陰趙明府幕中。有趙省齋先生名傳者,杭之宿儒也,趙明府延教其子,吾父命余亦拜投門下。”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1):“余幼聘金沙于氏,八齡而夭。娶陳氏。陳名芸,字淑珍,舅氏心餘先生女也。”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4):“甲辰之春,余隨待吾父於吳江明府幕中,與山陰章苹江、武林章映牧、苕溪頤藹泉諸公同事,恭辦南斗圩行宮,得第二次瞻仰天顏。”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4):“是年,何明府因事被議,吾父即就海寧王明府之聘。”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4):“余年二十有五,應徽州績溪克明府之召,由武林下「江山船」。”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4):“余自績溪之游,見熱鬧場中卑鄙之狀不堪入目,因易儒為賈。余有姑丈袁萬九,在盤溪之仙人塘作釀酒生涯,余與施心耕附資合伙。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4):“袁酒本海販,不一載,值台灣林爽文之亂,海道阻隔,貨積本折,不得已仍為馮婦。館江北四年,一無快游可記。”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3):“友人某向渠借五十金,乞余作保,余以情有難卻,允焉,而某竟挾資遠遁。西人惟保是問,時來饒舌,初以筆墨為抵,漸至無物可償。歲底吾父家居,西人索債,咆哮於門。吾父聞之,召余訶責曰:‘我輩衣冠之家,何得負此小人之債!’正剖訴間,適芸有自幼同盟姊錫山華氏,知其病,遣人問訊。堂上誤以為憨園之使,因愈怒曰:‘汝婦不守閨訓,結盟娼妓;汝亦不思習上,濫伍小人。若置汝死地,情有不忍。姑寬三日限,速自為計,迟必首汝逆矣!’”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3):“時余有表兄王藎臣一子名韞石,願得青君為媳婦。芸曰:“聞王郎懦弱無能,不過守成之子,而王又無成可守。幸詩禮之家,且又獨子,許之可也。”余謂藎臣曰:“吾父與君有渭陽之誼,欲媳青君,諒無不允。但待長而嫁,勢所不能。余夫婦往錫山後,君即稟知堂上,先為童媳,何如?”藎臣喜曰:“謹如命”。逢森亦托友人夏揖山轉薦學貿易。”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3):“二月初,日暖風和,以靖江之項薄備行裝,訪故人胡肯堂於邗江鹽署,有貢局眾司事公延入局,代司筆墨,身心稍定。至明年壬戌八月,接芸書曰:“病體全廖,惟寄食於非親非友之家,終覺非久長之策了,願亦來邗,一睹平山之勝。”余乃賃屋於邗江先春門外,臨河兩椽,自至華氏接芸同行。華夫人贈一小奚奴曰阿雙,幫司炊爨,並訂他年結鄰之約。時已十月,平山淒冷,期以春遊。滿望散心調攝,徐圖骨肉重圓。不滿月,而貢局司事忽裁十有五人,余系友中之友,遂亦散閑。”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3):“雇騾急返,芸正形容慘變,咻咻涕泣。見余歸,卒然曰:“君知昨午阿雙卷逃乎?倩人大索,今猶不得。失物小事,人系伊母臨行再三交托,今若逃歸,中有大江之阻,已覺堪虞,倘其父母匿子圖詐,將奈之何?且有何顏見我盟姊?”余曰:“請勿急,卿慮過深矣。匿子圖詐,詐其富有也,我夫婦兩肩擔一口耳,況攜來半載,授衣分食,從未稍加撲責,鄰里咸知。此實小奴喪良,乘危竊逃。華家盟姊贈以匪人,彼無顏見卿,卿何反謂無顏見彼耶?今當一面呈縣立案,以杜後患可也。”芸聞余言,意似稍釋。然自此夢中囈語,時呼“阿雙逃矣”,或呼“憨何負我”,病勢日以增矣。”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3):“余欲延醫診治,芸阻曰;“妾病始因弟亡母喪,悲痛過甚,繼為情感,後由忿激,而平素又多過慮,滿望努力做一好媳婦,而不能得,以至頭眩、怔忡諸症畢備,所謂病人膏肓,良醫束手,請勿為無益之費。憶妾唱隨二十三年,蒙君錯愛,百凡體恤,不以頑劣見棄,知己如君,得婿如此,妾已此生無憾!若布衣暖,菜飯飽,一室雍雍,優遊泉石,如滄浪亭、蕭爽樓之處境,真成煙火神仙矣。神仙幾世才能修到,我輩何人,敢望神仙耶?強而求之,致干造物之忌,即有情魔之擾。總因君太多情,妾生薄命耳!”因又嗚咽而言曰:“人生百年,終歸一死。今中道相離,忽焉長別,不能終奉箕帚、目睹逢森娶婦,此心實覺耿耿。”言已,淚落如豆。余勉強慰之曰:“卿病八年,懨懨欲絕者屢矣,今何忽作斷腸語耶?”芸曰:“連日夢我父母放舟來接,閉目即飄然上下,如行雲霧中,殆魂離而軀殼存乎?”余曰:“此神不收舍,服以補劑,靜心調養,自能安痊。”芸又唏噓曰:“妾若稍有生機—線,斷不敢驚君聽聞。今冥路已近,茍再不言,言無日矣。君之不得親心,流離顛沛,皆由妾故,妾死則親心自可挽回,君亦可免牽掛。堂上春秋高矣,妾死,君宜早歸。如無力攜妾骸骨歸,不妨暫居於此,待君將來可耳。願君另續德容兼備者,以奉雙親,撫我遺子,妾亦瞑目矣。”言至此,痛腸欲裂,不覺慘然大慟。余曰:“卿果中道相舍,斷無再續之理,況‘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耳。”芸乃執余手而更欲有言,僅斷續疊言“來世”二字,忽發喘口噤,兩目瞪視,千呼萬喚已不能言。痛淚兩行,涔涔流溢。既而喘漸微,淚漸幹,一靈縹緲,竟爾長逝!時嘉慶癸亥三月三十日也。”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3):“芸沒後,憶和靖「妻梅子鶴」語,自號梅逸。權葬芸於揚州西門外之金桂山,俗呼郝家寶塔。買一棺之地,從遺言寄於此。攜木主還鄉,吾母亦為悲悼,青君、逢森歸來,痛哭成服。啟堂進言曰:「嚴君怒猶未息,兄宜仍往揚州,俟嚴君歸里,婉言勸解,再當專札相招。」余遂拜母別子女,痛哭一場,復至揚州,賣畫度日。”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3):“丙寅二月,川眷始由水路往,至樊城登陸。途長費短,車重人多,斃馬折輪,備嘗辛苦。抵潼關甫三月,琢堂又升山左廉訪,清風兩袖,眷屬不能偕行,暫借潼川書院作寓。十月杪,始支山左廉俸,專人接眷。附有青君之書,駭悉逢森於四月間夭亡。”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3):“始憶前之送余墮淚者,蓋父子永訣也。嗚呼!芸僅一子,不得延其嗣續耶!琢堂聞之,亦為之浩嘆,贈余一妾,重入春夢。”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4):“明年二月,余就館萊陽。至丁卯秋,琢堂降官翰林,余亦入都。”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5):“嘉慶十三年,有旨冊封琉球國王,正使為齊太史鯤,副使為費侍御錫章。吳門有沈三白名復者,為太史司筆硯,亦同行。”
清·顧翰,《拜石山房诗钞》(卷6):“昔聞沈東老,家貧樂有餘。床頭千斛酒,架上萬卷書。我觀三白翁,蹤跡毋乃似。無心慕榮利,不肯傍朝市。當年曾作海外游,記隨玉冊封琉球。”
清·沈復,《浮生六記》(卷):“貪此生涯,卵為蚯蚓所哈(吳俗稱陽曰卵),腫不能便,捉鴨開口哈之,婢嫗偶釋手,鴨顛其頸作吞噬狀,驚而大哭,傳為語柄。此皆幼時閒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