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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優勢(Comparative advantage),也译比較利益或相對優勢,是经济学的基本概念,解釋了為何在拥有较低的机会成本的优势下生產,贸易对双方都有利。可分为静态比较优势和动态比较优势。當一方(一個人,一間公司,或一國)進行一項生產時所付出的機會成本比另一方低,這一方面擁有了進行這項生產的比较优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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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國和乙國都只生產衣服和食物,在同質的資源下,甲國生產一單位衣服的機會成本是二單位食物,而乙國生產一單位衣服的機會成本是三單位食物,根據比较优势理论,甲國享有生產衣服的比較優勢,便應該專業生產衣服,並出口乙,以換取食物。而乙國在生產食物上有比較優勢,意味它應該專業生產食物,並出口甲,以換取衣服。沒有任何一方在所有物品的生產上均享有比較優勢,所以比較優勢的本質是互利的。
亚当·斯密提出了绝对优势解釋國際貿易,亚当·斯密将不同国家同种产品的成本进行直接比较,认为在某种产品上所花生產成本绝对地低就称之为具有“绝对优势”[3][2][4][5][6][7]。只要有这种绝对成本优势,就应该发展这种产品的专业生产,并出口换回自己在生产上不占绝对优势的产品,贸易双方都从交易中获益。
大卫·李嘉图提出了相对优势,以改进绝对优势理论的一些不足。絕對優勢只考慮表面的生產力優勢,但比較優勢是考慮相對的優勢。如果一個國家在生產兩種物品上皆擁有絕對優勢,根據亚当斯密的看法,先進國家不會與落後國家貿易,因為邏輯上一個國家可以享有生產所有物品的絕對優勢。這個含意顯然與現實不符。李嘉图認為,這先進國家與落後國家仍然有機會貿易,並且可以從中互相得益。
比较优势理论源于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发展了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17)中,提出了著名的比较优势理论(Law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李嘉图所确定的比较优势理论的核心是:一个国家倘若专门生产自己相对优势较大的产品,并通过国际贸易换取自己不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就能获得利益。李嘉图的理论实际上说明在单一要素经济中,生产率的差异造成比较优势,而比较优势决定了生产模式。
伊莱·赫克歇尔把地域分工和贸易理论向前推进了一步,创立了资源禀赋理论。该理论认为,一国在密集使用其相对丰富和廉价要素的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因而应专业化生产并出口这类产品。而进口那些密集使用了本国稀缺要素的产品,以获得比较利益。因此,各地能生产出价格相对低的財貨,则具有相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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