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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山竹男從大正四年(1915年)起便在臺南郵便局電信課擔任電信助手(月俸21圓,1921年改為55圓),於大正十一年(1922年)開始兼任臺灣總督府屬,在總督官房秘書課工作,隔年(1923年)奉命免本官(臺灣總督府通信書記)專任府屬(月俸65圓,1926年支五級俸,1928年給四級俸)[1]。
昭和四年(1929年)奉命前往東京,順道至大阪府、熊本縣出差[1]。昭和五年(1930年)時,擔任臺灣總督府臺北高等商業學校書記,兼總督府屬,在總督官房秘書課與文教局學務課工作(1931年12月26日,給一級俸)[1]。昭和七年(1932年)3月3日,奉命前往東京,3月24日時奉命繼續留在東京,期間加給本俸十分之三[1]。同年9月12日又再度前往東京,並到大阪與香川縣出差,而在12月17日時敘勳八等授瑞寶章[1]。昭和九年(1934年)4月26日,因為在霧社事件中立功而受賞,同年5月11日時兼任交通局副參事,敘高等官七等,7月2日敘從七位,10月11日敘勳七等授瑞寶章[1]。
昭和十年(1935年)10月1日任臺灣總督府地方理事官,敘高等官七等、領六級俸,就任臺南市助役[1]。隔年(1936年)9月30日敘高等官六等,10月31日敘勳六等授瑞寶章,11月2日敘正七位,12月26日改任臺中州大甲郡守[1]。昭和十二年(1937年)12月27日,領五級俸[1]。昭和十四年(1939年)6月30日敘高等官五等,並補基隆市尹,同年7月27日任臺北州防空委員會委員,8月1日敘從六位,11月13日兼臺北州賃金委員會委員[1]。而最晚到昭和十五年(1940年)8月前,橫山竹男已改領四級俸[1]。昭和十七年(1942年)4月15日,橫山竹男補高雄市長一職,5月1日敘正六位,6月3日敘勳五等授瑞寶章,6月30日改領三級俸,之後依願免本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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