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茂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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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禮部尚書楊守陳之子。成化七年(147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五名舉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登乙未科进士,授刑部主事,历任刑部郎中,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二月出為湖廣按察使副使[1],丁憂服闋,弘治六年(1493年)閏五月復除山东副使。弘治七年(1494年)治理黄河决口,因与中官对抗被弹劾,明孝宗下诏逮捕。当地百姓遮道訴節,乞求归还。朝议上,杨茂元坚持不跪,明孝宗大怒,置之入诏狱。当地百姓多次訴冤,加上言官论救,改为长沙府同知,之后謝病归还。之后科道、吏部多次举荐起復,孝宗皆不允。数年后,起用为安庆府知府,武宗继位,十八年(1505年)六月升广西右参政。正德四年(1509年)刘瑾派监察御史孫迪索贿不成,在五月被勒令致仕。刘瑾被诛杀后,五年九月起任为江西左參政,六年正月升云南右布政使,轉左布政,七年三月再以右副都御史担任贵州巡抚,八月改任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负责南京都察院事,八年九月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九年九月改刑部右侍郎,十一年八月卒[2]。
家族
曾祖楊九疇。祖楊自懲,副使,贈编修。父楊守陳,侍講學士。母丁氏,封孺人。具庆下。弟茂貞、茂義、茂智、茂忠。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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