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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事訴訟法學者・前司法院大法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楊建華(1927年12月13日—1998年5月16日江蘇淮安,清漕运总督杨殿邦后代,北洋大臣杨士骧一分支。台灣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前司法院大法官。
),字毓豪,生於楊建華僅於幼時讀過四年私塾,十歲入小學四年級,不到一年間,即因日軍侵華而輟學,因此只有小學肄業,後又因家道中落,20歲未滿即任縣政府雇員之職,1947年,因績優升徐州地方法院書記官,次年又調江西九江特種刑庭書記官。來台後於1950年任台東地方法院書記官。1951年參加書記官普考獲第一名,次年調任台灣高等法院書記官。1953年司法官考試榜首。1954年律師考試獲第三名。1955年進入司法官訓練所第1期受訓,次年結業考試亦名列第一。
其後楊建華歷任各級法院法官,並曾任司法行政職務。其著述頗豐,雖無正式學歷,但教育部仍破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依其著作肯定其學術貢獻,審定其教授資格,可謂奇人。其與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司法院大法官鄭健才於司法官訓練所同期受訓,又同為苦學典範,三人合著有《民事訴訟法新論》一書[1],而博得「三鼎甲」、「三劍客」的美名[2][3]。楊建華另與法律學者邱聯恭組成「民事訴訟研究基金會」,該基金會數十年來一直是台灣民事訴訟的研究的前導。楊建華才思敏捷,在當時台灣司法界向有才子之譽,每試必名列前茅之事,固為人所知,但其亦強調勤勞用功之重要性,又因年少失學而自謂受王雲五之鼓勵。其最為人所熟知的專長係民事訴訟法[4],然而於刑事法、行政法亦多涉獵,並能著述講課,作育英才無數,可謂少數橫跨數領域的台灣法律學者之一。
於1982年遞補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司法院大法官,且於1985年連任第五屆司法院大法官的楊建華,也是至目前為止的中華民國大法官中,惟一沒有正式學歷者,不僅空前,以現今教育之發達,也可能是絕後。1994年楊建華接任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一職,惟其後積勞成疾,於1998年5月16日下午6時15分病逝於院長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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