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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官,是臺灣高雄市梓官區的一個傳統地域名稱,也是全區行政中心所在地,位於該區北部。相較於今日行政區,其範圍大致包括中崙里、梓信里、梓義里不含西南端、梓和里不含西端、梓平里東大半部不含南部東側凸出部分及其鄰近地區。[1][2][3][4]
台灣日治初期,梓官地區為一街庄,稱為「梓官庄」(舊制街庄),隸屬於仁壽上里。該庄昔日北與彌陀港庄、石螺潭庄為鄰,東北與白米庄為鄰,東隔典寶溪與五里林庄、頂鹽田庄為界,南邊及西南邊為大舍甲庄,西邊及西北邊為漯底庄。[1]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11日,全台廢縣廳改設二十廳,該庄隸屬於鳳山廳。[5]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5月3日,該庄編入「梓官區」,隸屬於鳳山廳。[6]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25日,全台合併二十廳為十二廳,梓官區改隸屬於臺南廳。[7]1920年(大正九年)10月1日,全台地方制度大改正,廢十二廳改設五州二廳,該庄改制為「梓官」大字,隸屬於高雄州岡山郡彌陀庄(新制街庄)。[8]
戰後彌陀庄改制為彌陀鄉,隸屬於高雄縣,大字亦改制為村。1950年(民國39年)3月1日,彌陀鄉拆分出永安鄉,本地區仍隸屬於彌陀鄉。同年10月1日,高、屏分治,彌陀鄉仍隸屬於高雄縣。1951年(民國40年)4月20日,彌陀鄉再拆分出梓官鄉,本地區改隸屬於梓官鄉。[9]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為直轄高雄市,梓官鄉改制為梓官區,村亦改制為里。
省道台17線又稱「西部濱海公路」,是甲南至水底寮的幹道,經過本地區的梓官聚落西側。由該道路北行可前往彌陀區、永安區東部、路竹區西端、湖內區西南端等地;南行可前往橋頭區西南端、楠梓區、左營區、鼓山區等地。[1][2][10]
省道台19甲線是鹽水至赤崁的幹道,經過本地區的梓官聚落。由該道路北行可前往岡山區、阿蓮區、關廟區、新化區等地,南行可前往梓官區西南部,並止於赤崁地區的區道高23線路口。[1][2][10]
區道高25線是劉厝至梓官的道路,其南側端點(終點)位於本地區中部略偏東北、梓官聚落北郊的省道台19甲線路口。[1][2][11][4]
區道高26線是南寮至石潭的道路,其東側端點(終點)位於本地區北部邊界地帶略偏東。該道路在本地區的部分路段與省道台17線共線。[1][2][12][4]
區道高30線是梓官至橋頭的道路,其西側端點(起點)位於本地區中部略偏西南、梓官聚落西側的省道台17線路口,由此向東穿越梓官聚落後,會經過本地區東部的中崙聚落。[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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