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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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火災(又稱亞洲保齡球館火災),是一場發生在2015年1月20日的台灣火災

事实速览 日期, 时间 ...
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火災
日期2015年1月20日
时间2時2分(UTC+8
地点 中華民國臺灣)桃園市新屋區中興北路101號
起因變電箱爆炸起火
死亡6名消防員
受伤2人
关闭

2015年1月20日凌晨2時,桃園市新屋區中興北路101號「新屋保齡球館」火災,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緊急派出84人搶救;2時52分,鐵皮鋼架的2層樓建築因發生閃燃,突然燒塌,6名消防隊員殉職。[1][2]其建築物的1樓是亞洲游泳池、2樓是保齡球館。

該建築為20年違建,等級本為30天內必須拆除的「A1-A4」等級被塗改成「非供公眾使用」的A7級或是「無立即拆除必要」的B級,過去6年來28次安檢僅1次沒過[3]

起因

變電箱爆炸起火。[2]

殉職消防員列表

更多信息 姓名, 年齡 ...
姓名 年齡 分隊
陳鳳翔 26 永安
陳彥茗 22
蔡長融 21
張桂彰 22 觀音
曾重仁 27 新屋
謝君杰 29 草漯
关闭

生還逃出火場的消防員

水帶停水扁掉後,仍在火場裡的6人因煙霧迷漫與現場障礙物太多互相失聯。

消防員黃鈺翔因被鐵絲絆倒,隱約記得要轉彎,幸運走至出口,據其口述:「其實我不知道那就是出口,因為我的面罩上厚厚一層灰,什麼都看不到。當我要調頭往回走時,剛好一個學長拉住我。」其餘6消防員則不幸死亡,陳屍在離門口不到幾公尺的距離,其中蔡長融,離出口僅有12步的距離。[4]

起訴

2015年5月29日,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新屋火警起訴。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立即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第1項對5名被告同仁,予以「停職」處分;新聞稿表示如經一審判決無罪則予以復職。[5]
  • 保齡球館負責人劉德斌因未依法檢修造成電源線年久失修引發火災,「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照明設備」因失修無法發揮初期救災功能,認定劉的行為與6名消防員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被桃園地方法院裁定違反消防法致人於死罪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6年10月,其後劉德斌上訴,2022年5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6]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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