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紀東
中華民國憲法學者・前司法院大法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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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紀東(1915年1月25日—1990年6月26日),福建福州人,中華民國憲法學者,曾任第2屆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1958年-1967年)。
畢業於北平(今北京市)朝陽大學,日本明治大學研究。先後曾任政治大學、中央大學、台灣大學、暨南大學、東吳大學、輔仁大學等校教授,因執教甚早,門生頗多。其專長為公法學,有多部憲法、行政法類著作。
1958年,獲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就任中華民國第二屆司法院大法官;其後分別於1967年、1976年二度連任大法官,是繼胡伯岳之後第二位擔任三屆中華民國大法官者,而林紀東任期長達27年,於其在1985年卸任之時亦僅次於胡伯岳。於1990年逝世。
林紀東著有《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行政法》、《憲法論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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