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春 (萬曆進士)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長春(16世紀—17世紀),恆陽直隸河間府興濟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長春是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的舉人[2],到四十一年(1613年)成進士,授嶧縣知縣,期間他平衡處理政務,不故意違反常情,令官司減少、人民安定;同時他在荒年振災,嚴禁商人從中牟利,惠及人民。調臨淄,轉河南道監察御史

崇禎帝即位,他彈劾王永光,改任戶部郎中[1]弘光帝繼位,李長春上疏南運和北運的不同,請求改漕糧由民運輸,減少保兌充實軍餉,朝廷聽從。不久升任太僕少卿和太僕卿,南京失守後清朝曾邀請他出仕,但他拒絕[3],後事不詳。

参考资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