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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戴(1537年—1607年),字仁夫,號對泉[1],河南延津縣(今河南省延津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吏部尚書,因牽扯妖書案而被神宗強令辭職。
此條目內容疑欠准确,有待查證。 (2021年11月7日) |
河南乡试第二十七名举人,隆慶二年(1568年),李戴登戊辰科三甲八十六名進士,授興化縣知縣,為政廉潔。隆慶六年,擔任戶科給事中,曾建議取消廣東軍稅。萬曆二年,升任兵科右給事中[2]。萬曆三年,擔任刑科左給事中[3]。萬曆四年,任禮科都給事中,后升任陝西右參政。萬曆五年,擔任陝西左參政[4]。萬曆八年,擔任陝西按察使[5]。萬曆十年,任四川右布政使[6]。萬曆十一年,任山西左布政使。萬曆十四年,擔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7],后任山東巡撫[7],任內遇到旱災,請求賑災。萬曆十七年,擔任刑部右侍郎[8],同年改刑部左侍郎[9]。萬曆十九年,擔任都察院右都御史[10],后兼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塲。萬曆二十年,任南京工部尚書[11],改任戶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廵撫鳳陽[12]。萬曆二十二年,擔任南京戶部尚書。萬曆二十三年,任工部尚書,同年繼母去世,辭職丁憂[13]。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吏部尚書蔡國珍被罷免,當時朝廷推選七名候選,李戴名列最後一名,明神宗則選擇李戴。當時趙志皐、沈一貫輔政,雖然不敢干涉吏部權限,然而吏部缺少官員時,九卿及科道掌印者全都自己推舉然後聽從上級裁定,而吏部的官員也由九卿推舉,吏部尚書一職則不能選擇自己下屬,而在外地的府級副官、州縣官員則用掣簽方法,吏部的權力日益削減。李戴即任后,仍然謹守規定,於是倖免無罪[14]。
萬曆二十七年京察,編修劉綱、中書舍人丁元薦、南京評事龍起雷曾經以言事忤逆皇帝,三人全被閒置觀察,當時朝廷上下對李戴不滿。當時國本之爭尚未結束,皇長子冠婚始終推延,李戴每次都勸導朝廷大臣進諫[15]。
萬曆三十年(1602年)二月,明神宗生病,下詔罷免礦稅、釋放牢獄囚犯、記錄朝廷進言。幾天後,神宗病稍微康復,馬上命恢復礦稅。李戴率眾進言反對,后被太僕卿南企仲彈劾,李戴請求辭職,神宗沒有准許。李戴於是再次進言反對礦稅,均沒有得到批准。當時稽勳郎中趙邦清素來剛介,被給事中張鳳翔所彈劾。趙邦清懷疑此次彈劾書來自文選郎中鄧光祚、驗封郎中侯執授意,於是上疏辯白。隨後御史沈正隆、給事中田大益交替上疏彈劾趙邦清。趙邦清憤怒之下,把鄧光祚、侯執的私事公開發佈;鄧光祚隨後也大力上疏攻擊,吏部內訌不息,而李戴卻無法阻擋。御史左宗郢、李培於是彈劾李戴沒有表率,李戴也因此借病乞求歸鄉。神宗挽留,并降趙邦清三級,并批准鄧光祚、侯執歸鄉,此時方才平息[16]。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第二次妖書案爆發,錦衣衛官王之楨等人與同僚周嘉慶有仇,稱妖書是周嘉慶所寫,神宗將周嘉慶逮入詔獄。周嘉慶是李戴的外甥,在會審時,李戴藉此迴避。神宗聽到後感到厭惡,恰好時任吏部考功司員外郎的王士騏(王世貞之子)牽連此案事發,下吏部商議。神宗指責李戴不能節制下屬,李戴引罪辭職,然而上疏時候用錯印,再次被群臣圍攻。李戴被迫上疏道歉,仍然使用錯誤的印章。神宗大怒,命其辭職,被奪郎中以下俸祿[17]。
李戴在吏部六年,為官温和,有長者之風,然而名望卻不如陸光祖等人。當時趙志皐、沈一貫控制內閣,李戴不敢表示異議,導致吏部為政日益頹廢。卒贈少保[18]。
曾祖李珩。祖父李𣵛,监生。父李啓東。母高氏,继母閻氏。慈侍下。弟李坤、李垣、李載、李坫、李城、李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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