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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1960年5月—),河北霸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原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8年9月落马,其案件涉及金额30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小官巨贪,超过了华融集团董事长赖小民(17亿元)和中共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7.17亿元)的总和,该案因此被称为“内蒙古反腐第一大案”。[1][2][3]
1985年4月,李建平出任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团委书记。1988年10月转任内蒙古啤酒厂副厂长。
1990年10月,李建平出任呼和浩特市体改委干部。1996年3月转任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次年5月兼任水资源管理局局长。2000年9月,李建平再兼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2004年6月升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3月,李建平转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7年11月,因在担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域内企业出现违规用水、破坏水资源等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4]
2018年9月7日,李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
2019年8月22日,李建平遭到“双开”处分,被开除党籍,免去公职。通报称其“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行为底线全面失守”、“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涉案财物随案移送。[6]
李建平的下属原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兼金川工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白海泉,因贪污受贿1.7亿在2014年7月落马,2020年1月被判处无期徒刑。[7]
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李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建平贪污所得及孳息、挪用公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其中贪污罪涉案金额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受贿罪涉案金额5.77亿余元,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8][9]李建平其涉案金额远超赖小民和赵正永的总和。[10]
2024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平案二审作出宣判,驳回李建平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11]
日常中,李建平经常陪一些省部级领导打麻将。李建平贪污受贿的钱财部分花费在赌博,其余大多用在购买收藏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收藏名酒数万瓶。[10]
李建平的儿子名叫李苏超,原内蒙古东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管,持股33.3%,已经逃往海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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