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梵語:Mahāyāna-samgraha),簡稱《攝論》。印度無著菩薩所造,是對《阿毘達磨大乘經·攝大乘品》的詮釋[1]。此論是大乘佛教瑜伽行唯識學派最為重要的論典之一。印度无著撰。梵文原本已佚。
譯本
《攝大乘論》流傳到中國以來,一共有三個譯本:一、北魏佛陀扇多譯,二、陳真諦譯,三、唐玄奘譯《攝大乘論本》。玄奘譯本是近現代研究攝大乘論的法師所主要採用的版本,呂澂將藏譯《攝大乘論》轉譯漢語為《西藏傳本攝大乘論》[2]。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在印度時期就有論師對其做註解。世親造《攝大乘論釋》,有三個譯本:陳真諦譯、隋笈多共行矩等譯《攝大乘論釋論》和唐玄奘譯。無性造《攝大乘論無性釋》,有玄奘譯本。無性的《攝大乘論無性釋》認為菩薩相比於聲聞,是相子和婢子的差別[3]。
內容構成
本論分為十一品,第一品為序品,其他十品詮釋了「十相殊勝殊勝語」[4]:
- 總摽綱要分
- 所知依分:阿賴耶識,說名所知依體。
- 所知相分:三種自性,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計所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說名所知相體。
- 入所知相分:唯識性,說名入所知相體。
- 彼入因果分第五:六波羅蜜多,說名彼入因果體。
- 彼修差別分:菩薩十地,說名彼因果修差別體。
- 增上戒學分:菩薩律儀,說名此中增上戒體。
- 增上心學分:首楞伽摩、虛空藏等諸三摩地,說名此中增上心體。
- 增上慧學分:無分別智,說名此中增上慧體。
- 彼果斷分 :無住涅槃,說名彼果斷體。
- 彼果智分:三種佛身,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說名彼果智體。
《攝大乘論》的內容阿賴耶識為起點,而後導入唯識的三自性說,即依他起性、遍計所執性、圓成實性。再藉由阿賴耶識與三自性為基石,切入至佛學的其他觀念,如六波羅蜜多、菩薩十地、戒、定、慧、涅槃等。無著在此論內對於阿賴耶識有詳細的解說。
影響
註釋與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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