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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 」重定向至此。關於中国大陆、台湾所指的“义务工作者”,請見「
义务 」。
志愿者 (港澳称为義工 ,台湾称为志願工作者 )是指一種助人、具組織性及基於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行為[ 1] ,通常旨在促进善良或改善人类生活品質。其發展可追溯至二次大戰 後,福利主義 抬頭導致各國政府支出崩塌,發展義務工作以解決社會上不勝負荷的需求[ 2] 。
一群志愿工作者正在努力,鼓勵人们积极參與竞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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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unteer」的各地常用譯名 中国大陸 志愿者 臺灣 志願工作者、志工 港澳 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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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而言,志工可以定義為三種類型[ 1] :
助人的美德及福利活動,當中指志工沒有收取任何薪金,並以自由 意志付出自己從事福利、心理健康及社區發展等方面的工作[ 3] ;
具組織性的利他行為,當中指是以幫助他人或對環境 有益的活動[ 4] ,並能在各個領域直接幫助他人[ 5] ;
基於社會公益的參與行為,是回應社會 責任及態度的一種行為,當中並不求回報[ 6] 。
2020年8月12日 香港义工联盟募集逾万志工 协助中國大陸援港医疗队
義工制度的確立可追溯至二次大戰 後福利主義 抬頭[ 2] ,但義工本身的存在則自古以來已經存在,古時候的贈醫施藥可被視為義工的雛型[ 2] 。西方義工起源的重要概念建基於羅馬時代 的博愛精神和基督教 的宗教責任及救贖觀念,透過義務工作表現出人性的愛及弘揚宗教的善性[ 7] 。而近年義工制度的確立,是为了彌補政府對社會支援的不足,結合政府、商界及民間的力量為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士服務[ 8] 。
義工具有多項的特質[ 1] [ 2] :
義工是一種發自內心、出自個人意願結合而成的服務,非外力所能強迫;
義工需以組織型態提供服務,需結合個人意願及團體的宗旨,在有目標及計劃的情況下實踐;
義工是一種業餘時間所從事的一種活動過程,義工需量力而為;
義工與受惠者具雙向互惠的過程,能在過程中滿足個人的心理 利益;
義工是一種利他行為,義工並非以謀求個人經濟利益為主。
義工所從事的服務眾多,當中可能包括教育 、環保 、倡導 及福利等範疇,因此難以統一劃分[ 1] ,故此出現了幾方面劃分義工的種類[ 9] [ 10] :
以職權劃分,可分為政策制定、直接服務及庶務類;
以時間性劃分,簡易可分為定時性及臨時性;
以服務類型劃分,可分類為福利類、教育類及文化類等;
以服務內容劃分,可分為行政性、專業性及輔助性。
義工參與義務活動的動機 可以分為三類[ 11] 。
第一類是自我取向,參與者著重個人學習與成長,獲取個人內在的滿足感,依個人感受來決定參與義工。
第二類是人際取向,參與者著重他人和團體的影響,他們的目的是結識朋友,獲得他人的肯定。
第三類是情境取向,他們參與是為了回應社會責任,並獲得社會的認可。
由於義工參與的目標並不是為了追求成效,因此不能單靠命令及控制能操縱義工,所以要運用不同的手法來鼓勵義工持續投入服務[ 12] ,義工機構可從三大方面提升義工的動力[ 13] 。根據馬斯洛 的需求層次理論 ,人類具有五種需求 ,機構可在服務過程中滿足義工的五種需求,從而提升他們的動力。另外,在過程中,機構可以先了解義工對服務的期望,當義工的期望能夠實踐時,義工會有更大動力持續服務。最後是根據學習理論,在提供服務時,以獎勵及懲罰來提升或刪減特定的行為,從中提升義工的動力。
雖然義工是奉獻自己的時間及精力來為社會提供服務,不過義工事實上是與機構結合成一個整體,因此義工亦有一定的守則需要遵守。義工需要遵守機構的行政程序,並依照機構的宗旨辦事。同時,保密原則在社福界中,不管是社工 抑或義工同樣有效[ 14] ,個人上亦要守承諾、思想積極、主動、有使命感等。
義工對於社會層面、機構層面及國家層面都貢獻良多,但很多人都會忽略了評估義工的價值[ 15] ,除了義工的金錢捐贈外,一般義工所做的行為甚少真正轉換成金錢 計算在機構的年表內,因為其行為難以以直接轉換成金錢,故此要評估義工的價值,可以參照服務使用者的意見作為一量度單位。
義工在服務過程中,並不一定是該類服務的專業 人士,因此機構在義工服務時,有需要為義工提供督導。督導在義工中具有三項功能[ 1] 。在行政上,督導者需為義工安排服務的時間及種類等。在教育上,督導者需以專業知識,為義工提供能力及知識上的改進。在支持上,督導者要與義工建立良好的關係,使義工能在一個安全的氣氛及環境下自我成長。
由於現時大部分的福利機構都是由政府資助,但在接受政府資助的同時,機構需要達成一定的服務指標,但義工的成果不容易量度,因此難以向政府交代。其次,義工服務缺乏創新性,為了申請各項的資助,機構會撰寫各類的計劃書以爭取資助,但結果是換來換湯不換藥的服務,義工服務的發展亦受到了限制。再者,部分機構仍視義工為一免費的人力資源,當中缺乏對義工的培訓及管理,令義工的服務素質停濟不前[ 1] 。
此條目之
中立性 有争议。其內容、語調可能
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 (2009年7月14日 )
一些人對志工非常投入,但不顧自己的家庭與子女,因此許多志工及慈善團體非常強調要先顧好家庭子女再當志工。
在臺灣,志工經常是壓榨勞工的手段,簡單的市場機制原理就可以證明,失業率越高、志工的負面影響反而越大,因為志工會減少勞動力需求,勞動力供過於求會讓所有的勞動力價格下降,也就是平均薪資的下降,並提高失業率 ;況且許多志工是被用來取代雇員,因為他們獲得的補貼低於基本工資,因此本來可以得到基本工資的僱員會失業,這些僱員大多是難以承受失業衝擊的窮人;而後會因為減少工作機會、進而減少勞工向僱主議價的空間,就算沒有失業的勞工也更容易淪落至在職貧窮 。例如臺灣有社工 投訴應徵慈善團體被要求先做志工,也有政府單位招募志工來取代勞工,變相規避勞基法[ 16] ,醫療單位的志工使用也容易遭到詬病,而十二年國教 的志工評比也造成志工供過於求的問題(而逼窮學生當志工更是壓榨窮人),甚至有營利企業在營利活動使用志工的亂象。因此台灣有人提倡「搶救青年失業,義工全面退場」,建議志工全面退出政府機關及醫院,以減少失業率;也有親綠文章內順便指出,有錢有閒的義工不但讓許多工作的工資降價到僅需提供一餐,而且潛在地稀釋與搶奪一般人的工作機會 。[ 17] 非公益性質的工作應強制遵守勞基法;經費充裕的慈善及宗教團體也應該盡量避免使用志工,許多基本業務可以也應該雇用社會中低層人士來處理,不少專業服務也應該聘請社工及護士 等專業人士來提供,而且給予的工資必須符合甚至超過營利事業的標準及勞動法規,才是真正的行善。
子貢 贖人及子路 受牛的故事舉出兩個例子,分別是行善後是否領取獎勵,結果是領取獎勵後有很多人行善、不領獎勵則對社會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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