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潮(1647年—1715年),字青来,浙江钱塘(今属杭州市)人。清朝康熙年间政治人物。
康熙十二年(1673年)中癸丑科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翰林院检讨,累升少詹事。三迁至工部侍郎。三十三年(1694年),主持会试。因母丧丁忧归里。守丧结束后,起用为刑部侍郎。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授河南巡抚。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擢户部尚书,充经筵讲官,兼翰林院掌院学士,负责教习庶吉士。次年,随康熙帝南巡,受命前往河南按事。四十七年(1708年),调任吏部尚书。两年后因病乞休,以原官致仕。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卒,朝廷赐祭葬。乾隆初年追谥文敬。《清史稿》有传。[1]
子徐杞,字集功。康熙五十一年中进士,官翰林院编修。官至宗人府府丞。[2]
《清史稿·卷276·列传六十三》:徐潮,字青来,浙江钱塘人。康熙十二年进士,选庶吉士,授检讨,累擢少詹事。潮学问淹通,在翰林,应奉文字,多出其手。圣祖尝御门召讲易、论语,敷陈明晰,为之倾听。三迁至工部侍郎,督理钱局,清介不苟随俗。局官冒滥事发,潮独无所连染。三十三年,典会试。以母忧归,服阕,起刑部侍郎。
三十九年,授河南巡抚,上谕之曰:“河南火耗最重,州县多亏欠,尔当筹画禁止。”潮上官,令火耗无过一分,州县私派,悉皆禁革。南阳承解黑铅,卫辉办兑漕米,向皆假手胥吏,恣为侵渔。潮悉心区画,宿弊悉除。开封五府饥,疏请漕粮暂徵改折,以平市直。归德属永城、虞城、夏邑三县被灾地亩至一万七千馀顷,出粜常平、义、社仓穀,借给贫民牛种,全活甚众。四十一年,上巡幸畿甸,问巡抚李光地邻省督抚贤否,光地举潮对。上褒美,以潮与光地、张鹏翮、彭鹏、郭琇并称。四十二年,上南巡,潮迎驾泰安,赐冠服及御书榜额。其冬,西巡,复迎驾,赏赉有加。上念汾、渭皆入河,议於河南储穀,遇山、陕岁歉,自水道移粟,便於陆运。命潮会陕西、山西督抚勘议。潮与川陕总督博霁会勘三门砥柱。语见博霁传。又别疏言:“汴水通淮,一自中牟东经祥符至宿迁,湮塞已久;一自中牟东南经尉氏至太和,今名贾鲁河,尚可通流:请量加疏濬。郑州北别有支河,旧迹尚存,若於此建闸,使汴与洛通,尤为民便。”上从之。
四十三年,擢户部尚书,充经筵讲官,兼翰林院掌院学士,教习庶吉士。四十四年,扈从南巡,命赴河南按事。时上以高邮、宝应诸州县频年被水患,由洪泽湖无所宣泄,宜於高堰二坝筑堤束水入河,又於下河筑堤束水入海。会潮按事还,上询河壖形势,因指授方略,命往董其役。四十五年,监修高家堰滚水坝、高邮车逻中坝,并濬文华寺减河。四十六年,监修武家坝、天然坝、蒋家坝及诸堤闸,先后毕工。四十七年,调吏部。四十九年,以病乞休,许以原官致仕。五十四年,卒,赐祭葬。
潮居官平易,不事矫饰,所至民咸称颂。乾隆初,追谥文敬。子本,自有传。
《清史稿·卷276·列传六十三》:杞,字集功。康熙五十一年进士,官编修。由甘肃布政使巡抚陕西,入为宗人府府丞。予休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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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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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振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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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漢尚書 康熙四十三年十月庚辰-康熙四十七年四月己酉 (1704年11月10日-17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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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王鴻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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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宋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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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漢尚書 康熙四十七年四月己酉-康熙四十九年二月丁酉 (1708年5月22日-17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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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蕭永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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