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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茂才(1954年9月—),山西保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西师范学院(现山西师范大学)政史系政治专业毕业,中共中央党校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历任中共忻县地委组织部干事,忻县地区教育局干事,中共忻州地委组织部干事,中共忻州地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1999年1月,任中共临汾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2000年2月,任中共临汾地委副书记。2000年11月,任中共临汾市委副书记[1]。2001年起,先后担任临汾市市长、市委书记,运城市委书记,晋城市委书记等职。2012年1月被补选为山西省政协副主席[2][3]。2013年1月,当选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2018年1月退休。
2019年3月2日晚,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张茂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月20日,中央纪委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5]。2020年6月24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茂才有期徒刑15年,罚金600万元人民币,没收收回所得及孳息,刑期至2034年3月1日止[6]。法院认定,张茂才在2002年至2018年间直接收受或通过近亲收受贿赂折合7244.4465万元人民币。法院称,张茂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人员尚未知晓的受贿事实,积极退赃,因此从轻判决。[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