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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官職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刺史,中国古代職官名,本為御史的一種,始于汉代,东汉末年三国时期又有州牧一职与之类似。其等级和职权范围随朝代不同而多有变迁,但经常是各地方重要官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為「御史」之意。
汉文帝时又以御史多失职,下令丞相派员出刺各郡国,以巡按地方,号称“刺御史”,简称“刺史”,但非专职。
汉武帝将全国地方划分为13个监察区,是为冀、兖、豫、青、徐、幽、并、凉、荆、扬、益、朔方、交趾共13州(京畿附近7郡为司隶校尉部作为一个单独的监察区)。每州派遣一名刺史,每年8月巡行所在的州,监察地方官员和地主豪強,年末至京师向御史中丞禀报[2]。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秩六百石,较郡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而此时的州也仅是监察区,并不是地方行政区,而且刺史也沒有固定的辦公地點。[3]
漢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汉哀帝初,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
王莽时期将十三州改为九州,刺史改称州牧,职权有所扩大。王莽執政晚年,地方多暴動,地皇元年二月,“莽见四方盗贼多,复欲压之,赐诸州牧号为大将军。”
东汉初年,匈奴南侵,省朔方刺史部入并州。同时,加重刺史职权,如岁终刺史本人不必到京师奏事,可由属下替代,因此刺史在地方有了固定的治所;职权不限於监察,还有黜陟之权,以及兵权,可帶兵镇压叛乱[4][5][6],有時朝廷會派遣使者監督刺史領兵作戰[7],刺史逐步成为郡守的上司。但毕竟刺史治官不治民,不参与地方行政,所以州仍属於监察区,不算是地方一级行政机构。
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四方多事。朝廷为有效镇压黄巾军,遂接受刘焉的建议提升部分刺史称为州牧,同时赋予民政和军政权力。刺史、州牧遂集民政、军政、监察大权於一身,可全力镇压黄巾军,史称“州牧出镇”,州牧一職甚至可以世襲,而非由朝廷決定繼任之人,州也由监察区逐渐变成了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由郡县二级制度变成州郡县三级制。而董卓專權,使各地握有兵權的刺史、太守紛紛起兵造反。这一时期的軍閥如曹操、刘备、孙权、袁绍、袁术、陶谦、刘焉、刘表等都曾先后担任州牧。
隋炀帝、唐玄宗都曾经废州改郡[8],不久仍其旧[9]。武則天天授二年(691年)劉知幾上疏:“臣望自今已後,刺史非三歲已上,不可遷官[10]。”天寶十一載有詔曰:「今後刺史犯贓,宜加常式一等[11]。」
唐朝時刺史狄仁杰和李德裕、韦景骏治民森嚴,多禁毁各地淫祠[12],又如韦正贯任岭南节度使時,“南方风俗右鬼,正贯毁淫祠,教民毋妄祈。”于頔任苏州刺史,“吴俗事鬼,頔疾其淫祀废生业,神宇皆撤去,唯吴太伯、伍员等三数庙存焉。”王湛任冀州刺史:“冀州境内,旧多淫祀,褰帷按部,申明法禁。”此時刺史尚有權力。
民國5年(1916年)貴州省撤銷各道道尹,改設東、西、中3路刺史[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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